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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论高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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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立论大纲(第一至三节)。

    乙、《红楼梦》之写作评阅及流传情形(第四至十五节)。

    丙、攻高鹗主观派之批评(第十六至三十三节)。

    丁、客观疑高本之批评(第三十四至四十四节)。

    戊、高本四十回之文学伎俩及经营匠心(第四十五至六十三节)。

    己、结论(第六十四节)。

    甲、立论大纲

    一、本文立论主旨,计十三点。

    1.曹雪芹有时间可以续完《红楼梦》全书,且必已续完。因为此书至八十回中止,只有“风月繁华”,而无沉痛故事。其时宝玉尚未提亲,骗局未成,黛玉未死,故事尚未转入紧张关头(黛死、钗嫁、玉疯);中心主题尚未发挥(宝玉斩断情缘,贾府繁华,成为幻梦);全盘结构(贾府败落,各人下场)尚未写出;初回伏线,未见呼应。倘使草蛇灰线,只有伏笔,而不见于千里之外,则《红楼梦》一书,不能成其伟大。假使曹雪芹所写仅是风花雪月,吃蟹赏菊,饮酒赋诗之事,而无世情变化沉痛经验,雪芹之才,只见一半(闺阁闲情之细致描写),未见匠才(结构之大,伏线之精),难称为第一小说大家。书中主人翁也不过是一个永不成器,纵情任性的多情茜纱公子而已,无甚足观。(详下第四十七节)

    2.胡适早已推定雪芹所作必不止八十回,必有八十回以后的“残稿”。最清楚确定的事实有二:

    ①在一七五四年(甲戌)已有《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最少有二十八回(可能已成四十回或八十回)。

    ②在一七五六年(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五月初七日,《红楼梦》已有誊正本,“对清”至七十五回(见庚辰七十五回前单页)。雪芹逝世之时(一七六三,癸未除夕,据周汝昌考定)去甲戌是九年,去丙子五月是七年又七个月。在这八九年期间,雪芹非续完全书故事,成后四十回不可。在一七六〇年(庚辰),写稿至少当有一百回,所以庚辰本第四十二回前总评说“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若仅一百回,后来因故事收场方面太大,伏线太多,以二十回写出黛玉之死及贾府之败和各人下场,定然不够,故必延长至一百二十回。但是此批附四十二回之前,所说钗黛二人悉捐前嫌,又正是四十二回之事,而原稿作三十八回,故以四十回这“三分之一”,则全稿应是一百二十回。又一七六二年壬午三月畸笏批书,确已见过“末回情榜”,是全书初稿已成之证。高本作伪之最重要证据,倒不在张问陶一句话中之一“补”字,而在另一事实。就是我们所见一百二十回程本未出以前的各抄本,仅有八十回。八十回以后残稿之说出,作伪之说,根本动摇。(详下第八、第十二节)

    3.甲戌抄本已有“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字样,时是书已有五种书名:①《石头记》,②《情僧录》,③《红楼梦》,④《风月宝鉴》,⑤《金陵十二钗》。退一步说,以一七五六年五月初七日已对清七十五回为起点计算,雪芹也有七年半工夫,可以写成以后四十五回之未定稿。一七六二年那年壬午九月,雪芹似乎还忙于披阅增删,似乎索还借阅批稿甚迫。由于甲戌以后传抄伪误迷失之经验,雪芹似已学乖。八十回以后之稿,未更校正,不肯随便传抄。后四十回既是散稿,雪芹一死,家中更无心进行书稿之传阅,总是家藏旧稿,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慢慢传布出来。且凡编小说,初回各人性格未清,布局未定,下笔每或游移不定,(今本事实最混乱的是未入大观园以前之头二十二回)。及至故事收场成急转直下之势,正如骥马下坡,欲罢不能,故写作必愈速(详第八节)。况且细玩册文,各人下场早已定好了。

    4.雪芹陆续成书,屡次增删改易,“书未成泪尽而逝”。所留的是适之所谓“残稿”。既有残稿,必有回目。此后数十回残稿,脂评屡屡说到(“后三十回”“后半部”等等)。其中有已迷失者,有易稿中自行删去者。畸笏在雪芹死后四年批书时所见已迷失了五六稿。(第二十一回庚辰本眉批云:“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一七六七————夏,畸笏。”)

    畸笏是雪芹的家里人,连他所藏的都迷失一部分,而这迷失部分(狱神庙,射圃),却成了高本的罪过。程伟元所得两三种残稿,有迷失者仍然迷失,有正文迷失而为畸笏所未见者(悬崖撒手)复为程氏所得。(详下第三十四至四十一节)

    5.迷失诸稿,或属前八十回,或属后四十回(狱神庙及射圃文字),无法可考。但“情榜”文字,确应属后四十回,(其中榜上宝玉是“情不情”,黛玉是“情情”),高本缺。此节及《十独吟》为可以确指高本缺漏或未备唯一的两段文字。(详三十四至四十一节)

    6.高本四十回大体上所有前八十回的伏线,都有极精细出奇的接应,而此草蛇灰线重见于千里之外的写作,正是《红楼梦》最令人折服的地方。在现代文学的口语说来,便是结构上的严密精细。这是评高鹗者(适之、平伯、鲁迅)所公认。(详第四十八至五十六节)

    7.高本人物能与前部人物性格行为一贯,并有深入的进展,必出原作者笔下。(详第五十九至六十二节)

    8.高本作者才学经验,见识文章,皆与前作者相称。(详第六十三节)

    9.高本文学手眼甚高,有体贴入微,刻骨描绘文字,更有细写闺阁闲情的佳文,似与前八十回同出于一人手笔。(详所引佳文,第五十二节“强欢笑”,五十五节“双美护玉”,第六十二节“五儿承爱”等)

    10.程伟元所得的残本,确是雪芹原作的散稿抄本。得之并不算稀奇。畸笏、脂砚所谓已经迷失文字,不可强其复得。并不得据以为作伪不接应之证。(详第十三、十四节)

    11.裕瑞开谩骂之风,周汝昌继之(第十七、第十八节)。俞平伯攻高本故事收场应如此不应如彼,全是主观之见,更以“雅俗”二字为标准,不足以言考证。天地之大,人犹有所憾,平伯喜欢不喜欢红楼结局,与书之真伪无干。平伯除有成心外,又犯曲解事实,掩灭证据,故事铺张的毛病。(详第十九至三十三节全段)胡适依正当的考据材料疑高本之伪,皆可于以上第四及第十项求解答。(详下第三十四至四十四节)

    12.时人传说,只有张问陶后四十回“俱兰墅所补”一句话,此“补”字出了不少毛病。高鹗所作,系“修补”、“补订”之“补”,而非“补续”“增补”之“补”,更非“补作”“续补”之“补”,更非“作”,更非“作伪”。胡适明言,“因为高鹗不讳他补作之事,故张船山直说他补作后四十回的事”(中国章回小说,大连版,二二九页)。张氏所言,正是程乙本高序所自述,是当时公开事实。俞樾不察,未见过程乙本,遂引为高氏补续之据。换言之,高氏之补,是因为“坊间缮本,及诸家所藏秘稿,繁简歧出,前后错见……此有彼无,题同文异”,乃“广集校勘,准情酌理,补遗订讹”的工作,“至其原文,未敢臆改”。“至其原文,未敢臆改”八字不确,其余是实。高鹗补前八十回与补后四十回的功夫相同,(依汪原放校读记,前八十回,改一五、五三七字;后四十回,改五、九六七字)。愚意第一回至第二十二回还应多“补”几下。因为经过此次“补订”工作之后,今日通行本之前二三十回错见差谬之处,仍然很多,而后四十回除了平伯不喜欢黛玉死,不喜欢宝玉拜别其父一类所谓“俗”处之外,倒没有前二三十回的纰谬。我们可以推知,平伯认为宝玉出家,途上遇其父亲,将永远诀别,连看都不一看,才是“雅人”。(详下第四十三节)

    13.续《红楼梦》书是不可能的事。这是超乎一切文学史上的经验。古今中外,未见过有长篇巨著小说,他人可以成功续完。高鹗是个举人(后成进士),举人能当编辑,倒不一定能写小说。除非我们见过高鹗有自著的小说,能有相同的才思笔力外,叫他于一二年中续完四十回,将千头万绪的前部,撮合编纂,弥缝无迹,又能构成悲局,流雪芹未尽之泪,呕雪芹未呕之血,完成中国创造文学第一部奇书,实在是不近情理,几乎可说是绝不可能的事。(详下戊全段第四十五至六十三节)

    二、高鹗是否作伪,今本后四十回是否雪芹原著,这问题是中国文学史上一重公案。鲁迅中国小说史已取胡说,说后四十回是高鹗所“续”,虽然“所补或俱未契于作者本怀,然长夜无晨,则与前书伏线不背”(二五二页)。谭正璧《中国小说发达史》也说,“其后四十回为高鹗所作”,连补字丢开。很多人未能检复证据,闻其伪而未知何所指而为伪,觉其真,又未敢言其真。谓雪芹第一才子之笔,竟不能自完其书,只能写风花雪月的散品,而不能成体大思精的巨著,未免冤枉,故不敢不辩。再者,中国小说名著,若《三国》,《水浒》,向来弱于结构,《金瓶梅》稍有紧凑的布局。这样一讲,最富于匠心经营的《红楼梦》,也是没有能力写完了。

