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匕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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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盗案即发现于是夜。因知阿升必为盗无疑。即未必躬自越屋杀人,亦必为是案之主谋。”

    余曰:“或然,然亦未必尽然。抑更有问者,尔何以知玉桂被杀?”

    张曰:“盗去,余率婢仆检查全宅。室人均起,独不见玉桂,转辗寻觅,乃得之于门外,时体犹温也,然已无救矣。”

    余曰:“时后门辟乎?抑阖耶?”

    曰:“由玉桂之室,以达后门,各门洞启矣。”

    余曰:“尔意玉桂为何如人?”

    曰:“忠实可怜之柔弱女子也。”

    余曰:“何以知之?”

    曰:“彼幼即来余家,服务已十二年有半,所事悉能惬人意。即加以呵斥,亦笑受无忤容。”

    余曰:“可怜哉!杀好人矣。虽然,尔料彼如何被杀?”

    张曰:“余料彼必以爱主故,奋身追盗,故为盗所害。”

    余曰:“是亦近情。特彼以一柔弱之女子,追盗时,余料必呼唤以自壮其胆。尔闻呼声不?”

    曰:“未之闻。”

    曰:“闻启门声否?”

    曰:“亦未。”

    余曰:“然则彼在逃之阿升,与玉桂有嫌乎?”

    曰:“非特无嫌,且交好颇笃。上月稍,阿升嘱人向余言,欲娶玉桂为妻。余以阿升诚,且婢长必嫁,否则转多暧昧事,因许之,且约以二月后合卺。时阿升喜极而跃,玉桂亦喜形于面。孰意阿升不良,竟杀玉桂。人心险诈百出,诚非余所逆料也。”

    余曰:“既有此层关系,则全案转觉茫然矣。”

    张曰:“诚然。特无论如何,阿升必为此案中之一人。尔信乎?”

    余曰:“余暂不作如是想,且愿尔亦不作如是想。”

    张曰:“尔意如何?”

    余曰:“毫无梗概,特杀玉桂者,未必即阿升。余侪查缉案件时,于未得证据之前,不宜以盗名加诸人。逮证据既得,则杀之剐之,其权固操在我也,故使阿升而归……”

    张不候余语毕,即曰:“尔太憨矣!阿升既杀人,岂复再归?”

    余曰:“勿言杀人,勿言杀人,阿升未必即杀人者。尔果自信阿升为杀人人,此案即由尔自办,余请告辞。以尔之权,未尝不可嗾使县令,备种种酷刑于阿升之一身,死一阿升,讵复足惜?脱尔果欲余置身于此案之间,则人也赃也,迟早当有以报命,此非余为阿升庇护也。良以草菅人命者,乃寻常劣等缉捕之所为,老王不为也。今与尔约,万一阿升归来,万勿以盗目之。私刑拷问,尤非余所愿。”

    张曰:“当何以处置之?”

    余曰:“遣密使唤我可耳!”

    张曰:“如约。”

    余曰:“脱破此约,余莫能为力矣。”遂出。

    谒县令,令正闷坐上房,至余至,殷勤以探盗事相嘱,且言设此案而不能水落石出,张绅必不利于彼,因出五十元,畀余作车马资。

    余直受之归。抵家,日已午,腹饥甚,命余妻治食。

    食时,郑、蒋二人亦相继至,余曰:“得盗未?”

    佥曰:“师莫谑我,我固不能得盗,而盗亦未必若是易得也。”

    余笑曰:“然。”旋以张绅之所语,及张绅家之所见,一一备述之。

    且询其所度,郑曰:“此甚易耳!凶犯除阿升外,岂复有他人?阿升余素谂,鼻赤而操甬音,我能捕之。哈哈!首功当为我得矣!”

