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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稽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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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斁为名。宣和元年三月甲戌,皇后亲蚕。宣和六年闰三月辛巳,皇后亲蚕。

    乾道六年二月壬寅,诏谕大臣,均役法,严限田,抑游手,务农桑,一务本,二协力,三因时。光宗绍熙三年九月丙申,劝两淮民种桑。理宗宝庆三年三月庚戌,诏郡县长吏劝农桑,抑末作,戒苛扰。

    端平三年春正月己未朔,诏劝桑。△金世宗大定五年十二月,申伐桑为薪之禁令。

    章宗明昌元年,禁末作伤农,劝民栽桑,每地十亩,栽桑一亩,违者有罪。

    △元世祖至元十一年三月已卯,诏以劝课农桑,谕高丽。

    至元二十二年六月乙巳,诏以农桑辑要书颁诸路,克勤厥职者,以次升奖,其怠于事者罢之。成宗元贞元年五月丙申,诏以农桑水利谕中外。武宗至大三年十月壬申,诏谕大司农司课桑。

    仁宗皇庆二年,申谕劝课桑。

    延佑二年八月庚子,诏江浙行省,印农桑辑要万部,颁有司遵守劝课。延佑五年九月癸丑,命刊栽桑图说千帙,散之民间。

    英宗至治二年八月戊寅,诏画蚕麦图于鹿顶殿壁,以时观之,可知民事。

    泰定帝致和元年正月丁丑,颁农桑旧制十四条于天下,诏励有司,以察勤惰。文宗天历二年二月戊戌,颁行农桑辑要及栽桑图。

    至正八年夏四月乙亥,诏守令,选立社长,专以劝课农桑。

    △明

    太祖洪武元年,奏准桑蔴科徵之额,罚不种桑者,使出绢一疋,栽桑有成者,四年后始租。

    洪武二年二月壬午,命皇后率内外命妇,蚕于北郊,以为祭祀衣服。洪武五年,敕有司以农桑考课。

    洪武十八年,议准农桑起科太重,令今后以定数为额,又谕部臣禁末作华靡,以无废农桑之业。洪武二十五年,令天下树桑枣等物。洪武二十六年,定桑株起科则例。

    洪武二十七年,令户部,教民多种桑枣,每一户,初年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栽种数目,造册回奏,违者遣罚。

    成祖永乐二年四月乙丑,敕谕文武群臣,存恤军民,劝课农桑,臻于治理。英宗正统六年,命所司行亲农桑事。

    正统八年,令各处不出蚕丝处所,每绢一疋,折银五钱,解京供用。

    世宗嘉靖,始敕礼部,以每岁季春,皇后亲蚕于北郊,后改于西苑。

    嘉靖九年,续定亲蚕仪制,帝曰,周礼耕蚕分南北郊,其蚕于禁中,唐人便安之制耳,不可为法,于是礼部请行于北郊,酌治蚕礼,定坛壝向,桑器,择掌坛官,翟车出入,或从东华门,或从元武门,用谨厚内臣,用肃宫禁,帝从之,其坛制杀先农什一,建具服殿蚕室茧馆,俱如古制,仍于西内营织堂一,终蚕事。