    三、适之首发后四十回高氏伪作之论,而始终能保持存疑客观态度。他得甲戌脂砚斋重评本后,修改前案,断定雪芹所作断不止八十回,又因为看见在雪芹未去世之前九年(雪芹卒年,脂砚误记为壬午,周汝昌考当在下一年癸未,九年应作十年)已有此重评本,成书二十八回,或四十回,他尝发出一个重要疑问。在《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九二八)一文中,他发疑问:“如果甲戌以前雪芹已成八十回书,那么,从甲戌到壬午这九年之中雪芹做的是什么书?难道他没有继续此书吗?如果他续作的书是八十回以后之书,那些文稿又在何处呢?”(胡,二八六页。以下是讲必有八十回后的散稿)这一疑问,读者不甚注意,于我却有极大影响。这一动疑,是我论据的出发点,始终不相信,八九年中雪芹不能或者不曾续完四十回书之说。

    雪芹此书,“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其灵魂深处,无限的抱恨,无限的啼痕,无限的血瘢所寄托,皆在八十回后黛玉已死与未死者无可奈何的哀痛。我们对于雪芹这种还泪之债,应当慎重鉴别,才不负他十年辛苦之用心。

    乙、《红楼梦》之写作评阅及流传情形

    四、曹雪芹————雪芹是一位谈笑风生,神采奕奕的人,不是多愁善病,萎靡慵懒的人。他能诗能画,好饮如狂(敦诚、敦敏诗),且高声阔谈(敦敏《懋斋诗抄》“隔院闻高谈声,疑是曹君”)。在逝世之前一年,犹与敦诚纵饮作长歌,似非病体缠身者。且据裕瑞《枣窗闲笔》,雪芹自谓作书不难。“又闻其尝作戏语云:‘有人欲快睹吾书不难,惟日以南酒烧鸭享我,我即为之作书云。’”裕瑞去雪芹未远,虽未见其人,亦不详其家世,但他曾记,“闻前辈姻戚有与之交好者(言),其人身胖头广而色黑,善谈吐,风雅游戏,触景生春。闻其奇谈,娓娓然令人终日不倦”。想见其为人,精神饱满,是能续完自己的书的人。《红楼梦》作者批者,处处言“字字皆是血”,“一把辛酸泪”,有意要写树倒猴狲散的大收场。雪芹既然于一七五六年已写完八十回,假定他在此后八九年间,后四十回仍然不能交卷,那么,我就不得不把雪芹小说家的身份贬低了。因为他真写不出来,而所写的,只是一本没有紧张关头、故事焦点的小说。

    五、作书与评阅————考证《红楼梦》历史,必明其评阅转抄情形,因为考证真伪的材料,一大部分是出于所谓“脂批”,即“脂砚斋”“畸笏叟”的夹批眉批。这些批书人所见的是真本,所以他们的材料极为重要。这种材料,前人考证甚详(胡适跋庚辰本一文及其他,周汝昌《红楼梦新证》等等)。我们按迹寻踪,比较方便。我由适之处借来甲戌本,并由钱阶平先生借得北平影印的庚辰本,用以对照俞平伯编的《脂砚斋红楼梦辑评》。我发觉辑评这书,庚辰本抄录甚好,而甲戌本材料却靠不住,或以无为有,或以有为无,有全条遗漏者,有甲戌文异而以为同者,有回末认为开始总评者,全失其本来面目,不足为学问工具。这是因为编书人无原书,所据的甲戌评语,是过录在己卯本上的,也不能怪他。《红楼梦》作者与评者之关系,胡、周诸书俱有详论。我只举出一例,可以看出当日作书人一面写,评书人一面评的情景。第廿七回末葬花诗后,甲戌本有朱批,辑评一书全然未录,而所录庚辰评本原脱“有客曰”三字,最关重要。兹录甲戌本原文如下:

    余读《葬花吟》,至再至三四,其凄楚感慨,令人身世两忘,举笔再四,不能下(庚辰作加)批。有客曰(庚辰无此三字),“先生身非(庚辰脱非字)宝玉,何能下笔?即字字双圈,批词通仙,料难遂颦儿之意。俟看玉兄之后文再批”。噫唏,阻余者,想亦《石头记》来的(庚辰作“化来之人”),故停(庚辰作掷)笔以待。

    这是雪芹叫批书人暂时勿批诗,等看下回。第二天,第二十八回初页乃又批一段:

    不言练句练字,词藻工拙,只想景,想情,想事,想(庚辰脱第四想字)理,反复追求,悲伤感慨(庚辰作悲感),乃玉兄一生天性。真颦儿不(庚辰作之)知己,则实无再有者(庚辰作玉兄外实无一人)。昨阻余(庚辰作“相昨粗”,辑评改正为“想昨阻”)批《葬花吟》之客,嫡是玉兄之化身无疑。余几(庚辰作“几作”)点金成铁之人,笨甚(庚辰作“幸甚幸甚”)!

    由此可以明白看出雪芹写成第二十七回时,批者欲批,雪芹劝他勿批,及第二天才续批的情形。因此种密切关系,我们不得不认凡脂批所言所见后部文字皆系真本。其中零零碎碎关于作者的材料非常重要。

    六、脂砚斋是何人————脂砚斋是何人的笔号?我相信如周汝昌所考,是史湘云本人。此人很好玩,看他评二十六回末黛玉尝闭门羹一段:“须得批书人唱大江东(去)的喉咙嚷着‘我是林黛玉’方可……看官以为是否?”又因为甲午泪笔一条说: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语按:当作“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

    可知脂砚不可能是雪芹本人。但是脂砚斋可能是雪芹、湘云共用的笔号(见下第七节)。至于脂砚是史湘云,周汝昌所考,理由颇充足,难以致辩。他是女人,又是史家人,又是自幼丧母,又受婶娘欺负,又自幼与雪芹亲近,等等,都与湘云身世相符。最清楚的是第三十八回一条批,“余则将欲补出枕霞阁中十二钗来”。枕霞阁当然是史家,又同回用“枕霞旧友”笔名作诗的是史湘云。读者可就周氏原书检阅一下,兹不赘。脂砚之间,周氏以为“此人定当是用胭脂研汁写字”(周:五〇三页)。我以为图章之石有名鸡血者,亦可为砚。但是更好的解说,是“砚上常见到脂痕”(见下节6)。我们只好盲猜。“脂砚重评”后来成为《石头记》真本招牌,故庚辰本每册目录上写“脂砚凡四阅评过”,而书名仍题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他是再评,三评,四评,与《红楼梦》相终始,出“庚辰秋定本”的人。

    七、畸笏叟及其他————又一重要批书人,署名“畸笏叟”“畸笏老人”。此批书人名,据有年月可考者,最早为壬午(一七六二),而脂砚所批有年月可考者,最晚的一条在己卯(一七五九),除了甲午一条记雪芹逝世,非批书,不算。因此情形,周汝昌疑畸笏亦即湘云之化名。“畸笏”之义,周汝昌解为“簪笏名门”的“畸零之人”,稍牵强。我想甄士隐解《好了歌》之诗中,有“当年笏满床”之句,是指世代做朝官情形,后来曹家、史家衰落,此批书人在家里检得一校畸零的朝笏,不胜今昔之感,故用为号。(敦诚家园中有五笏庵,盖敦诚始祖为英亲王,祖父为定庵公,故亦有此物。事见《四松堂集》其兄敦敏所作小传。又敦诚《答养恬书文》中,有“与一二枯衲子作十笏中谈吐也”,语见《四松堂集》卷三页十七。)我相信畸笏是另一人,所批的好几处有长辈口气,是雪芹至亲长辈。最清楚一条是十三回末,为天香楼事,“老朽”(畸笏常自称如此)“命芹溪删去”。闲当专论畸笏、脂砚及各种书批的内容,兹不赘。

    我极注意诸批有年月可考的材料,而这些材料,除二条见于甲戌本外,余尽见于庚辰本眉批。尝将此本眉批分别年月研究,得以下结果。此项统计,包括庚辰全本八十回的眉批,但鉴堂、梅溪等所批数条,及脂砚见于双行批注者不列入。甲戌本仅有的二条(甲午及丁亥春)并列入于此。

    兹仅将重要各点列举如下:

    1.无款识之批中,丁亥三条确应算为畸笏所批,而壬午之卅条,大半也是畸笏所批,因为这两年所批未见过他人署名,而常见的署名就是畸笏。所以畸笏所批为七十九条。

    2.丁亥所批起自第一回,壬午所批起自十二回,己卯所批起自二十回。三项皆止于二十八回。二十八回后多条,系不记年月的。

    3.除以上所说甲午记雪芹逝世事知确为脂砚所记一条外,署名脂砚的批,系见于庚辰本双行夹注中。这些当是根据他本抄入双行批注的。甲戌本的行旁夹注,本无款识,常抄入庚辰本的双行批注,而加“脂砚”字样于末。庚辰本初十回全无批注,而甲戌本又是残本,两本可以参校的,是十三至十六回,又廿五至廿八回。此项加上脂砚字样于双行注中,有可参照的注,大半可见于甲戌本的夹批,总计庚辰本批注署“脂砚”的:

    十六回 十三条

    十七十八回 无

    十九回 五条

    二十至四十三回 无

    四十四回至五十三回 十一条

    4.脂砚重评是当时真本的招牌。故庚辰本八册,每册十回目录下题,“脂砚斋凡四阅评过”,而后四册又加《庚辰秋定本》,《庚辰秋月定本》,但是全书却仍题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

    5.据甲戌及庚辰两本,常有最重要、最长的评语,并不在上列的眉批,而在双行夹注中或总评。里头好几条,是作者自批的,说他用心用意所在,而是作者的口气。最清楚的如:

    续庄子事(二十一、二十二回)写了四条(辑评页三五三,三五六,三七〇,三七六),并有“余何人耶,敢续庄子?”之语。

    平儿理妆事(四十四回,辑评页五一二),说作者“特为此费一番笔墨,故思及借人发端,然借人又无人”悉合条件,“故思及平儿一人方如此”。

    香菱入园事(第四十八回,辑评页五二三),“欲令入园,终无可入之隙,筹画再四”云云。

    6.史湘云当然甚合许多条件,若说及史家事,又一读人家自幼丧母,即不禁恸哭,及遭人白眼事等等。但是我的看法,脂评也有雪芹写的,也有湘云写的,二者实分不清。我甚至猜想“脂砚”是二人共用的斋名,所以脂评二字可贵,可为真本招牌。若第十八回说梨香院事双行批注,批者谓“三十年目睹身亲之人”,又谓“余历梨园子弟广矣”,固不必咬定是湘云所批。所以“脂砚”二字解释,不是“研胭脂汁写字”,乃砚上常见脂痕也。凡己卯冬夜所批多是作者口气,想是作者自批的。以上所举续庄子事,便是一例。

    八、写书及评书年表————雪芹起稿年月最难推定。我们所确知的起点,就是甲戌年已有重评本,至少二十八回。我倾向于相信一七五四年,雪芹已成书四十回,已有初评;一七五六年,已成八十回;一七六〇年大约已成书约一百二十回;一七六二年,确定已写完全书(详见本节年表各年下事)。又一七五四年,已有四十回后初稿;一七五六年,已有八十回后初稿。雪芹稿是这样陆续写成的,中经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之多。兹将可以推知的写书评书进行之经过年代,列表如下,以便对照。

    一七五二年,壬申————最迟大约此年已有初评的二十八回,因为后二年,已有重评。

    一七五四年,甲戌————有“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本,胡适藏。此本为各本中之最早者,虽系抄本而非底本,却有庚辰本好几条“凡四阅”的批语尚未见于此本,可见较早。庚辰本是脂砚第四次重新整理评阅的,所以同一条批语,过录时自己修正,文字有时比甲戌所批的较通顺。

    一七五六,丙子————此年至少已成书对清至七十五回。庚辰(八十回)本中第七十五回前单页甚重要。“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这是所有有关材料中记年月日最清楚确定,而最难得的材料。此条居然抄上后四年的庚辰本。

    一七五九,己卯————本年冬夜为脂砚最忙于批阅之时,大概是一芹一脂正在一同整理下一年庚辰“凡四阅评过”的定本。

    一七六〇年,庚辰————本年不但出《庚辰秋定本》,而且由评语中屡次言及情榜事,可以推知全书末回大约已经写就。

    1.“情榜”是书末总评书中各人人品高下的榜文。庚辰本第十八回妙玉出场后批曰:“处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至三四副芳讳。壬午季春,畸笏。”这条在考证上最为重要,有年月可考,证明在曹氏去世之前一年,在一七六二年三月,批书人确已看过曹氏原稿的末回。但是我们推想,在一七六〇年,大约已经有这末回情榜。因为书中屡见引有“情榜”的评语,可惜这几条没有记年月。第十九回有批:“后观情榜评曰,‘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第二十七回有批,“了却情情之正文”指黛玉。第二十八回有批,“情情衷肠,本来面目也”,也指黛玉。第三十一回总评,谓晴雯撕扇,“所谓情不情”;又曰,“故颦儿谓‘情情’”。所以我推想这些条,可能见于庚辰底本。至少我们可以推知,自此年起至雪芹去世(一七六〇 ——六三)三年间,雪芹正在忙于八十回后的稿(见下年事)。最末回的情榜,当是今本第一百二十回空空道人复出,携玉到青埂峰下时,甄士隐复遇警幻仙姑所见的事,后来遗失或删去。末卷末页破失,是抄稿常有的事。(庚辰本二十二回末朱笔眉批,“此后破失俟再补”。)此条辑评未录。

    2.此本四十二回有关于全书分量在一百回以上的重要批语。(见本文第一节第二项),大约一百二十回。平伯假定是一百一十回,回可有大小,相差不远。

    3.甲戌残本缺第二十二回。庚辰本二十二回有重要批语:

    暂记宝钗制谜。

    朝罢谁携两袖烟(诗略,全文见今本)

    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又本回末行朱笔眉批谓“此后破失俟再补”,可见在一七六〇年脂砚四阅之时,此回仍待补。甲午一条所谓“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参照此文,可以证明所谓“未成”,系指未有完善抄就的定稿,非谓全书初稿尚未写完,正如此回仅短少一段而已。该条所记诗谜,系射更香,有“焦首朝朝还暮暮,煎心日日复年年”之句,今本归黛玉所作,甚合。今本宝钗另一诗谜,射竹夫人,有“恩爱虽浓不到冬”之句,亦合。

    4.本年秋有四阅评过的定本,书中却无记明本年年月的批语。又次年辛巳,也全无批,当是定本出后休息情形。

    一七六二年,壬午————

    ①本年初见有记年月署名畸笏的评语。

    ②壬午去雪芹逝世时一年。本年所批可考的至四十一条之多。又由春,季春,夏,孟夏,夏雨窗,重阳,以至九月,记得非常清楚。那年九月,雪芹似乎大忙起来,有索还批阅稿甚急情状,可见正忙于修改全书。庚辰本第二十一回眉批,记一条极有趣的事件。此条眉批,先抄一段杜子美祠堂被毁事,然后说:“固(因)改公《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数句……(诗略)(读)之令人感慨悲愤,心常耿耿。壬午九月因索书甚迫,始志于此,非批《石头记》……”推想此条或为雪芹所作,其歌乃其友所作,雪芹改之;或系畸笏所记,雪芹作此歌,而畸笏改之,又因雪芹催批阅之红楼书稿甚迫,遂书于书眉上,连书奉还。杜子美毁祠和秋风破屋略有关系,故抄上。总之,情状似甚忙迫。

    ③是年壬午季春畸笏确已见到全书最末情榜一回,在百回以上,看到末回,就是看到全书。这等于说该年雪芹已成书,约一百二十回。

    一七六三年,癸未除夕————雪芹卒。据陈垣推算,当时在公历一七六四年二月。(见胡适《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第二节所引关于壬午除夕之推算)。甲午一条脂批,作前一年壬午除夕,经周汝昌考证,当系批者记错,证据甚明。书未成泪尽而逝,是指全书稿,尤其后数十回稿,尚在删改中。

    一七六五年,乙酉————畸笏批一条。

    一七六七年,丁亥夏————

    ①畸笏批可考者多至二十七条,亦多感慨语。(适之所考仅二十六条,所差或系因我加入删天香楼有“老朽”字样一条)

    ②最重要一条,见第二十二回,如下: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寥寥)矣。

    不怨夫?(胡考:应作“宁不悲乎”,盖宁字脱而怨字误)。

    此条无款识年月,但下行紧接一条:

    前批书(知)者聊聊(寥寥),今丁亥夏,只剩老朽一物,宁不痛乎?

