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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一·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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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修華嚴閣碑

    市有白龍寺,殿頗壯。有地藏、華嚴二閣者左右翼之,則已圮,華嚴之處其右也甚。或欲修之,莫先焉。曰:「恐斯地之不必為寺有,是委眾力於壑也。」

    夫圮而弗之修,則將廢;廢則其象疑不為寺;疑不為寺,則將與居民共之;將與居民共之,則將反為欲之者資,曷可弗之修也?圮而亟修,修而復其舊,物或益焉。其使有目者確然見斯地之必為寺,而知其非有,則無生其心:是使之終為寺有者之道也。

    修之奚先?先其甚者。役成請銘,鍾子銘曰:

    有寺巋然,而兩其翼,如左右手。

    或廢其一,人將入懷,攫其所有。

    若或新之,引其臂焉,將衛其首。

    陛楯森如,過其堂下,莫之敢狃。

    予宣斯義,告退轉者,俾堅其守。

    僉曰善哉,單有眾力,光復其舊。

    工之後先,相厥圮者,孰甚孰否?

    否特未甚,終亦及之,請視其右。

    苟終斯願,將復銘焉,銘則不朽。

    受事者誰?列名其陰,里人某某。

    范公德政碑

    徵吏治者必以言,然有氓隸之言,有文士之言。一文士之標詡,不若千萬氓隸之言之公也;眾文士之倡和,不若一氓隸之言之信也。雖然,此為夫治行無實,而藉文士之言以潤色之也云爾。若夫實心實政,加於上下,達於幽明,千萬人輿誦之矣。一夫心許之矣,乃或慮之於心而未能出之於口,出之於口而未能傳之於世。用文士之筆舌,代吏民之心口,此從來史家《循吏》之所為傳也,豈可廢哉!而余非其人也。

    銓部有范質公者,曾為東昌司李。余友王永啟督學山東,曾為余言其人,清真簡遠,有名士之風,而不廢吏事。余心儀之久矣。公且入為銓部,疏理人才,維持世運。天下人誦公之為名銓部,不暇知公筮仕之一郡與司李之一官;而東昌吏民,親被周澤,優渥沾足,若東方之戀袞衣,南國之思甘裳,又不必知公之為名銓部。所知者,公在東昌一郡、司李一官之政而已。

    兗郡丞楚人周君者,公舊屬吏也。姑順吏民之意,取公宦跡之在一官、名實之在一郡者,垂之樂石,而屬余紀之。其言曰:「公之為名銓部,子所知也。乃若東昌為京輔舟車孔道,公之為司李,正旱蝗相仍、人相食之時也。公巧出於誠,捷生於靜,苦心本於曠懷,而多方行以無事。事未至而經營,則若革大戶以疏里甲之蠹,除馬戶以清郵傳之役。事至而修救,則若查粥賑以活道堇,置膳田以息踐更,條《捕蝗十議》以救田稚。事已而善後,則又若年豐穀賤,酌為入穀抵銀之議,增其直,俟時而平散之。諸如小大之獄必以情,身處於無欲,而墨吏望風去。此雖一官之職,一郡之事,不足以盡公,乃東人所以知公誦公者,止此而已。雖然,立石誦公者,東人意也,非公意也。公無意於東人之誦,而似不能不忘情於子之文。是以聽其立石而不辭,子其為東人紀之!」

    余猶記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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