    蒋曰:“此或未必。以余所见,彼张氏之媳,颇涉嫌疑。即已死之玉桂,亦不能令人无疑也。”

    郑曰:“咄!汝好为怪想,天下岂有不就事理之相近者着想,而反致力于虚无缥缈间者耶?设据汝之推测以探案,恐百年亦难得案之真相。”

    蒋笑曰:“狂者以不狂者为狂,汝脑筋粗如牛鼻之绳,雇汝挑水拖车,斯诚可矣。若云缉捕,吾见其地老天荒,不能破得一案也。”

    二人始而口舌互争,继且汹汹然欲老拳相向矣。

    余食饭而笑,饭喷满桌。彼不学无术,而刚愎自用者,洵不值半文钱也。

    余斥之曰:“若毋噪,速果而腹!饭后,可各就己之所知,分途察探。有警则来报,余将因此以考若曹之所业。然无论如何,不得拘人。拘则以违教论,责无贷。”

    二人唯唯,饭罢,扪腹而去,均欣欣然自得。抑若其探务已告终者,斯亦可笑也已。

    两点时,余方昼寝。郑鼓噪入余室,高声呼曰:“师师,醒醒!余获得凶犯来矣。”

    余曰:“安在?”

    曰:“在外室。”

    余即拭其惺忪之眼,倒履而出,则见一赤鼻者,以麻绳穿其发辫,系于门栏之上。

    余怒极,连披郑颊曰:“余命汝不拘人,汝匪特不遵,且拘一良民来,是何说?”

    郑心虽愤懑而不敢忤,抱头去。余乃解赤鼻者之缚,而叩以姓氏,则阿升也。

    诸君当知,余之责郑,非逞威也,良以对于是案,不得不然。盖余意想所及,阿升必非凶犯。然亦或者与案有关,故不宜慑之以威,宜循循开导,以罄其说。不然,彼纵有所知,亦必畏罪不言,于案情转觉茫然矣。

    余谓阿升曰:“适才贱徒冒犯,幸勿介介!”

    阿升曰:“承释羁绁,感且不尽。”

    余曰:“尔自何处来?何以被捕?”

    阿升曰:“余自华镇归,进北门,即遇高足,彼即出其麻绳以绁我,云系奉君之命。我胆素怯,谨受莫敢违,然亦不自知所犯何罪也。”

    余曰:“谬哉!小子也。虽然,尔在途间,有所闻否?”

    曰:“得非张绅家盗事乎?今晨余在华,即有所闻,因兼程归来,急欲回家一探消息,不意又为令高足所逮,心中焦急如油煎矣。老王乎,此事果信不?”

    余曰:“焉得不信?玉桂且死矣。”

    阿升曰:“玉桂乎?非张绅之婢名玉桂者乎?”

    余曰:“然。”

    阿升骤聆此“然”字,面色立变,白如剧场中之加官【5】,中央映一赤若树稍苹果之高鼻,乃成异观。然际彼忧愤惶急之时,而我犹作此诙谐之怪想,亦殊伤忠厚。特余之伤忠厚者犹不止此。

    余厉声曰:“余闻张绅曰,杀玉桂者即汝,汝罪当抵。”

    阿升曰:“天乎!余岂杀玉桂者?余以昨日去华,临行时,玉桂依然也。玉桂死于何时,余不得知。度其情,必夜来也。是夜余宿华镇某饭店,饭店主人,可为余证。杀玉与否,余固不难申辩。第玉桂既死,余生何为?设诸君欲以余抵玉,余亦甚愿,请即就缚。惟彼奸人,既杀玉,复杀余,而已则仍得逍遥于法网之外。窃恐名高如老王,于良心上亦未必说得过去也。”语毕,伏案而号。

    余乃霁色曰:“毋恐!有我老王在,则子冤不难雪。然尔能罄尔所知,以答我之所问乎?”

    阿升拭泪曰:“能如是,敢不如命?”

    余曰:“余今问汝,玉桂死,汝胡悲?”

    曰:“实告君,玉桂者,余之未婚妻,主人且许我于二月后合卺矣。”

    余曰:“然则玉桂爱汝乎?”

    曰:“玉桂爱我,我亦爱玉桂。”

    余曰:“玉桂何以爱汝?”

    曰:“彼爱我诚实。”

    余曰:“尔何以爱玉桂?”

    曰:“余爱其勤俭,整饬家事,均有条理。成婚后,谅非素餐【6】者!”