    意思是说,以前能知道脂砚为凤姐执笔点戏的人本无多,现只剩畸笏一人。畸笏常自称“老朽”,故此地又自称“朽物”。

    一七六九年,己丑————戚蓼生中进士。此年左右得一抄本,是为戚本。后为狄平子所得,石印刊出,题为《国初抄本原本红楼梦》,八十回,是为有正书局本。批注已经狄氏删改,情形较乱,亦已失本来面目。有正本回前的诗,类皆佛语。第十九回(辑评页三二九)“凡我众生”尤明。又第十三回回末,(辑评页二一四)竟有“情之变态”四字。

    一七七四年,甲午————本年八月脂砚记雪芹去世之事,并谓:“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奈)不遇獭(癞)和尚何?怅怅!”下言愿造化主再生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所谓幸者,八十回后残稿未尽订正修改,二人再生即可“补”完也。

    一七九一年,辛亥————程甲本一百二十回出(详下第十三节)。

    一七九二年,壬子————程乙本出。

    九、雪芹生卒及《红楼梦》本事年表————雪芹生年,胡适考定为一七一七年;周汝昌考定为一七二四年,相差七年。大观园初年,大某山民推算为壬子,宝玉十五岁,周汝昌移后四年,宝玉仅十三岁。卒年一七六三,依胡适推算,当为四十六岁,依大某山民推算壬子年入大观园时十三岁,当为四十五岁;又依周汝昌考,当为正四十岁。按周氏原据敦诚诗“四十年华付杳冥”,“四十年华”诗句,不必死看。

    1.据胡周二人所推算,雪芹生年最早为一七一七,最迟为一七二四,总在此七年之间。

    2.大某山民据第八十六回元妃生辰八字推算;又据元妃册文所言“虎兔相逢大梦归”之语,推定元妃死于甲寅与乙卯之会。元妃死于大观园第三年末,甲寅,故大观园第一年为壬子,即一七三二年。黛玉死在乙卯年初,死时名为十七,实未满十六岁。

    3.细看本书故事,周汝昌定宝玉于十三岁、黛玉于十二岁入大观园,黛玉死时才十四岁足,又宝玉初试云雨时方八岁,皆不合理。八岁试云雨甚难,(见周书第一七六页),因此非儿戏,见第六回第一页,袭人“伸手与他系裤带时”所见便知。我倾向于相信大某山民所推算。

    4.本书初二十二回时间最为矛盾混乱(详下四十三节第八事)。依大某山民细查,黛玉来府至入大观园为四年,周氏则为六年。

    5.毛病专在第三回黛玉来贾府,而该回末“次早”便紧接薛家将进京消息,薛家也于数月后即来,与后回不斗榫。(详下第四十三节6条)。只此二字,各人岁数大乱,“次早”二字,高鹗应“补”为“一日”。若自宝钗来府计算至搬入大观园,比较清楚。自第七回至十八回省亲,经过三个冬天,当是三年。第一冬天在薛家谈冷香丸,适大雪;第二冬天,秦氏病,贾瑞在大寒夜被凤姐恶作剧;第三年秋冬之交秦氏出殡;是年林如海病,应作夏秋之间;如海九月病故,年底贾琏和黛玉回府;同年大观园已修造将竣,过春正月十五元妃省亲。自黛玉六岁来贾府,去宝钗来时,应当相差几年。书中紧迫为差几个月之事。(详下第四十三节7条),此大观园人物岁数之所以矛盾混乱原因之一,叫高鹗无法补订,详见第四十三节。

    6.兹依大某山民计算宝玉于十五岁时壬子入园居住,倒推生年当为一七一八,虽未确定,料相差不远。假定第三回末“次早”王夫人得金陵来信之“次早”二字,改为“一日”,便比较衔接。其中入学、与秦钟私情及初试云雨等节,为十一岁至十四岁年间事,比较合理而无矛盾。兹列表如下:

    《红楼梦》所记十九年事(自宝玉一岁至十九岁)一七一八年戊戌————宝玉生,一岁。

    一七一九年己亥————黛玉生,一岁。

    一七二四年甲辰————黛玉六岁来贾府。

    一七三二年壬子————姊妹入大观园。时宝玉十五岁,黛玉十四岁。《红楼梦》第十八回至五十三回事在此一年。

    一七三三年癸丑————《红楼梦》五十四回至六十九回事。

    一七三四年甲寅————《红楼梦》第七十回至九十五回事。是年年末元妃薨。

    一七三五年乙卯————《红楼梦》九十六回至一百〇七回事。是年正月黛玉死,时十七岁。又宝玉完婚,贾府抄家。

    一七三六年丙辰————《红楼梦》一百〇八回至一百二十回事。宝玉出家,时十九岁。

    一〇、抄本情形————我们可以推知的六条,可以用最简单形式举出如下。

    1.雪芹著书,是经过屡次增删,有一部分在八十回中,确经雪芹自己删去的。第十三回天香楼秦氏淫事,由畸笏发大慈悲,为秦氏留情,“因命芹溪删去”,是明显的例。又原书有良儿、篆儿窃物事,皆不见今本,并未见庚辰本。关于此节,第二十七回有极重要眉批二条相接:

    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语按:答字应系容字之误),故即逐之。前良儿,后篆儿,便是却(确)证。作者又不得可也(语按:可字当作已字)。己卯冬夜。

    下又一条:

    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

    由此二条可知:

    ①五十二回正文所言良儿窃玉事,确已被删去。

    ②五十二回所言良儿窃玉,坠儿窃金,皆怡红院内事,而篆儿变为坠儿,疑雪芹所改(详见下第四十一节)。

    ③畸笏言,前己卯冬夜所批言及红玉应当被逐,系尚未见到狱神庙一回文字,故有此言,同回甲本有批,“且红玉后有宝玉大得力处”,故谓前批未免冤枉红玉(即小红)。

    2.原批者脂砚以外尚有他人,甲戌本第二回脂批:“且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辑评页五八)

    3.原本评注有被删去者。甲辰本十九回批:“原本评注过多,未免旁杂,反扰正文,删去以俟观者凝思入妙,愈显作者之灵机也。”(辑评二九七页)按今存甲戌本,实有此种情形,幸用朱笔,不然更乱。

    4.书为借阅者所迷失者有五六稿。狱神庙一回在其中。庚辰本二十回眉批:“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昌(胡考,当作‘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辑评三三二页)卫若兰射圃一回文字亦已迷失。庚辰,甲戌二本第二十六回眉批:“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辑评四三六页)

    读者应注意,所言迷失各条,皆指雪芹死后四年(丁亥)家里的藏稿。

    5.雪芹八十回后未定稿,有与今本(即高本)绝合者;如袭人出嫁(见辑评三三五页),宝玉娶宝钗,夫妇“无旧话可谈”(辑评三三九页),有黛玉死事(辑评五〇三页)。此外甚多。高本应前评的是正常,不应的是例外。但是也有评中所言回目,未见于今本前八十回或后四十回的,如“花袭人有始有终”(辑评三三五页,大概对茜雪诸人事),“王熙凤知命强英雄”(辑评三四三页)。也有评书人说未见的“悬崖撒手”文字,只见回目,今本反有。

    6.雪芹于逝世时,八十回以后稿尚未定,或屡经改易,但是畸笏老确已看到末回的情榜。也可能不是末回,而是很近书末的一回。前言家藏已迷失五六稿,若射圃、狱神庙等节,或可在前八十回,或可在后四十回。但情榜应在书末。

    7.所谓“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一语,由以上情形已可概见。应当解为作者去世时,有未定散稿,非谓这部小说尚未写完也。

    一一、各抄本错误百出————抄本常有错字、脱字情形。例如第五回黛玉曲文,甲戌本作“如何心事终□化”,后经涂改,墨笔改为“终虚话”。庚辰本作“虚化”,戚本作“虚花”,程本仍作“虚话”。元春册文,甲戌及戚本俱作“三春争及初春景”,庚辰本作“三春好”,程本仍作“三春景”。又探春册文,前三本皆作“才自精明志自高”,独程本作“才自清明”。精明较贴合探春性格,而清明文句较顺。宝钗曲文,前三本俱作“都道是金玉良姻”,程本作“金玉良缘”较叶韵。此系有意改作。甲戌本史湘云曲文,“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甲辰本作“从来将”,显系抄错。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庚辰抄本七十二回末页有一条有趣的例,双行夹注如下:

    抄本无当中横画,这是我所加的。若照注念下去,简直不成话。原因是横画之处,是底本行末。谁想抄的人会这样抄法?又同页有相反的例,是这样的:

    若将此注念完两半截的右行,再续念两半截的左行,自然文义甚明。但谁想会看到这种异想天开的抄法?影印的庚辰本涂改增字,添字行旁,每页触目即是,读者随便翻阅便知。甲戌本抄得整齐,但仍有错字及偶然涂改处。再如庚辰本八十回中,只有第十一至二十八回有朱批;其第一册,第一回至第十回,全然无批注,当是抄时未得脂评之初十回做底本。又庚辰本缺六十四回及六十七回,正如高序所言“即如六十七回,此有彼无”的情形。可见当时各种抄本极不一致,且多漫漶舛谬,实有厘剔补正之必要。

    一二、曹氏有后三十回本,俞平伯由戚本眉批看出,其说最早(一九二二)。主张曹氏八十回外尚有残稿最有力、最坚定的是胡适之。兹引胡氏《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得甲戌本后一九二七所作)的重要词句:

    如果甲戌本已有八十回稿本流传于朋友之间,则他以后十年间续作的稿本必有人传观抄阅,不至于完全失散……但我仔细研究脂本的评注和戚本所无而脂本独有的“总评”及“重评”,使我断定曹雪芹死时,他已成的书稿决不止现行的八十回。虽然脂砚斋说:“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但已成的残稿确然不止这八十回书。(二八七页)

