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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高鹗手定的《红楼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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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从八十一回起,共廿一条,单一百十六回至一百廿五回中,共十五条。八十二回末,又云批记:“目次与原书异者十七处,玩其语意,似不如改本。以未经注写,故仍照后文标录,用存其旧。”

    最重要的,此改后的文字,大体上全与程伟元的刻本符合。据跋文作者范宁说:“这本子上修改后的文字,百分之九十九都和刻本一致……”范氏说:“杨继振说,这个抄本是高鹗的手订‘红楼梦稿’,不是最后的定稿……乃高鹗和程伟元在修改过程中的一次改本,不是付刻底稿。”如此稿第七回回目便全留空白。

    关于高鹗是“作伪”或是“修补”的大问题,范宁先生跋语中有一段如下:“其次,通过这个抄本,我们大体可以解决后四十回的续写作者问题。自从有人根据张问陶《船山诗草》中的赠高鹗诗《艳情人自说红楼》的自注说:‘《红楼梦》八十回后皆兰墅所补。’认定续作者高鹗,并说程伟元刻本序言,是故弄玄虚,研究《红楼梦》的人,便大都接受这个说法。但是近年来许多新的材料发现,研究者对高鹗续书日渐怀疑起来,转而相信程、高本人的话了。这个抄本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些材料,我们看到后四十回也和前八十回一样,原先就有底稿。高鹗在这个底稿上面,做了一些文字的加工。这底稿的写作时间,应在乾隆甲辰(一七八四年)以前。因为庚辰(一七六〇)抄本的二十二回末页,有畸笏叟乾隆丁亥(一七六七)夏间的一条批说:‘此回未成而芹逝矣。’仍保留着残阙的形式。但到甲辰梦觉主人序抄本时,就给补写完整了。……可见这补写的人,对宝钗后期生活是清楚的。这就是说,后四十回所写宝钗生活的文字,这位补写的人见到过。或者后四十回竟是出于他一人的手笔,也很可能。因此,张问陶所说的‘补’,只是修补而已。”这正与我的解释“补”字相符。

    紧接这段,下一段开头说:“后四十回既大致可以确定不是高鹗写的,而是远在程、高以前的一位不知名姓的人士所续。这样一来,我们前面提到周春的话,就得到实物的证明了。”周春的话,是说“乾隆庚戌秋”(一七九〇年,即程刻前一年),有人“用重价购抄本两部,一为《石头记》八十回,一为《红楼梦》一百二十回”。(见《阅〈红楼梦〉随笔》)

    这高鹗手定本,于我的意见有六条。

    一、这证明高鹗的冤枉。至少他不是“写”,而是“补”。他未尝作伪,而有底本做依据,前八十回及后四十回一样。又高鹗所题仅说“阅过”而已,所题又是在七十八回末,这事尚待慢慢地研究。

    二、我很怀疑,此稿虽称为“高鹗手定本”,但是详看所添补,确为于红楼本事极熟悉的人。那么讲,所谓添补又非出高鹗手。我倾于相信,很可能是雪芹自己的手笔。况且稿本卷前题“己卯秋月堇堇重订”。己卯是庚辰前一年。“堇”字典解为“土芹”,生于水者为芹,生于土者为堇。这个假定,关系太大了。笔迹与我们所知或是雪芹手迹的“空空道人”四字相似。又高鹗所题仅说“阅过”而已,所题又是在七十八回末。这事尚待慢慢地研究。

    三、一七六四年至一七九一年间抄本的情形极混乱,而且缮本也非常的多。正如程乙本高鹗的引言所说:“是书沿传既久,坊间缮本及诸家所藏秘稿,繁简歧出,前后错见……此有彼无,题同文异。”这些话是实。所以说:“按其前后关照者略为修辑,使其有应接而无矛盾。”又说:“广集核勘,准酌情理,补遗订讹。”这话也是实。

    四、在这混乱抄本中,大家已经承认,明明畸笏看见“后三十回”,明明有一百廿回目,八十回以后明明有雪芹的未定稿。在未有发现作伪的真证以后,我们应该信程、高序言中的话。相反的,我们没有实物的证据,证明曹家的后三四十回散稿,全部散佚,不可复得。曹死后,朋友中有敦敏、敦诚、张宜泉、裕瑞、明义、畸笏等。

    五、大家囿于成见,由于高鹗作伪续书,到高鹗核勘修补底稿的不同的假定,这一转变的太大,所以仍要假定,如有补续者必不是雪芹,而是另一某不知名姓的人。绕这大弯,真可不必。胡适考定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些小不符之处,正是畸笏所谓原稿散佚五六回。曹氏未经整理的后三十回佚稿中,有未尽符合处,不足为奇。大家排除先入之见,当认为后四十回不但不坏,而且异常精密,异常合理,不失本书大旨。

    六、我们今日有文化比较清顺可念的《红楼梦》本可读,应该感谢高进士这样细心校勘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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