    嘉靖十三年五月,定内苑先蚕坛茧成进丝。

    ○历代劝课类

    △树桑

    郑子产开亩树桑。

    △争桑

    吴王僚,因吴边邑处女与楚边邑之女争界上之桑,而伐楚。

    △宜桑

    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蔴。

    △业桑

    邹鲁滨洙泗,颇有桑蔴之业。

    △园中桑

    后汉汝南尹昆为汝阴功曹,令新到官曰,园中有桑以食蚕。

    △旅生桑

    陈为巫令,桑旅生二万馀株,民以为给。

    △附枝

    张堪为渔阳太守,劝民耕种,百姓歌日,桑无附枝,麦秀两歧,张君为政,乐不可支。

    △再葚

    献帝兴平元年九月,桑再葚,到元德军于沛,年荒,军士以为粮。

    △食葚

    表诏在河北军人,仰给桑葚为食。△蓄葚

    杨沛为新郑长,课民益蓄桑葚,积浸千馀斛,太祖天子军无粮,沛乃进乾葚。

    △八百桑

    诸葛亮表后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五十顷,子孙食衣,自有馀饶。

    △三百桑

    晋令丞尉以官舍有桑皆给之,其无桑及不满三百株皆使吏卒随开,于官舍种桑满三百株。

    △百廿桑

    北燕冯跋下书曰,今田亩荒秽,有司不随督察,欲令家给人足,不亦难乎,桑柘之益,有生之本,此土少桑,人未见利,可令户植桑一百二十株。

    △桑重生

    后燕录曰,初,晃之迁龙城也,植松为社主,及秦灭燕,大风吹拔之,后数年,社忽有二桑根生焉,先是辽川无桑,及廆通于晋求种。

    △丁桑

    沈瑀为建德令,教一丁种桑十五株,女丁半之,人咸悦,顷之成林。

    △丁桑

    齐河清三年,令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其中种桑五十根。

    △种农隙

    苏绰兼司农卿,奏曰,三农之隙,及阴雨之暇,当教人种桑。

    △充衣

    唐李能誉谓子孙曰,吾性不好货,遂至贫乏,然吾近京城有赐田十顷,桑若干根,可以充衣。

    △出三辅

    范子计曰,桑出三辅。

    △五月葚

    泛胜之书,五月取椹,著水濯洗,取子阴乾之,好治肥田十亩,荒久不耕者,尤好耕治之,黍椹子各三升合和种之,黍桑当顷俱生,锄之,桑令稀疏,桑正与黍高下平,因以利镰磨地刈之,暴令燥后,有风,调放火烧之,当逆风起火,桑至春生,一亩食三薄蚕。

    △课桑

    隋高祖登庸无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并课以桑。

    △亩二株

    唐元和七年夏四月,敕天下州府民户,每田一亩,种桑二株,长吏逐年合计以闻。

    △禁作薪

    会昌二年四月,敕劝课种桑,比有敕命,如能增数,每岁申闻,比和,并无恣加翦伐,列于郦市,卖作薪蒸,自今州县所由切宜禁断。

    △禁剥桑

    宋太祖诏在官吏谕民,有能广植桑垦辟荒田者,止输旧租,民伐桑为薪者罪之,剥桑者分首从定罪。

    △毋增赋

    熙宁元年劝民栽桑,帝曰,农桑者衣食之本,民种桑柘,毋得增赋。

    △拔茶

    张咏为崇阳令,令民拔茶栽桑。

    △论功差等

    乾道元年,都省言淮民失业,宜先劝课农,令丞植桑三万株,至六万株守倅部内,植二十万株,以并论赏有差。

    △毋践桑

    元世祖中统三年,诏征戍军士及势官,毋纵畜伤禾稼桑枣,又诏种植桑枣,不得擅兴不急之役,妨夺农时。

    △颁辑要

    世祖即位之初,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食衣以农桑为本,于是颁各路农桑辑要之书,至元七年,又颁农桑之利。

    △戒损桑

    大德年,申扰农之禁,纵畜牧损桑者,责其偿而后罪之。

    △收葚

    至大二年,淮西廉访事,苗好谦献种莳之法,其说分农民为三等,上户地十亩,中户五亩,下户三亩或一亩,皆筑园之,以时收桑葚,依法种植,武宗善而行之。

    △分畦种桑

    延佑三年,以好谦所植桑,皆有成效,令如社出地,其时桑苗,以社长领之,分给如社,四年,又令民各畦种之。

    △太守佳名

    姜彧知滨州时,行营军士,多占民田,坏民桑枣,彧言于中书,遣官分画疆界,强猾者治之,课民种桑,民谓太守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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