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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诸子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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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同“是”)。此言观察的诸例,虽有异体,却都有相同的一点。寻得这一点,便是求同。

    2.异。《墨辩》没有异的界说。我们可依上文“同”的界说,替他补上一条道:“异,同而俱于是二也。”所观察的诸例,虽属相同,但有一点或几点却不相同。求得这些不同之点,便是求异法。

    3.同异交得。《经上》云:“同异交得知有无。”这是参用同异两术以求知有无的方法。物的“同异有无”很不易知道,须要参用同异两种才可不致走入迷途。《经上》说:

    法同则观其同,法异则观其宜止,因以别道。说曰:法取同,观巧转。法取彼择此,问故观宜。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止黑人;与以人之有爱于人,有不爱于人,止爱(于)人:是孰宜止?彼举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

    《经说下》云:

    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

    这两段都说该用“否定的例”(不然者)来纠正推论的错误。例如人说“共和政体但适用于小国,不适用于大国”,又举瑞士、法兰西……为证。我们该问“你老先生为什么不举美国呢?”这里面便含有“同异交得”的法子。《经下》又说:

    狂举不可以知异,说在有不可。说曰:狂举。牛马虽异(旧作“牛狂与马唯异”,此盖由举字初误作与牛两字。后之写者,误删一牛字,以其不成文,又误移牛字于句首耳。唯通虽字),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无有。曰牛之与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

    “偏有偏无有”的偏字,当作遍字(吾友张君崧年说)。《易经·益卦·上九象》曰:“莫益之,偏辞也。”孟喜本作“遍辞也”,可见遍偏两字古相通用。这一段说的“遍有遍无有”,即是因明学说的“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如齿,如尾,是牛马所同有,故不能用作牛马的“差德”。今说“牛有角,马无角”,是举出“牛遍有,马遍无有”的差德了。这种差德,在界说和科学的分类上,都极重要。其实只是一个“同异交得”的法子。

    以上说《墨辩》论“辩”的方法。《小取》篇还有论各种论辩的许多谬误,现今不能细讲了。

    《墨辩》概念。 《墨辩》六篇乃是中国古代第一奇书,里面除了论“知”论“辩”的许多材料之外,还有无数有价值的材料。今把这些材料分类约举如下:

    1.论算学。如“一少于二而多于五”诸条。

    2.论形学(几何)。如“平,同高也”;“中,同长也”;“圆,一中同长也”;“方,柱隅四讙也”诸条。

    3.论光学。如“二,临鉴而立,景到,多而若少,说在寡区”;“景之大小,说在地缶远近”诸条。

    4.论力学。如“力,形之所以奋也”;“力,重之谓,下与重奋也”诸条。(以上四项,吾友张君准现着《墨经诠损》专论之。)

    5.论心理学。如“生,形与知处也”;“卧,知无知也”;“梦,卧而以为然也”诸条。

    6.论人生哲学。如“仁,体爱也”;“义,利也”;“礼,敬也”;“孝,利亲也”;“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诸条。

    7.论政治学。如“君,臣萌(同氓)通约也”;“功,利民也”;“罪,犯禁也”诸条。

    8.论经济学。如“买无贵,说在仮其贾”。说曰:“买,刀粜相为贾。刀轻则粜不贵,刀重则粜不易。王刀无变,粜有变。岁变粜则岁变刀。”又说“贾宜则雠,说在尽”。说曰:“贾,尽也者,尽去其(所)以不雠也。其所以不雠去,则雠,正贾也。”这都是中国古经济学最精彩的学说。