    余曰:“曾暗渡陈仓乎?”

    阿升曰:“否!余素性老实,纵主人督率极宽,而桑间濮上【7】之事,我阿升不屑为!如君不信,可偕至城隍庙,赌咒于一殿秦广王前。”

    余曰:“余与子戏,可勿惶急!”又曰:“尔知玉桂果爱汝乎?”

    曰:“语有之,知人知面不知心。玉桂之心,我无从知之,然观其表面,固甚爱我也。”

    余曰:“尔知玉桂有外遇否?”

    曰:“此非余所知。使彼而果有,岂肯告我?抑且掩饰我者,必更甚于他人。”

    余曰:“尔能信其必无否?”

    曰:“幸恕余,此问余不能答。”

    余曰:“余固料尔不能答也。昨日尔去华何事?”

    曰:“近日华镇有节场,集各村之旧物于一处,廉价发卖。余以婚期在迩,拟往购一床,及什物若干事。”

    余曰:“购得未?”

    曰:“看定矣,正欲回家与玉桂商榷。因我尚嫌其价略贵,然使玉桂而心爱之,我固不惜此区区也。”

    余曰:“节场之期凡若干日?”

    曰:“约可一月。”

    曰:“以何时始?”

    曰:“昨日始。”

    余曰:“一月中,尔无日不可去,何必急急于昨日?”

    曰:“玉桂谓余,设去之过迟,物之佳而廉者,必已购尽,故促余昨日往。余信其说,而又欲得其欢心,故毅然去耳。”

    余曰:“余问止于此,尔可归矣。”

    阿升曰:“君言主人尚以我为杀玉桂之凶手,我今胡可归?”

    余曰:“不妨!脱有危险,余当负责。归家后,可拭而目,看余获得凶手来也。”阿升遂归。

    余聆阿升言,于全案关节,已大致了了,因即就我之所思,四出探察。自以为彼奸人之计虽工,亦断难并我老王而受其愚。孰知自午及暮,足不停趾,举凡可以供侦察之地,无不遍及,而彼奸人之影踪,仍属杳然。意其远飏乎?然尔时交通阻塞,行百里者,需一日劳。彼奸人纵至愚极笨,亦决不愿负此巨万之财物,仆仆道途,以启人疑。故余决其必在城,而城则无何有也。

    天既黑,余沮丧归家。郑、蒋均已先至。

    蒋言彼初意此案易破,乃一经着手,便纷如乱丝。故探访终日,迄无头绪;郑则仍以其傲愎之态向余,谓余老而怪,释其已获之盗。

    余亦一笑置之,然辗转终夜,自思所见,谅不至有误,而彼凶犯者,竟杳如黄鹤,岂计中复有他计乎?

    明晨,甫破晓,即披衣出,预计尽一日之力,必得之而后而已。

    明星灿烂,皓月东升。天既夜矣,而我老王之失败又如故。时余之愤懑如何,余亦不能复忆,而诸君反不难以意想得之也。

    如是者又三日。此三日中,余无日不竭余之苦心,欲得盗而甘心,而盗乃终不可得。余怒几不可得复耐。

    彼郑七之向余晓晓訾詈,县官、张绅之向余催迫,余固漠然处之。无奈世人悠悠之口,佥谓“老王失败,老王失败”。诸君思之,“失败”二字加诸我老王,我老王岂能忍受?然虽欲不受,亦不得不受,此我之所以惶急也。特人当失败之际,每作退一步想。余思天下事,往往有求之愈急,而去之愈远者。今我急欲得盗,盗乃益不可得。不如姑往他处,俟盗之防备稍疏,乃潜归后以谋之,必易于为力。或且于途中得有意外之遭遇,亦未可知。

    计既决,亦不与郑、蒋谋,只身赴河干,见前日所乘之舟,犹未接有他客,即唤舟子曰:“余欲赴锡,可载我去?”

    舟子诺,余即登舟。既启椗,余闷坐无聊,亦不知所行几许。

    约一饭时,舟子进舱,欣然谓余曰:“老王前日雇我舟,曾遗漏物件否?”