    一三、传抄与刊印————前八十回何以传抄?因为大家争阅,有人肯出重金购买。程序谓:“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矣。”故同样情形,后四十回亦必如此传抄流传,必有抄本。说不定嗜酒如狂酒常赊之曹雪芹,自己抄一本易数十金还酒债亦难说。雪芹朋友中,有敦诚弟兄,亲戚中有脂砚(史湘云),雪芹弟棠村(疑即梅溪),松斋(敦诚朋友),(由庚辰本第十三回二人所署名眉批,可知为亲阅“三春去后诸芳尽”而感慨的亲人)。这些人便是借抄传阅人之一部分。适之谓可惜此残稿,虽已流传,现已遗失,只是臆断语。以当日情形而论,不可能完全遗失。当日就有人见及“后三十回”“后半部”(脂砚就是其中之一),又当时有二事。

    1.《倪鸿桐阴清话》卷七引樗散轩丛谈云:“《红楼梦》实才子书也……巨家间有之;然皆抄录,无刊本。乾隆某年,苏大司寇家,因是书被鼠伤,付琉璃厂书坊装订,坊中人藉以抄出,刊版刷印渔利。”所谓乾隆某年,惜未言明,或者“苏大司寇本”即程伟元所得转抄之一本,刷印渔利,即程伟元其人。不然,又是程刊本外另有刊本。照这样讲,当时确有书坊刻本,但除程刊本外,我们尚未发现有更早的刊本。或者刻苏大司寇本者,便是程伟元,很有可能。若不是程伟元便是其同时人,而那人得书、刊书情形,与程序所言求书、得书的情形相同。

    2.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引蒋瑞藻小说考证引《续阅微草堂笔记》云:“戴君诚夫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与今本不同,……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为家,至沦于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成夫妇……闻吴润生中丞家尚藏有真本。”此即所谓吴润生家藏本。程伟元若非作伪,则其所据数种不全的逸稿,亦如苏大司寇本、吴润生本。不得谓苏本、吴本必有,而程据本必无;吴本必真,程所得本必伪也。所以订其真伪,唯有审察其内容而已。

    总而言之,当日抄本极多,但大都只有八十回(如今流传之戚本,庚辰本)。曹氏八十回后之残稿,则传录见者比较少,但是我们无理由可以说必完全散失,因为雪芹死后,诸亲友尚在,而脂砚本人至少尚活十年,才能写甲午(一七七四)那条重要批语。

    一四、在当日传抄盛行情形之下,程伟元觅得残稿,是合于情理。不得谓如何“奇巧”至不可相信。世上每见有“踏破铁靴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之巧事。程伟元求书,或者为渔利,或者为通常读者欲窥全豹之好奇心,或者是特具眼光,留心文献,欲为曹氏功臣,以觅得全书为己任。动机难说,而求书之热诚,则是真正的。曹氏既有残本,必有回目,而程氏又有此求稿的热诚,则其得书于雪芹卒后二三十年间,甚合情理。不得因假定商人牟利动机,故其所得必伪,而吴本、苏本必真。

    以近人二事为证。胡适尝谓程序详述求书恰得四十回经过,即为程氏作伪之“铁证”。“后四十回是高鹗补的,这话自可无疑。我们可约举几层证据如下……第三,程序说先得二十余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余卷。此话便是作伪的铁证,因为世间没有那么奇巧的事。”(胡,二二九页)。适之此话,系说于一九二一年,在未得敦诚《四松堂集》付刻原抄底本及甲戌脂砚斋重评之海内孤本之前。

    但是次年一九二二,跋《红楼梦考证》文中,适之有一段惊人文字如下:

    今年四月十九日我从大学回家,看见门房里桌子上摆着一部褪了色的蓝布套的书,一张斑剥的旧书笺上题着《四松堂集》四个字!我自己几乎不信我的眼力了,连忙拿来打开一看,原来真是一部《四松堂集》的写本!这部写本确是天地间唯一的孤本。因为这是当日付刻的底本,上有付刻时的校改、删削的记号……(惊叹号为胡氏原文所有)

    尾云:

    “我寻此书近一年多了,忽然三日之内两个本子一齐到我手里!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了。十一,五,三。”

    时为一九二二年,去敦诚作诗赠雪芹时,约已一百六十年。

    谁知道过了五年,有更奇巧之事发现,即适之购得现存最古最早海内孤本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时为一九二七年,去甲戌共一百七十三年。适之可得残本于一百七十年后,程氏自亦可得残本于曹卒二三十年后。但是谁也不能引此为胡适作伪之证。“奇巧”之论不能成立。

    一五、综观《红楼梦》初出时流传情形及时人记述,皆不能成立程氏作伪之证。

    1.唯一的记载,是张船山赠其妹夫高鹗诗注之一“补”字。此补辑之事,高鹗并不讳言,而是当时公开的事实。俞樾未见到程乙本的高序,遂引张语以为高鹗续书之证据。后人不察,遂谓高氏所作系续补,而非补辑工作。

    2.曹氏确已写完全书,但尚未定,尚在删易中而逝,而因为雪芹逝世,家中存留旧稿,后四十回出较晚,流传较少。但是脂批诸人确看见“后半部”“后三十回”“后数十回”稿本。又言四十二回为全书三分之一有余。且批书人已经于曹氏未逝世之前一年(壬午)看到“末回情榜”。此本必有人辗转抄阅,收为秘藏。

    3.程伟元以二十年苦心,求《红楼》全书,果然求得。时去曹未远,由鼓担上或由私藏求得后四十回散稿,乃合理合情可信之事。故欲知高鹗是否作伪,抑系仅负厘剔补辑修改之任,当完全由后四十回之内容去求解答。

    丙、攻高鹗主观派之批评

    一六、以文字考证内容而言,主要问题为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文字是否匀称,故事是否吻合,人物性格是否一贯,写情写景能否有雪芹游龙莫测之笔。不应作为标准的是,作者所写故事之下场,是否合于所谓批评家之脾胃。可惜攻高鹗者,除适之外,都犯这毛病。比如黛玉焚稿、焚手帕以至于绝粒而死,俞平伯认为“使人肉麻讨厌,没有悲恻怜悯的情怀”。这是平伯好人之所恶,而恶人之所好,何足为高鹗作伪之证?平伯又见到宝钗嫁后数月,见宝玉与五儿调情,露出不稳,又看他终日郁闷想念已死的黛玉,乃首次与其夫团圆,以为移花接木之计。这一遭,平伯又认为这是“献媚”,是“污蔑闺阁了”,是“不应如此不堪”,是使宝钗成为“庸俗的中国妇人”。这是平伯个人的歪见,不必以平伯见识,测雪芹之高深,更不必强雪芹与平伯一般见识,尤断断不能以为雪芹须与平伯一般见识,其书才叫做“真”,不然便是“伪”。我认为宝钗与其夫团圆之一段,轻描淡写,不但为后来有孕应有之伏笔,而且欲其夫绝情于已死的黛玉,正是宝钗所应有的心理,是合于人伦大端,也正是雪芹深懂妇人心理之妙处。平伯认为宝钗凝重,“此事更为情理所必无”,应请女读者评判。此等处何可骂别人“笨拙”“恶拙”?岂以为不庸俗而非中国的妇人便无此心理见识哉?平伯在一九五〇年的《红楼梦研究》,“中国妇人”改为“旧式妇人”,余同。可惜平伯之批评都是这类的,攻高鹗的批评,也都是这类的。真正讨论矛盾或前后不应接者寥寥几条,留下段(丁)讨论。

    因为这个情形,所以要讨论攻高之证据,必须牵涉到后四十回内容正面之意义及匠心经营(详下戊段)。这便引入文学的批评。倘使作者之命意,甚至文章主题,看不清楚,何足以谈考证?况且平伯硬要黛玉不死,宝玉不疯,凤姐不毒,宝钗不俏,因而生气,为什么曹氏不依俞氏的意见去编下半,因而连黛玉之死也看不下去,主见一入,所见皆非。但是这三角恋爱,应如何下场,平伯始终说不出来。三人合体自然合某种人脾胃,无奈脂批卷廿六后总评早已说过:“倘三人一体,固是美事,但又非《石头记》之本意也。”凡批评文学美术,不应问作者的解决是否合我个人脾胃,只应问何者为作者之本意,本意发挥得出否,方是正经。

    以上不过是随举一条例。看出这种考据的肤浅、不科学。实在后四十回迷失无稿者也有几件,却有相当解释或理由。但我们须先谈这主观派的批评。这主观派的批评,以个人之好恶,定书之真伪,或强作者同其私意完成某种故事,是最低级、最靠不住的批评。北平诸公,攻击平伯,自身却犯此毛病,必欲宝玉及雪芹都变成被压迫阶级反抗封建社会之代表,而要宝玉学北平诸公做颂圣诗,写党八股。你想宝玉这种人真会看得起这些人吗?