    以上八类,不过略举大概,以表示《墨辩》内容的丰富。因限于篇幅,只好从略了(吾另有《墨辩新诂》一书)。

    如今且说墨家名学的价值。依我看来,墨家的名学在世界的名学史上,应该占一个重要的位置。法式的(Formal)一方面,自然远不如印度的因明和欧洲逻辑,但这是因为印度和欧洲的“法式的逻辑”都经过千余年的补绽工夫,故有完密繁复的法式。墨家的名学前后的历史大概至多不出二百年,二千年来久成绝学,怪不得他不会有发达的法式了。平心而论,墨家名学所有法式上的缺陷,未必就是他的弱点,未必不是他的长处。印度的因明学,自陈那以后,改古代的五分作法为三支,法式上似更完密了;其实古代的五分作法还带有归纳的方法,三支便差不多全是演绎法,把归纳的精神都失了。古代的“九句因”,很有道理;后来法式更繁,于是宗有九千二百余过,因有百十七过,喻有八十四过,名为精密,其实是大退步了。欧洲中古的学者,没有创造的本领,只能把古希腊的法式的论理演为种种样式。法式越繁,离亚里士多德的本意越远了。墨家的名学虽然不重法式,却能把推论的一切根本观念,如“故”的观念,“法”的观念,“类”的观念,“辩”的方法,都说得很明白透彻。有学理的基本,却没有法式的累赘。这是第一长处。印度希腊的名学多偏重演绎,墨家的名学却能把演绎归纳一样看重。《小取》篇说“推”一段及论归纳的四种谬误一段,近世名学书也不过如此说法。墨家因深知归纳法的用处,故有“同异之辩”,故能成一科学的学派。这是第二长处。

    再说墨家名学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的重要。儒家极重名,以为正名便可以正百物了。当时的个人主义一派,如杨朱之流,以为只有个体的事物,没有公共的名称:“名无实,实无名,名者伪而已矣。”这两派绝对相反:儒家的正名论,老子、杨朱的无名论,都是极端派。“别墨”于两种极端派之间,别寻出一种执中的名学。他们不问名是否有实,实是否有名,他们单提出名与实在名学上的作用。故说:“所谓,实也;所以谓,名也。”实只是“主词”(Subject),名只是“表词”(Predicable),都只有名学上的作用,不成为“本体学”(本体学原名Ontology,谕万物本体的性质与存在诸问题)的问题了(别墨以前的实,乃是西洋哲学所谓Substance,名即所谓Universals,皆有本体学的问题,故有“有名”“无名”之争)。这是墨家名学的第一种贡献。中国的学派只有“别墨”这一派研究物的所以然之故。根据同异有无的道理,设为效、辟、侔、援、推各种方法。墨家名学的方法,不但可为论辩之用,实有科学的精神,可算得“科学的方法”。试看《墨辩》所记各种科学的议论,可以想见这种科学的方法应用。这是墨家名学的第二种贡献。墨家论知识,注重经验,注重推论。看《墨辩》中论光学和力学的诸条,可见墨家学者真能做许多实地试验。这是真正科学的精神,是墨学的第三种贡献。墨家名学论“法”的观念,上承儒家“象”的观念,下开法家“法”的观念。这是墨家名学的第四种贡献。

    总而言之,古代哲学的方法论,莫如墨家的完密。墨子的实用主义和三表法,已是极重要的方法论。后来的墨者论“辩”的各法,比墨子更为精密,更为完全。从此以后,无论哪一派的哲学,都受这种方法论的影响。荀子的《正名》篇虽攻击当时的辩者,其实全是墨学的影响。孟子虽诋骂墨家,但他书中论方法的各条(如《离娄》篇首章及“博学而详说之”“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诸章),无一不显出墨学的影响。庄子的名学,也是墨家辩者的反动。至于惠施公孙龙一般人,都是直接的墨者,更不用说了。

    惠施

    一、惠施传略

    惠施曾相梁惠王。梁惠王死时,惠施还在(《战国策》),惠王死在公元前319年。又据《吕氏春秋》(二十一)齐梁会于徐州,相推为王,乃是惠施的政策。徐州之会在公元前334年。据此看来,惠施的时代大约在公元前380年与公元前300年之间。《庄子·天下》篇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又说有一个人叫作黄缭的,问天地所以不坠不陷和风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辞而应,不虑而对,遍为万物说”。只可惜那五车的书和那“万物说”,都失掉了,我们所知道的,不过是他的几条残缺不完的学说。

    二、惠施“厤物之意”