    余曰:“未也。余行李尽为郑七搬去,检查均无误。”

    舟子曰:“曾遗漏小物否?”

    余曰:“亦未。”

    舟子作惊异色,继乃由腰间掏出一物,畀余曰:“此非君之物耶?”

    余视之,乃一利匕首,血渍斑斓,似系新杀人者。余曰:“此何来?”

    舟子曰:“尔等登岸后,遗于舱中耳。”

    余喜极而跃曰:“得之矣!得之矣!”继乃自思曰:“此案诚幻。若非有证人,则凶手不肯自认。”

    有间,舟已抵闸口。余命暂泊,登岸事所事。傍晚,偕二人归船,即所谓证人也,乃命舟子回城。

    舟子曰:“汝两次欲赴锡,一至玉镇而折回,今至闸口即折回,何也?”

    余曰:“余自有故,汝可勿问,厚给而值可也。”

    抵城,款二客于家,时已可二鼓,余即往见县令,言:“犯已就获,可于明晨提讯。讯时,堂上宜置刑具,阶下可列城守兵若干,以防其逸。”又言:“如见余举左手搔头,即斥皂隶用刑。”吏均唯唯。

    余复遣蒋升赴张绅家,嘱绅及阿升听讯,均喜极。郑、蒋又叩余盗之所在,余笑而不言。是晚,二客即下榻余家。

    明晨,县吏传集事主证人,及案中有关系者听审,凶犯则由余提解。余惧盗逸,偕郑、蒋二人为助。途次,市民奔走相告曰:“老王获得剧盗矣!盍往县署观讯去?”

    余于获盗时,惧盗有备,初未声张。特市民对于我之期望颇切,而对于张绅家之被盗尤,尤为注意。故一闻获盗,即欲一知底蕴也。最可异者,盗既为余所得,郑、蒋二人,犹复窃窃私议,谓余“昏瞀无能,冤人为盗,直以人命为儿戏”。

    余对于是辈,深怜其愚,然除付之一笑外,亦无他法以医其愚也。

    既抵县署,观审者几塞途,大堂前后,无可插足地,举千百人之眼光,咸炯炯向余,作惊异色。余亦都不之顾。

    无何,县官升堂矣。前导者二人,后随者亦如之,且必伛偻其背,墨晶其眼镜,自以为非如是,遂不能像官。设一思及其在上房向余求助时,必噗嗤而笑。

    我闻西洋侦探,能变易容貌,自以未能谙此为恨。若官者,时而倨,时而恭,面具一日数十易,变化不出,辗转不穷。试问彼西洋侦探,能乎不能?是则中国之官,固贤于西洋侦探多矣。

    官既坐,摇其首,成圈形之轨道。又徐徐举其如椽之红笔,饱浸朱汁,在案卷上作巨大之红点。旁立之小胥,即高声唱盗名。

    诸君思之,此盗果何人也?盖即窃贼李得胜也。

    凡县官判案,其案上必详列受审者之姓名、籍贯,而县官之眼珠,大于日球,故视若勿睹,必一一转问诸受审者,虽烦勿厌。至是,县官亦循例质李,均详答无误,又质以在闸口所行之窃案,亦直任不讳。

    县官乃曰:“张绅家杀人窃箧之案,汝知乎?”

    曰:“不知。”

    曰:“今据老王言,汝实为此案之凶手。汝能承认否?”

    李笑曰:“大老爷明鉴,匪特无此事,抑且无此理!张绅家之案,出于五日前之夜。是夜,即余在闸口行窃之时。同日同时,我岂有分身术耶?此其一。且张绅家所失,为数巨万,使我而果为此案之凶手,则既有巨万之宝物,亦不愿再至闸口,窃彼乡人之破衣败絮。此其二。况为盗者之心思,在于得财物而已。财物既到手,即以逃走为第一要事。岂复有留连当地,不从速远飏,又从而偷窃他物,以冀追捕之至者耶?此其三。有此三不近理,余不辩自明。而况语有之,捉贼捉赃,今赃果何在?”