    攻高最力者共四人。一、《枣窗闲笔》作者裕瑞。二、周汝昌。三、俞平伯。四、胡适之。裕周二人,骂高鹗无理可言,故一人一段可以了结。平伯攻高最可代表主观式考证之可笑及一般所谓证据之薄弱。适之所攻系高本与八十回正文及脂批不符之处,这才是真正的考证工作。兹依次讨论。

    一七、裕瑞恶骂高鹗伪作为“一善俱无诸恶备具之物”,见周汝昌书四三七至四三九页,读者可以复校。裕瑞所言,无一条不是脾胃问题。大概他不喜后四十回悲剧之“忍心害理”,认为“大杀风景”。所举后四十回:1.叙甄宝玉与李绮结婚,则“同贾府俨成二家,嚼蜡无味”;2.贾母为忙办姻事,遂忘黛玉,重病至死,永不看问……(此不符事实,请查九十七回)“此岂雪芹所忍作者”?以下一直不忍作下去。“王夫人因惜春非亲生女,有忙事遂将惜春略过云云,又岂雪芹所忍作者?……不善管长随,遂致声名狼藉……又岂雪芹所忍作者?和尚送通灵玉来……甚觉贫俗可厌,黛玉屡写病垂危不起……妙玉走火入魔,潇湘鬼哭等处,皆大杀风景。结束,贾雨村归结《红楼梦》,愈蛇足无谓。呜呼……似此恶劣者多不胜指。”原来这就是高鹗作伪之“证据”。裕瑞名为不忍,实只不喜大杀风景,只配读有情人皆成眷属的小说。

    在此我要举出一点,是所有批评《红楼梦》的人应注意的,就是关于雪芹书中人物性格之描写。裕瑞、平伯诸人没有明白这点,心目中常有才德十全的人物的观念,遇见不合适观念的,便说“情理之所必无”。本节裕瑞认定雪芹不忍这个,不忍那个,王夫人不应该听惜春为尼,贾母不应该冷淡黛玉,以下几节平伯论黛玉不应该妒宝钗,以金玉姻缘之拆散为幸,骂为“毫无心肝”,宝钗不应该“笼络”其夫,望宝玉回心转意,不要留恋忘情于已死之黛玉,骂为“污蔑闺阁”,都是这类尖酸的批评,以道学之岸貌评人情之有无。所以结论黛玉不该如此,宝钗不该如彼……雪芹之大成功,正在于描写性格,各人有各人之长处,也有他的短处,脂评中最常见的,就是“最恨”当时小说写出来都是才如子建、貌似潘安那些十全十美的人物。第四十三回脂评有一段最重要的话:

    尤氏亦可谓有才矣。论有德比阿凤高十倍,惜乎不能谏夫治家,所谓人各有当也。此方是至理至情。最恨近之野史中恶则无往不恶,美则无一不美,何不近情理之如是也?

    《红楼梦》写来,黛玉、晴雯、宝钗、袭人都有短处,不是十全十美的人,而其所以成为活泼泼的人物,就在此点。其中大观园诸姊妹及丫头,行为人品都有可佩服之处,但同时各人也有私心,袭人为袭人自己打算,探春为探春自己打算,紫鹃为紫鹃自己打算,惜春为惜春自己打算。结果,雪芹写来,《红楼梦》无一坏人。鲁迅最有见地的评语说:“或谓作者本以书中无一好人,因而钻刺吹求,大加笔伐。但据本书自说,则仅乃如实抒写,绝无讥弹,独于自身,深所忏悔,……此足见人之度量相去之远,亦曹雪芹之所以不可及也。”所以结果他写来,无一全德之人,或其所作之事虽恶,而其人仍可明白了解也。这是第一流小说家若托尔斯泰、休嚣所同臻的境地。惜春说一句话,我最佩服(第七十四回):“我看如今人一概也是入画一般,没有什么大说头儿。”这是说世人也没有十分全德或十分刁恶的人,你我都是一样。这是悲天悯人的情怀。明此点,就不会再作尖酸道学的议论去评书中人物了。

    一八、周汝昌在红楼考证,获新材料,整理之勤,用心之细,自有他的地位。周书确有很多宝贵材料,有新收获。但是周是不配谈高鹗的人,因为他是裕瑞一系统来的,只是恶骂,不讲理由,而所恶骂,又完全根据平伯,不加讨论的。第八章四节云:

    有人赞扬过高鹗保持了全书悲剧结局的功劳,但我总觉得我们不该因此便饶恕高鹗这家伙;先不必说他技巧低劣,文字恶俗;单就他假托“鼓摊”淆乱真伪的卑鄙手段一层来说,这家伙就不可饶恕,更不用说什么赞扬不赞扬了。而况他保持了的“悲剧结局”又是怎样呢?不是“沐天恩贾家延世泽”〔平伯语〕吗?不是贾宝玉中了高鹗想中的“举人”,披着“大红斗篷”雪地里必定要〔平伯语〕向贾政一拜之后才舍得走的吗?看他这副丑恶的嘴脸充满了“禄蠹”〔平伯语〕(贾宝玉平生最痛恨的思想)“礼教”〔平伯语〕(在贾宝玉思想中全部瓦解的东西)的头脑!他也配续曹雪芹的伟大杰作吗?现在是翻身报仇雪冤的时代,曹雪芹被他糟蹋得够苦了,难道我们还要为了那样一个“悲剧结局”而欣赏这个败类吗?我们该痛骂他,把他的伪四十回赶快从《红楼梦》里割下来扔进字纸篓去,不许他附骥流传,把他的罪状向普天下读者控诉,为蒙冤一百数十年的第一流天才写实作家曹雪芹报仇雪恨!(页五八三至四)

    这哪里是考证,这是斗争大会斗争高鹗的文章。所以紧接上文之下段便开头说:“离开曹雪芹的真《红楼梦》,我们就不屑为骂高鹗的伪《红楼梦》而多费笔墨……我们要撇开这败类给我们的混淆印象。”所以到了要写全书结末,要做党八股,说曹雪芹是“能背叛自己的阶级站在被压迫者的立场去看事情”的人之时,又得开口恶骂“高鹗是我们该深恶而痛绝的东西”。此种文章甚类“亲爱的钢”一派的颂圣诗。虽然未必如高鹗之“恶劣”,倒也是无甚足观了。

    周之态度如此,可知与辩是无用的。假使高鹗生于今日,周汝昌必是在斗争大会附和群众喊着“把这败类活活打死”的一个人。奇怪的,乃兄周缉堂在该书跋最后一句,仍然脱离不了“礼教”的遗毒。乃兄说,现书要出了,“惟有父亲母亲竟不加等待,先后溘然谢世,只有嘱作者以一册为献,在坟前焚化了”。这情景颇像贾宝玉披着大红斗篷在大雪中必定要向贾政一拜才舍得走的情景。未知曹雪芹在已经爬上代表被压迫阶级反对礼教的立场上,应否鼻子里哼一声,骂周缉堂为“败类”的“家伙”否?

    人类是可怜的。吠影吠声,人类也是不能免的。胡适、俞平伯尚保存学者就事论事态度,斥其作伪,却同时称赞高鹗补作之极端细心审慎。到了周汝昌,又变成了高鹗一味糟蹋曹雪芹到不可收拾田地。将来考证之考证,也必很有趣的。

    一九、攻高鹗文章之中心是俞平伯《红楼梦辨》一书。攻一说易,立一说难。以前清朝作家,看见那里后人增窜一二句,便说全书是伪。譬如《庄子》,“学者”以为内篇七篇以外,“多不可靠”,并没有证据。只有田成子弑齐君独立,去庄子几世,后代抄手加了几世,便认为全书是伪托,但若《秋水》《胠箧》之佳文,不是庄子写的,是谁做的,连讨论也不讨论,就此交账。此风之长甚快甚盛。因说伪为雅事,有人说伪之后再说真的人便俗。清朝风气委实如此。譬如所谓古文尚书伪作称为“定谳”,然而古文作伪出于何手,却不易成立。起初是说东晋梅赜所作,后来越考越糊涂。阎若璩说作伪罪人是东晋梅赜,丁晏便认为西晋已有,而作伪者是王肃,且谓孔安国未尝作传。到了魏源,连马郑之注都怀疑起来,且谓孔安国自身即今文一派中人。结果今古文之界限愈辩愈糊涂,而“定谳”仍然是“定谳”。治《红楼梦》也是攻人易,立说难。俞平伯攻红楼后四十回结局,以己意揣作者本意,结果还是嚷着黛玉不应该死,虽有死之可能。“八十回中的黛玉还好好活着”,不必后人起死回生哩!