    惠施的学说,如今所传,尽在《庄子·天下》篇中。原文是:

    惠施……厤物之意(《释文》曰,厤古历字,……分别历说之)。曰:

    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孙诒让曰:卑与比通,《广雅·释诂》曰:比,近也)。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南方无穷而有穷。

    今日适越而昔来。

    连环可解也。

    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三、十事的解说

    这十事的解说,自古以来,也不知共有多少种。依我个人的意思看来,这十事只是“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一个大主义。前九条是九种辩证,后一条是全篇的断案。前九条可略依章太炎《明见》篇,分为三组:

    第一组,论一切“空间”的分割区别,都非实有。(1)(2)(3)(6)(7)(8)(9)

    第二组,论一切“时间”的分割区别,都非实有。(1)(4)(7)

    第三组,论一切同异都非绝对的。(5)

    三组的断案:“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第一,论“空间”。 一切分割区别都非实有。“空间”(Space)古人都叫作“宇”,《尸子》及《淮南子》注都说“上下四方”是宇。《经上》说:

    宇,弥异所也。《经说》曰:宇冡东西南北。(旧作“宇东西家南北。”王引之校删家字,非也。家是冡字之误。冡即蒙字。写者不识,误改写家,又以其不可通,乃移下两字,以成三字句耳。)

    “宇”与“所”有别。“东方”“西南角”“这里”“那里”都是“所”。“所”只是“宇”的一部分。弥满上下四方,总名为“宇”,故说“宇蒙东西南北”。宇是无穷无极,没有间断,不可分析的。所以惠施说:“其大无外,谓之大一。”此是“宇”的总体。但是平常人都把“宇”分成种种单位,如东方、西方、一分、一厘、一毫、一忽之类,故惠施又说:“其小无内,谓之小一。”这是“所”,都是“宇”的一部分。其实分到极小的单位(小一),还只是这个“宇”。所以惠施又说:“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分割“空间”到了一线,线又割成点,是“无厚不可积”了,却还是这“其大无外”的“宇”的一部分。所以那“无厚不可积”的和那“其大千里”的,只是一物,只是那无穷无极,不可割断的“空间”。

    《墨辩》又说:

    宇或徙(或即域宇)。《经说》曰:“宇,南北在旦,有(同又)在莫。宇徙久。”

    或,过名也。说在实。《经说》曰:“或,知是之非此也,有(同又)知是之不在此也,然而谓此‘南北’。过而以已为然。始也谓此‘南方’,故今也谓此‘南方’。”

    这两段说“宇”是动移不歇的。《经上》说:“动,或徙也。”域徙为动,故“宇或徙”是说地动。我们依着指南针定南北东西,却不知道“空间”是时刻移动的。早晨的南北,已不是晚间的南北了。我们却只叫“南北”,这实是“过而以已为然”,不过是为实际上的便利,其实都不是客观的实在区别。

    当时的学者,不但知道地是动的,并且知道地是圆的。如《周髀算经》(此是晚周的书,不是周初的书)说:“日运行处极北,北方日中,南方夜半。日在极东,东方日中,西方夜半。日在极南,南方日中,北方夜半。日在极西,西方日中,东方夜半。”这虽说日动而地不动,但似含有地圆的道理。又如《大戴礼记·天员》篇(此篇不是曾子的书,当是秦汉人造出来的),辩“天圆地方”之说,说:“如诚天圆而地方,则是四角之不揜也。”这分明是说地圆的。

    惠施论空间,似乎含有地圆和地动的道理,如说:“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燕在北,越在南。因为地是圆的,所以无论哪一点,无论是北国之北,南国之南,都可说是中央。又说:“南方无穷而有穷。”因为地圆,所以南方可以说有穷,可以说无穷。南方无穷,是地的真形;南方有穷,是实际上的假定。又如“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更明显了。地圆旋转,故上面有天,下面还有天;上面有泽,下面还有山。又如“今日适越而昔来”,即是《周髀算经》所说“东方日中,西方夜半;西方日中,东方夜半”的道理。我今天晚上到越,在四川西部的人便要说我“昨天”到越了。