    县官语塞,以目视余,余曰:“李!汝之狡谋,已尽为余识破,今犹哓哓置辩,纵堂上或为汝瞒过,岂我老王亦能为汝瞒过耶?余知汝之罪,非一一证明之,则决不肯自认。今有证人在,汝其谛听。”

    堂上即传两证人至,一为火药局之守卒,一为被窃之乡老农。

    县官问姓名讫,余谓李曰:“今先证汝第一罪:汝言汝为火药局之守卒。今有火药局之守卒在,可对质之。”

    李熟视守卒而不语。

    令谓守卒曰:“试言之。”

    曰:“余守试造局,已有三年,局中同事二十人,虽年有调换,然从未见有此人也。”言时,以手指李,李面赤。

    余曰:“如何?汝第一罪已证明矣。今再证汝第二罪。汝言在闸门行窃,时方夜半。今被窃之老农在此,果为夜半与否,彼必知之。”

    老农曰:“彼来窃物,天已黎明。时余已起,因便急就厕而出,虚掩室门,彼乃得乘间卷物而去。”

    余曰:“汝第二罪又证明矣。尚有他说否?”

    李曰:“此二罪甚细,纵余承认,亦与盗案无关。”

    余曰:“举此即可以例其余,且余更有第三证在。”

    李曰:“愿闻。”

    余即以目环视阶下之列卒,卒会意。余乃出李之不意而厉声曰:“此第三证者,即汝所用以致玉桂之命,亦即余今用以致汝命者也。”言时,以舟中所得之匕首,掷地锵然作声。

    李视之,失色。

    余曰:“汝尚可狡赖乎?”

    曰:“此区区一匕首,又焉足以证余罪。”

    余亦不与多辩,即略举左手搔头,堂上大声喝“打”。五六皂吏,即蜂拥而上,欲褫其衣,李僵跪不为所动。偶一用力,五六人披靡,较之在典史署中安然就笞者,迥乎不同。

    因知李固膂力过人,其先前之所以安然就笞,盖别有用意也。旋乃遽然起立,思欲向外而逃。幸阶下列卒及郑、蒋二人,相助为理,乃能就缚。

    当李逃时,县官骇极而噤,连呼“这这这……”不止。既缚,其威乃大震,举其案上之三寸断命木,连拍十数响,狂呼:“打!打!”

    阶下应命,而一五一十之声乃起,中更杂以“鞑鞑”之皮鞭声,及“冤枉!冤枉!”之呼号声,未片刻而李之血淋满背矣。

    呜呼!“刑讯”二字,世人诟病久矣。然使遇此等黠犯,设不借刑以示威,则举凡劫盗奸杀之案,必无有澄清之日。死者之冤不得雪,抑且适足以率人而入于奸盗之途。故刑之一事,但求其行之适当而已。若欲完全消灭,窃恐福尔摩斯再生于中国,亦将无往而不见其失败也。

    李既受刑,乃据情供曰:

    客岁春,余即通于玉桂。因旅费不资,时向彼告贷,彼初不之吝,继因其所入甚微,恒苦不给。余乃与彼谋,使能在张绅家窃得财物若干,因以远飏,则双宿双飞,一生可吃着不尽。特因老王之探术甚工,而张绅家亦无隙可乘,即亦置之。五日前,余知老王将去锡,玉桂亦告余以张绅之媳,欲作归宁计,自思机会之佳,无有过于此。因与玉桂约,入夜行事。

    阿升,伧父【8】也。彼不自量,欲与玉桂订婚。玉桂遂益饵之以色,时时向彼有所求。阿升奉命惟谨,玉桂以爱我故,即以其所求者供我之挥霍,而阿升不知也。且犹自以为此一块天鹅肉,固已为我盘中餐矣。阿升诚伧父也。

    至是,余等乃利用之。先嘱其往华镇购物。逆料余与玉桂偕遁后,张绅必欲得玉桂而甘心,且更必疑及阿升与玉桂同谋,而万不至疑及我。我既与玉桂遁,则罪尽在阿升之一身。迄阿升由华镇归,张绅必执阿升为盗,而送之有司,余侪乃得逍遥法外。此接木移花之计,及今思之,固犹以为甚完备也。