    二〇、我们只能举平伯因为不合俞意而认为伪的几项大题目。据平伯自己总括高本所未能悉合俞意编书者有五条。(上卷一〇五页),且分为ABCDE在以下各节讨论:

    A.宝玉不得入学中举。(第二十一节)

    B.黛玉不得劝宝玉读时文。(第二十三节)

    C.宝钗嫁后,不应如此不堪。(第二十六节)

    D.凤姐、贾母太毒,且凤姐对于黛玉无害死她的必要。(第二十八节)

    E.宝玉出家不得写得如此神奇。(第三十二节)

    读者一目了然,这五条全是关于故事应当如何收场才合私意的问题,不是狭义的“考证”问题。平伯评书毛病全在此。以上五条是平伯所举他所谓不合理二十条中之“最大毛病”。其余十五条中,十条平伯合并讨论,是言四十回中多鬼怪,如除妖、见鬼、鬼哭、鬼附身等事。剩下五条:一、宝玉最后不应在雪中拜别贾政,谓“不在情理之中”;二、贾府沐皇恩,延世泽,有背作者原意,原意是两家“自杀自灭,一败涂地”;三、七十四回已说凤姐因为见过字条多,颇识得几个字,故不应说他不识,而为已认三千多字已会看《列女传》(第九十二回)的巧姐所哄得来;四、凤姐之死不应谶语;五、巧姐的年纪忽大忽小。(见以下第三十节E)从这些条,可以看出俞平伯所指出续书毛病的大概性质。兹先就平伯所认为大毛病者,分别讨论。

    二一、A中举人问题————这问题是平伯所认为他最有深见的,由此可以看出续书者与原作者性格不同。后来若周汝昌一般人攻高鹗,也是以此为中心,说宝玉是“禄蠹”,是有功名思想,有礼教遗毒。由这问题,可以看出平伯不但存心取闹,歪曲事实,而且没有看到作书之要意,硬要裁他“禄蠹”的罪名。至其说后四十回,预备应试的文字占了六回,更是粉饰事实,他只算回目,但他何尝不知道这六回中每回十几页只有两三页写预备应试之事?这更是治学者所不应该有的。

    平伯说:

    ①宝玉向来骂这些谈经济文章的人是“禄蠹”,怎么会自己去学做“禄蠹”……谬一。

    ②宝玉高发了,使我们觉得他终于做了举人老爷……有何风趣。这是使人不能感动。谬二。

    ③雪芹明说“一技无成,半生潦倒”“风尘碌碌”“独自己无才不得入选”等语,怎么会平白地中了举人呢?难道曹雪芹也和那些滥俗的小说家一般见识,因自己的落薄,写书中人大阔特阔,以作解嘲吗?既决不是的,那么高氏补这件事,大反作者底原意……谬三。

    平伯断定这是高鹗“不知妄作”,是一件“蠢事”。但请看他如何掩灭证据,故意曲解原书。平伯何以见得好好的宝玉成“禄蠹”呢?他举出:“(宝玉对王夫人说)‘只有这一入场,用心作了文章,好好的中个举人出来……便是儿子一辈子的事也完了。’他明明说道,只要中一个举人,一辈子的事就完了。这是什么话?他把这样的胸襟来续《红楼》,来写贾宝玉,安得不糟,又岂有不糟之理!”

    《红楼》为曹氏自传小说,然而自传小说,又非为自己做传,不必逐事认真适合作者身世,此条且不必讲,单说他故意曲解歪缠。雪芹为宝玉想出一条路,顾到公私两全,中举后即出家;至少贾宝玉入场应举之心地环境,高本写得十分清楚。高本所写的事实如下:宝玉那时早已决意逃禅,是极冷的人。他老早做一准备,借入场离家,于出考场时,就此混入众人队中,溜掉出家。后来朝廷遍求此举人之踪迹而不得。他的再入学,是贾政命令的,回来还向黛玉发牢骚,骂作八股是“诓功名混饭吃”。所以他决意于出家之前混一功名,完全是了却对父母养育之恩作一次还报,是尽人子对父母之孝道,然后五根清净,各自管各自的了。这是宝玉由极热转入极冷之时,是他要找和尚,推倒袭人而不顾,袭人、紫鹃两人死力抱住之时,亦正是他读《南华经》之时。曹氏何曾要写宝玉不孝?何曾要写他始终不成器,要和女人打交便打交,一日不遂心意,便匆匆忙忙,什么也不顾,逃出家来也不告别,就此下场?这便是一副花花公子的形象,真真不能得我们的同情了。曹氏既不曾,也无意写宝玉这样一团糟,这就是曹氏用心,使想得公私两全之唯一出路,至少高本的写法,确是如此。宝玉主意既定,口里不说,读者却甚清楚,他一时治时文,学八股,都非出于本心,不是他看得起功名,只是略尽人子之道,冀以遮过以前的荒唐。这是高本写来最清楚的事实。人家要遁入空门了,还要说人家热衷名利;又从而铺张扬万,说宝玉是“福寿全归”,是全贾府“最是全福”的人。连他有遗腹子,也算在宝玉的账上,人家弃妻抛子,背乡离井去做和尚,还要骂他“禄蠹”,还不许他路上相逢对父亲一拜,作一长别,才是完人。这是不是穷秀才的酸文章?

    且看高本原文:“待王夫人说完,走过来,给王夫人跪下,满眼流泪,叩了三个头,说道:‘母亲生我一世,我也无可报答。只有这一入场,用心作了文章,好好的中了举人,出来时,太太喜欢,便是儿子一辈子的事也完了,一辈子的不好也都遮过去了。’”这取功名为报母恩,再清楚没有。当日一人得了功名,社会的确认为可把一切不孝的罪过都遮过了。平伯把上下文勾掉,再引时,把“儿子一辈子的事完了”,删为“一辈子的事完了”(即暗指自身的事),遮过之语也不提了,然后问“这是什么话”?这是真正看不懂,或者是有意曲解?

    二二、这条是《红楼》一书主人翁下场出路之总收束,关系至大。曹氏之书,不是仅谈风花雪月的小品消遣读物,乃是寄托一人由色入空,斩断情缘之大经验,是故事中心人物性格演化的焦点。故《红楼》是一部情书,也是一部悟书,是描写主人翁由痴而愁,由愁而恨,由恨而悟之过程。尝谓是书可分为八段:一至十五回为无猜时期,十六至三十五回为定情,三十六至五十四回为快意,五十五至六十九回为纵情,七十至八十一回为新愁,八十二至九十八回为长恨,九十九至一〇九回为苦劫,百一十至百二十回为悟禅。在此过程中,宝玉的心理大大改变,由古今来对女子第一温柔的宝玉,变为看破红尘的宝玉。其反应之烈,正是见其爱黛玉之情之深。所以《红楼梦》遂成为感人甚深,叙述情变的小说,绝与他书不同。这时候,他哪里有什么功名利禄思想?他看不起功名,鄙弃八股,说得举人不值一文钱,曾为此事发生两次口角,一与黛,一与钗。在此辩论中,宝玉厌恶功名的意念,更加显然,看下节便明白。

    二三、B黛玉劝读时文问题————这条是平伯最有把握,自谓立在最稳田地,欲起高鹗于泉下而问之,料定高鹗必无法回答的一条。这也是平伯读书粗心最不知而作的一条。

    平伯原文说:

    (15)黛玉赞美八股文字,以为学举业、取功名是清贵的事情。(上卷页九一)

    又云:

    这节文字,谬处且不止一点。(1)黛玉为什么平白地势欲熏心起来?(2)黛玉何以敢武断宝玉要取功名?八十回中,黛玉几时说过这样的话?(3)以宝黛二人底知心恩爱,怎么会黛玉说话,而宝玉竟觉得不甚入耳,在鼻子眼里笑了一声?在八十回中曾否有过这种光景?(4)宝玉既如此轻蔑黛玉,何以黛玉竟能忍受?这些疑问,如高鹗再生,我必要索他底解答,为高氏作辩护士的人,也必须解答了这些疑问,方能自圆其说。如有人以为《红楼梦》原有百二十回的,也必须代答一下才行。如不能答,便是高鹗无力续书的证据,便是百二十回不出于一手的证据。

    平伯是这样的自信。读者须明原来所谓高鹗作伪的证据,就是这一类寻章摘句的推敲。

    我先解答,再论其余。这是八十一回的事。事情是这样的。那年夏天贾政回家,秋后又迫宝玉再入家塾,亲自带宝玉到贾代儒处,面嘱代儒教他放弃诗词,专“读书讲书”(即四书),以为前途发达之正路,并嘱“认真”管教他,不可有名无实。那时父命不可不从,宝玉成为“野马上了笼头了”(贾母戏语)。头一天早放学,宝玉赶紧来潇湘馆。请看曹氏妙文,我加圈点。

    刚进门口,便拍手笑道,“我依旧回来了。”猛可里倒吓了黛玉一跳。黛玉道,“我恍惚听见你念书去了。这么早就回来了。”宝玉道,“啊呀,了不得!我今日不是被老爷叫了念书去了么?”……云云。后来黛玉微微的一笑,因叫紫鹃,“把我的龙井茶给二爷泡一碗。二爷如今念书了,比不得头里。”紫鹃笑着答应去拿茶叶,叫小丫头泡茶。宝玉接着说:“还提什么念书,我最讨厌这些道学话,更可笑的,是八股文章,拿他诓功名混饭吃也罢了,还要说代圣贤立言!好些的,不过拿些经书济搭也罢了。更有一种可笑的,肚子里原没有什么,东拉西扯的牛鬼蛇神,还自以为博奥。这哪里是阐发圣言的道理?目下老爷口口声声要我学这个,我又不敢违拗。你这会子还提念书呢。”黛玉道,“我们女孩儿家,虽然不要这个,但小时跟着你们雨村先生念书,也曾看过。内中也有近情近理的,也有清微淡远的。那时候虽不大懂,也学得好,不可一概抹倒。况且你要(语按:意思‘你如要’)取功名,这个也清贵些。”(语按:比祖荫或捐衔清贵,是真考场考出来的)宝玉听到这里,觉得不甚入耳。因想黛玉从来不是这样人,怎么也这样势欲熏心起来?又不敢在他跟前驳回,只在鼻子眼里笑了一声。