    如此看来,可见一切空间的区别,都不过是我们为实际上的便利起的种种区别,其实都不是实有的区别,认真说来,只有一个无穷无极不可分断的“宇”。那“连环可解也”一条,也是此理。《战国策》记秦王把一套玉连环送与齐国的君王后请他解开,君王后用铁锤一敲,连环都碎了,叫人答复秦王说连环已解了。这种解连环的方法,很有哲学的意义。所以连环解与不解,与“南方无穷而有穷”同一意思。

    以上说“空间”一切区别完了。

    第二,论“时间”。 一切分割区别都非实有。“时间”(Time)古人或叫作“宙”,或叫作“久”。《尸子》与《淮南子》注都说“古往今来”是“宙”。《经上》说:

    久,弥异时也。《经说》曰:久,合古今旦莫(旧作“今久古今且莫”,王引之改且为旦,又删上今字。适按今字是合字或亼字之误。写者误以为今字,又移于上,成三字句耳。今校正)。

    “久”是“时”的总名。一时、一刻、千年、一刹那,是时。弥满“古今旦莫”,“古往今来”,总名为“久”。久也是无穷无极不可割断的,故也可说“其大无外,谓之大一;其小无内,谓之小一”。大一是古往今来的“久”,小一是极小单位的“时”。无论把时间分割成怎样小的“小一”,还只是那无穷无极不可分割的时间。所以一切时间的分割,只是实际上应用的区别,并非实有。惠施说:“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才见日中,已是日斜;刚是现在,已成过去。即有上寿的人,千年的树,比起那无穷的“久”,与“方中方睨”的日光有何分别?竟可说“方生方死”了。“今日适越而昔来”,虽关于“空间”,也关于“时间”。东方夜半,西方日中;今日话越,在西方人说来,便成昨日。凡此都可见一切时分,都由人定,并非实有。

    第三,论一切同异都非绝对的。 科学方法最重有无同异。一切科学的分类(如植物学与动物学的分类),都以同异为标准。例如植物的分类:

    但是这样区别,都不过是为实际上的便利起见,其实都不是绝对的区别。惠施说:“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例如松与柏是“大同”,松与蔷薇花是“小同”,这都是“小同异”。一切科学的分类,只是这种“小同异”。从哲学一方面看来,便是惠施所说“万物毕同毕异”。怎么说“万物毕异”呢?原来万物各有一个“自相”,例如一个胎里生不出两个完全同样的弟兄;一根树上生不出两朵完全一样的花;一朵花上找不出两个完全同样的花瓣;一个模子里铸不出两个完全同样的铜钱。这便是万物的“自相”。《墨辩》说:“二必异,二也。”这个“二性”便是“自相”。有自相所以“万物毕异”。但是万物虽各有“自相”,却又都有一些“共相”。例如男女虽有别,却同是人;人与禽兽虽有别,却同是动物;动物与植物虽有别,却同是生物……这便是万物的“共相”。有共相,故万物可说“毕同”。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可见一切同异都不是绝对的区别。

    结论。惠施说一切空间时间的分割区别,都非实有;一切同异,都非绝对。故下一断语道:“天地一体也。”天地一体即是后来庄子所说:

    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

    因为“天地一体”,故“泛爱万物”。

    “泛爱万物”,即是极端的兼爱主义。墨子的兼爱主义,我已说过,是根据于“天志”的。墨家的“宗教的兼爱主义”,到了后代,思想发达了,宗教的迷信便衰弱了,所以兼爱主义的根据也不能不随着改变。惠施是一个科学的哲学家,他曾做“万物说”,说明“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之故”,所以他的兼爱主义别有科学————哲学的根据。