    漏三下,张绅家人,均已酣睡如死鼠。余潜登其屋,四向瞭望,脱有惊警,则我固多力,且携有匕首在,不难与之格斗。玉桂则潜将室门尽启,更破扉而入张媳之室,挈其小皮箱出。逮张绅呼号,玉即疾趋后门之外,余亦由屋际遁去。此张绅之所以闻瓦声轧轧也。幸张绅不起逐,余辈乃得安然而出后门。

    时玉桂谓余曰:“罄小皮箱中所有,可值万金。”余骤聆此语,心乃忽变,自思挟此巨金而与一女子俱,匪特易使人疑,抑且秘密恐难卒守。即不然,日后玉桂,可以此挟制我,我之自由,必将尽为彼剥夺。思至此,即突出玉桂之不意,以老拳猛击之。玉桂虽弱,腕力亦甚可,往返格斗,余卒得出匕首手刃之。此玉桂之所以死也。

    至是而余之心乃又一变。盖张绅家既出此巨案,追捕必急,不如用逆来顺受之法,而更益以接木移花之故智。

    城之东隅,有义塚焉,纵横可半里许,终岁人迹罕至。余即埋赃于彼处,日后事平掘藏,决不至不翼而飞。堂上乎,今赃在第五塚老树之下,可饬差掘之,当知余言之不谬。

    余既埋赃,乃缒城而下,力疾行至闸口,天已微明。入老农家,窃其破衣败絮。冀乡人必群起捉我,顾乃不如是,我遂大失望。

    行近玉镇,果为老王察破为贼,即系我于船,自鸣得意。不知我此时之得意,乃百倍于彼。因彼已坠我计中也。且余初愿未尝冀及老王来捕我,今竟于无意中得之,其欣忭为何如!

    我之所以欲就捕者,亦仅为掩饰捕快之耳目计。盖闸口距城十里,同日同时,既在闸口行窃,决不能更在城内杀人。且余既被老王所得,则老王探察,只知尽其力以捕未获之凶犯,焉能转变其心之方向,疑及我已获之窃贼?此老王之所以五六日来,奔走终日,而竟莫得头绪也。

    今我事败矣。所以败者,此匕首也。然以老王视之,固其胜利品也。我既杀玉,悔未将匕首弃于尸畔。此为我第一失着。既出城,拟弃之于途,又恐不幸而为乡人或捕快所得,是直明示以逃逸之方向,故不果。及既过闸口,大河在旁,行人稀少,而我犹未将匕首掷于河中以灭迹。此为余之第二失着。盖人当恐慌忙乱之际,恒忘其所急。今我正坐此病也。老王既捕余,余自危特甚。幸老王不检余身而仅检余包,余乃得乘间置匕首于船中。然余初意犹拟投之水中,因余所坐之处无船窗,且投水有声,必启老王之疑。及登岸,老王犹未觉船中有匕首。即郑、蒋二人,亦多不之察。余心乃大慰,阴念从此“赃”“证”二者,均已消灭于无形。纵有十老王,亦难得此案之真相。孰知今果败耶?天乎!

    谳既毕,乃断李如律。即彼价值万金之小皮箱,亦由髑髅畔中掘得。珠还合浦,而我老王之职尽矣(以上均老王语)。

    忽闻舟子呼曰:“抵岸矣。”

    先生等终夜未寐,乃犹讲《山海经》(江南一带,俗称说故事曰“讲《山海经》”)不已也。

    余遂整饬行装登岸,与老王珍重而别。

    当余初上船时,自分必病,今竟不病亦不疲,侦探诚足疗我疾也。

    注释:

    【1】此处《中国侦探谈》疑为《中国侦探案》之误。《中国侦探案》,南海吴趼人述,广智书局印行,光绪三十二年(1906)二月三十印刷,三月初十发行。

    【2】吕侠,即吕思勉,《中国女侦探》系其创作的文言短篇侦探小说集,收录《血帕》《白玉环》《枯井石》三篇。详见张耕华、李永圻《〈中国女侦探〉的作者吕侠就是吕思勉》(原载《博览群书》2009年第11期,92-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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