    正说着秋纹来了,此段话至此收束。

    二四、我们看这段话:

    1.宝玉憎厌八股、憎厌经济文章与前是一贯的。入学是听父命不敢违拗的。

    2.作书人真看不起八股文字,并看不起科举。早时人习举业,所看的书极有限,甚有未听见《公羊传》名字的。这确是事实,给雪芹说穿了。同时八股文中也有清微淡远文字,不可一概抹杀,这是最公平之论。谁也不能否认作者见识。所以后来宝玉对宝钗说其实取功名“并不难”,也是真话。

    3.宝玉真不想诓功名混饭吃。

    4.黛宝二人时已十六七岁,各人已长大,见面虽若知己,却也稍存体统,没有像小时之一味厮缠。这是最令人佩服之一点。若于此时与宝黛两小无猜时同一写法,才真无谓。

    5.黛玉在此时看见宝玉日受父命,不得不从,想再助纣为虐,明知无益,应该安慰他几句。作者顺便借黛玉口中,替八股说两句公道话。“清贵”二字,是谓功名未必都清贵。科甲出身,比世袭祖荫,令人看得起。贾珍父子之流,虽有功名,并不清贵;贾珍是世袭,贾蓉是托太监捐衔的,士人看不大起。黛玉父亲林如海,第二回说他“更从科甲出身,虽系世禄之家,却是书香之族”,便是此意。雪芹作书,用心良苦,遣词用字,极为精细,乱加批驳,是无用的。在贾家,宝玉原不必读书,才得功名。第七十五回本文,贾赦明明说:“想来咱们这样人家,原不必寒窗萤火……可以做得官时,就跑不了一个官儿的。何必多费了工夫,反弄出书呆子来?”这是黛玉“清贵”二字的注脚。愿意懂的人,自然可懂。

    6.黛玉怎样会势欲熏心,是作书人先问的。因明知是劝慰语,不复驳下去,是省笔处,亦是看得起读者,不都是低能,不必细细分说。想不到真有人以为黛玉真势欲熏心起来。

    7.宝黛两位冤家吵嘴,前八十回多至不可胜数。此时各人长大,各应自制,只鼻子眼里一笑而止。宝玉不入耳是事实,因他并非“禄蠹”。起雪芹于地下而问之,亦是如此解答。

    须知黛玉此岁数时,最为可爱,虽然是妒,却聊存体统。这段中有极可爱极含蓄文字:

    黛玉道:“你上头去过了没有?”

    宝玉道:“都去过了。”

    黛玉道:“别处呢?”(这是留心宝钗。)

    宝玉道:“没有。”

    黛玉道:“你也应该去瞧瞧他们去。”

    这是极含蓄、耐人寻味的文章。记清这是高本的文字,要归功于高鹗,便不得不承认高氏之善体会儿女闺情,不在雪芹之下。除非使我看过高鹗自著小说有此奇文,有此笔力,有此含蓄,我不相信他会杜撰出来。作书难,续他人书更难,续具想象力之创造文学为尤难。此千古所未有之异才,而高鹗竟有之,则其才必又在雪芹之上。上天既生霑,使作《红楼》,又使不能作完,而又生鹗,使具一副同样天才同样眼光同样笔力而后续之,何苦来!天地之大,人犹有所憾。《红楼》巨著,读者或者以不合己意而引为憾。然因不合己意而憾,可也。因憾而斥其伪,何其不自量耶?此岂评书人所应有之态度?

    二五、且真举人才看不起举人,真博士才看不起博士。宝玉做和尚,说者无可非议,因前部伏笔甚明。雪芹欲使宝玉出家之前,既改爱红之癖,又聊补背父母教育之恩之过,使入场应举,与宝钗约,“只此一次而止”,明明并非因慕功名而图享富贵,遂得评者挂以“禄蠹”之罪名。评书人未免把中举一事看得太重,作书人不如此也。宝玉虽中举,而弃家做和尚去,遁入空门,普通说来,仍不能不说是悲剧下场。同样的,贾氏曾沐皇恩,延世泽,且亦是曹頫确做过主事事实,结局仍是树倒猴狲散,固不必曲解,令人得后半部树不倒而猴狲不散之印象,以为贾府真又享“荣华富贵”。后四十回书俱在,何必强拉皇恩世泽,为作者前后矛盾不应接之罪?又何必两家“自杀自灭,一败涂地”而后始符作者原意?

    绝想不到平伯居然除曲解之外,还会造谣。他说:“他(高)以为一个人没有中举而去做了和尚,实在太可惋惜了。我们只看宝玉一中举后便走,高氏的心事真是路人皆见了。高氏除写了十二钗还有些薄命气息,以外便都是‘福寿全归’的。最是全福的是宝玉了。他写宝玉底结局,括举三项:1.宝玉中第七名举人。2.宝玉有遗腹子,将来兰桂齐芳。3.宝玉超凡入圣,封文妙真人。他竟是富贵神仙都全备了。神仙长生不老,寿考是不用说的了。高氏写贾氏,亦复如此,虽抄了家,依然富贵荣华,全然不脱那些小说团圆迷的窠臼,大谬于作者底本意。”(上卷一一四页)

    这是后四十回的事实吗?是我们读者的印象吗?其实贾府之败作者写得恰到好处,这是作者本领。贾府里面好收场的,只有一个李纨寡妇之子贾兰,这是合理而应该的,但并非十二钗“有些薄命气息”而已。大概使平伯满意很难,因为雪芹对这种批评,实在没法。平伯对于全书的态度,是处处代作者设心处虑,某人应该如此,某人又应该如彼,如何如何才“最惬我意”(宝玉做乞丐,此非诬,有原书可证)。假使后四十回果如平伯意写得贾府“自杀自灭”“一败涂地”,文如平伯所指示,应注意“运终数尽”之“终”字、“尽”字,真杀得片甲不留,(俞:下卷,一六页)那时平伯又可不满意,如评黛玉焚稿断痴情一节,说是写得“太露”了,既“讨厌”而“肉麻”。我们对这种穷秀才的议论,真是没有办法。平伯听适之谈“悲剧”遂附和之,以为必一败涂地,而终而尽,而做乞丐,才叫做悲剧。我疑心平伯未真懂得西洋文学之所谓悲剧。

    二六、C宝钗是否庸俗中国妇人问题————此问题有语病,妇人就是妇人,中国西洋一样。平伯在一九五〇年修订本,把“中国”二字,改为“旧式”,意思是新式妇人,便不会想法使丈夫移转爱情到自己身上。宝钗为新妇数月始与其夫初次敦伦。书中只说他想宝玉“是个痴情人,要治他的病,少不得仍以痴情治之”,轻描淡写,并没有说他淫浪。平伯遂谓“宝钗不应如此不堪”,岂西洋或新式妇人便皆坐床褥谈哲学、谈上帝哉?推平伯之意,西洋或新式妇人之所以不庸不俗,因为他们并没有想计“笼络”其夫。殊不知妇人欲保恩爱,中外原无二理。宝钗一贤妇也,不得因他看见宝玉尚想念已死的黛玉,“恐他思郁成疾,不如假以词色,使得稍觉亲近,以为移花接木之计”。而断他思死者之心,遂谓其“庸俗”,遂谓其“污蔑闺阁”。此亦是穷秀才酸见,不足以论深知人情世故之曹雪芹。以平伯意,必使宝钗于夜阑人静之时,见宝玉有所动心,遂起而推之于闺门之外,又从而锁之,隔窗“端凝”的与其夫谈曹大家故事,而后不污蔑闺阁,而后不庸不俗而成其“雅”。

    此话原可不再说下去了。但恰巧曹雪芹却曾现身说法,专论此事,不要说读者为书所欺,以为宝钗、袭人都是以“女君子”自居。庚辰本二十回宝玉为麝月篦发,麝月说全屋子就是晴雯“磨牙”。正巧晴雯跑来帘外,麝月在镜中向宝玉示意。晴雯泼辣起来,责问麝月,“我怎么磨牙了?咱们倒得说说。”在这一段有双行的注,是作者极痴爱晴雯的口气。注中说:

    自古及今愈是尤物,其猜忌妒愈甚,若一味浑厚大量涵养,则有何可令人怜爱护惜哉?然后知宝钗、袭人等行为,并非一味蠢拙古板,以女夫子自居。当绣幙灯前,绿窗月下,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不过一时取乐买笑耳,非切切一味妒才嫉贤也,是以高诸人百倍。不然,宝玉何甘心受屈于二夫子哉?看过后文则知矣。故观书诸君子,不必恶晴雯,正该感晴雯(为)金闺绣阁中生色方是。

    此雪芹之所以为雪芹,而不为笨伯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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