    公孙龙及其他辩者

    一、公孙龙传略

    《吕氏春秋》说公孙龙劝燕昭王偃兵(《审应览》七),又与赵惠王论偃兵(《审应览》一),说燕昭王在破齐之前。燕昭王破齐在公元前284年至公元前279年。《战国策》又说信陵君破秦救赵时(公元前257年),公孙龙还在,曾劝平原君勿受封。公孙龙在平原君门下,这是诸书所共纪,万无可疑的。所以《战国策》所说,似乎可靠。依此看来,公孙龙大概生于公元前325年至公元前315年之间。那时惠施已老了。公孙龙死时,当在公元前250年左右。

    此说和古来说公孙龙年岁的,大不相同。我以为公孙龙决不能和惠施辩论,又不在庄子之前,《庄子》书中所记公孙龙的话都是后人乱造的。《庄子·天下》篇定是战国末年人造的。《天下》篇并不曾明说公孙龙和惠施辩论,原文但说:

    惠施以此为大观于天下而晓辩者。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此下纪辩者二十一事),……辩者以此与惠施相应,终身无穷。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

    此段明说“与惠施相应”的乃是一班“辩者”,又明说“桓团公孙龙”乃是“辩者之徒”,可见公孙龙不曾和惠施辩论。此文的“辩者”,乃是公孙龙的前辈,大概也是别墨一派。公孙龙最出名的学说是“白马非马”“臧三耳”两条。如今这两条都不在这二十一事之中。可见与惠施相应的“辩者”,不是公孙龙自己,是他的前辈。后来公孙龙便从这些学说上生出他自己的学说来。后来这些“辩者”一派,公孙龙最享盛名,后人把这些学说笼统都算是他的学说了(如《列子·仲尼》篇)。我们既不知那些“辩者”的姓名(桓团即《列子·仲尼》篇之韩檀,一音之转也),如今只好把《天下》篇的二十一事和《列子·仲尼》篇的七事,一齐都归作“公孙龙及其他辩者”的学说。

    二、公孙龙子

    今所传《公孙龙子》有六篇,其中第一篇乃是后人所加的《传略》,第三篇也有许多的错误,第二篇最易读,第四篇错误更多,须与《墨子·经下》《经说下》参看,第五、第六篇亦须与《经下》《经说下》参看,才可懂得。

    三、《庄子·天下》篇的二十一事(《列子·仲尼》篇的七事附见)

    (1)卵有毛。

    (2)鸡有三足(《孔丛子》有“臧三耳”)。

    (3)郢有天下。

    (4)犬可以为羊。

    (5)马有卵。

    (6)丁子有尾。

    (7)火不热。

    (8)山出口。

    (9)轮不蹍地。

    (10)目不见。

    (11)指不至,至不绝(《列子》亦有“指不至”一条)。

    (12)龟长于蛇。

    (13)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

    (14)凿不围枘。

    (15)飞鸟之影,未尝动也(《列子》亦有“影不移”一条)。

    (16)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

    (17)狗非犬(《列子》有“白马非马”。与此同意。说详下)。

    (18)黄马,骊牛,三。

    (19)白狗黑。

    (20)孤驹未尝有母(《列子》作“孤犊未尝有母”)。

    (21)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列子》作“物不尽”)。

    此外《列子》尚有“意不心”“发引千钧”两条。

    四、总论

    这些学说,前人往往用“诡辩”两字一笔抹杀。近人如章太炎极推崇惠施,却不重这二十一事,太炎说:

    辩者之言独有“飞鸟”“镞矢”“尺棰”之辩,察明当人意。“目不见”“指不至”“轮不蹍地”亦几矣。其他多失伦。夫辩说者,务以求真,不以乱俗也。故曰“狗无色”可,云“白狗黑”则不可。名者所以召实,非以名为实也。故曰“析狗至于极微则无狗”可,云“狗非犬”则不可。(《明见》篇)

    太炎此说似乎有点冤枉这些辩者了。我且把这二十一事分为四组(第八条未详,故不列入),每组论一个大问题。

    第一,论空间时间一切区别都非实有。(3)(9)(15)(16)(21)

    第二,论一切同异都非绝对的。这一组又分两层:

    (甲)从“自相”上看来,万物毕异。(13)(14)(17)

    (乙)从“共相”上看来,万物毕同。(1)(5)(6)(12)

