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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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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也,凡二十九日六时二刻十四分三秒。盖月绕地行于本道,地亦绕日行于本道,至二十七日三时六刻十三分四秒,月虽仍归起行之本处,而地已离原处去远二十七度,故月至起行本处不能如前之交,会必须多行二十七度,方能与日地三者交会也。其行二十七度,需二日二时四刻数分,故朔至朔或望至望,每月必二十九日六时二刻十四分三秒也。每年共循环地球十二次,因其循环之十二次,不足三百六十五日之数,所以三年一闰,五年再闰也。本身西向东旋至二十七日三时六刻十三分四秒,周而复始。

    其木星有四跟星。第一离木星九十三万八千四百二十八里,循环于木星之外,凡一日九时一刻十二分三十三秒方周。第二离木星一百四十九万零四百四十五里,循环于木星之外,凡三日六时四刻十三分四十二秒方周。第三离木星二百三十八万四千七百一十二里,循环于木星之外,凡七日一时六刻十二分三十三秒方周。第四离木星三百一十九万五千三百二十六里,循环于木星之外,凡十六日八时二刻二分八秒方周。

    其土星有七跟星。第一离土星四十九万里,循环于土星之外,凡一日十一时一刻三分二十七秒方周。第二离土星六十五万四千五百里,循环于土星之外,凡二日八时六刻十四分二十二秒方周。第三离土星九十二万零三百里,循环于土星之外,凡四日六时一刻十分十二秒方周。第四离土星二百一十万里,循环于土星之外,凡十五日十一时二刻十一分方周。第五离土星二百八十万里,循环于土星之外,凡七十九日三时七刻三分方周。第六比第一星相近,离土星四十一万一千九百七十四里,循环于土星之外,凡一日四时三刻八分方周。第七去土星尤近,离二十四万一千五百二十四里,循环于土星之外,凡十一时二刻七分方周。再土星除七跟星相随外,尚有一圈绕于其体之外,名之曰土星圜。以至好千里镜观之,见其如有二圈相叠,约宽六万三千里。周围离土星亦约六万三千里,旋于土星之外,凡五时二刻二分十五秒方周,其圜非他,乃无数之跟星萃聚,各于本道圜绕其外。其星虽非尽集于一所,人视之相离甚远,惟见其光交射,如一线之相连,故人见其圜与土星相离也。可见土星虽离日甚远,所受之日光无多,然而四面环绕之跟星甚众,势必受其众光照耀而益明也。

    五星离地之远近,均以离日之远近为准。其离日有比地近者,有比地远者。近者以地球离日之里数为度,除去星离日之里数若干,下馀若干,即星之离地里数也。远者以星离日之里数为度,除去地球离日之里数若干,下馀若干,即星之离地里数也。以此推之,五星离地之远近,即可知矣。此一定之理,虽易明晓,但五星与地并行于日之外,迟速不同,远近各别,其地球五星相离之远近,曷能概论。如各星地球,错综而行,时日不同,然必有交会之期。至星地交会,或均在日上,或均在日下,势必相离较近。若各星已行至日上,而地尚在日下,或地行至日上,各星又至日下,其相离自然较远。今将五星离地至近至远里数,分列于后。

    水星与地球交会之际,相离二万一千一百三十九万里,时日当中,相离四万七千八百六十一万里。

    金星与地球交会之际,相离九千五百万时,时日当中,相离五万九千五百万里。

    火星与地球交会之际,相离一万八千一百一十三万里,时日当中,相离八万七千一百一十三万里。

    木星与地球交会之际,相离一十四万五千五百万里,时日当中,相离二十一万四千五百万里。

    土星与地球交会之际,相离二十九万四千七百万里,时日当中,相离三十六万三千七百万里。

    以上所论之金木水火土五星,乃自古所传,近日西土考察,始知旧五星外,又另有五星,亦循环于日之外,本体无光,皆受日光而明,远近之度数相别,循环之日期不同,内惟一星,比地大四倍,其四星皆小于地,但查出之年限未久,故中华之书,未有记载,今此书止论地球,故不暇备列也。

    曰:月球本体无光,借太阳之光而明。故凡循环于地球之外,每有晦明消长隐露更生之别。此因人居地上见其如此,其实月之本体,则总系半边光明也。譬如以线系一球,对灯光而转于人之外,则此球若在灯人之间,或上或下,其被光照而明之半边,则对于灯,其背阴而暗之半边,则对于人。若离其间往右而转,人视之见其黑者渐渐退少,亮者渐渐增多也。凡转至人在灯球之间,或上或下其被光照而明之半边,则对于人,其背阴而暗之半边,则对于外。若离其间仍往右转,人再视之,其亮者又渐渐增多也。但球之所在,不论前后左右,其体受灯照者,永是半边,并无差别。其所以晦明消长,乃人之所见者也。月体亦然。凡行于本道在日地之间,或上或下,其有光之半边,必然向日,其无光之半边,必然向人,此乃月朔之时也。凡离于日地之间,往西行本道,越八分之一,其有光者渐长,无光者渐消,人于地上观之,见其微露一弯如蛾眉,又行本道至八分之二,则见其光渐渐长至半规,故名为上弦。又行本道至八分之三,见其光益长至多半规,犹卵形。日又行本道至八分之四,即半途之中,其光盈规,人于地上观之,见其团圆如镜,此乃朔后至月望之时也。凡行本道至八分之五,其明又渐消,晦又渐长,人于地上观之,见其光初退一弯,又如卵形之式,又行本道至八分之六,则见其光渐渐消去半规,故名为下弦。又行本道至八分之七,其无光者益增,有光者益减,则见其微馀一弯光明,故名为蛾眉残月。此乃望后至将晦之时也。凡行本道至八分,已尽之一周,复至日地之间,其无光之半边,又向于人,其有光之半边又向于日,此乃再月朔之时也。可见月与日合则为朔,离则为弦,对则为望。但或合或对地日月三者,不能常常正直,故虽合而无日蚀,虽对而无月蚀也。盖月地各行本道,迟速不同,至相合之际,地与日正对,而月在其间,不上不下适当其中,方有日蚀。至相对之际,月与日正对,而地在其间,不上不下,适当其中,方有月蚀。若至相合之际,地与日正对,而月在其间,或上或下,所以每月皆有月朔,而不能皆有日蚀也。至相对之际,月与日正对,而地在其间,或上或下,所以每月皆有月望,而不能皆有月蚀也。再月之上弦下弦何以分辨,盖月光弯环者向西,则为上弦,月光弯环者向东,则为下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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