    第三,论知识。(2)(7)(10)(11)(18)

    第四,论名。(4)(19)(20)

    五、论空间时间一切区别都非实有

    惠施也曾有此说,但公孙龙一般人的说法更为奥妙。(21)条说“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这一条可引《墨子·经下》来参证。《经下》说:

    非半弗则不动,说在端。《经说》曰:半,进前取也。前则中无为半,犹端也。前后取,则端中也。必半,毋与非半,不可也。

    这都是说中分一线,又中分剩下的一半,又中分一半的一半,……如此做法,终不能分完。分到“中无为半”的时候,还有一“点”在,故说“前则中无为半,犹端也”。若前后可取,则是“点”在中间,还可分析,故说“前后取,则端中也”。司马彪注《天下》篇云:“若其可析,则常有两;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在。”与《经说下》所说正合。《列子·仲尼》篇直说是“物不尽”。魏牟解说道:“尽物者常有。”这是说,若要割断一物(例如一线),先须经过这线的一半,又须过一半的一半,以此递进,虽到极小的一点,终有余剩,不到绝对的零点。因此可见一切空间的分割区别,都非实有,实有的空间是无穷无尽,不可分析的。

    (16)条说:“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说飞箭“不止”,是容易懂得的。如何可说他“不行”呢?今假定箭射过百步需三秒钟。可见他每过一点,需时三秒之几分之几。既然每过一点必需时若干,可见他每过一点必停止若干时。司马彪说:“形分止,势分行。形分明者行迟,势分明者行速。”从箭的“势”看去,箭是“不止”的。从“形”看去,箭是“不行”的。譬如我们看电影戏,见人马飞动,其实只是一张一张不动的影片,看影戏时只见“势”不见“形”,故觉得人马飞动,男女跳舞。影戏完了,再看那取下的影片,只见“形”,不见“势”,始知全都是节节分断,不连络,不活动的片段。

    (15)条说:“飞鸟之影,未尝动也。”《列子·仲尼》篇作“影不移”。魏牟解说道:“影不移,说在改也。”《经下》也说:

    景不从,说在改为。《经说》曰:景,光至景亡。若在,万古息。

    这是说,影处处改换,后影已非前影。前影虽看不见,其实只在原处。若用照相快镜一步一步地照下来,便知前影与后影都不曾动。

    (9)条“轮不蹍地”,与上两条同意,不过(9)条是从反面着想。从“势”一方面看来,车轮转时,并不蹍地;鸟飞时,只成一影;箭行时,并不停止。从“形”一方面看来,车轮转处,处处蹍地;鸟飞时,鸟也处处停止,影也处处停止;箭行时,只不曾动。

    (3)条“郢有天下”,即是庄子所说“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之意。郢虽小,天下虽大,比起那无穷无极的空间来,两者都无甚分别,故可说“郢有天下”。

    这几条所说只要证明空间时间一切区别都是主观的区别,并非实有。

    六、论一切同异都非绝对的

    (甲)从自相上看来,万物毕异。

    《经下》说:“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类,若方之相合也。”这是从“共相”上着想,故可说同法的必定相类,方与方相类,圆与圆相类。但是若从“自相”上着想,一个模子铸不出两个完全相同的钱;一副规做不出两个完全相同的圆;一个矩做不出两个完全相同的方。故(13)条说:“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14)条“凿不围枘”,也是此理。我们平常说矩可为方,规可为圆,凿恰围枘:这都不过是为实际上的便利,姑且假定如此,其实是不如此的。(17)条“狗非犬”,也是这个道理。《尔雅》说:“犬未成豪曰狗。”《经下》说:

    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

    《小取》篇说:

    盗人,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爱盗,非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

    这几条说的只是一个道理。从“共相”上着想,狗是犬的一部,盗是人的一部,故可说:“狗,犬也。”“盗人,人也。”但是若从“自相”的区别看来,“未成豪”的犬(邵晋涵云:“犬子生而长毛未成者为狗”),始可叫作“狗”(《曲礼》疏云:通而言之,狗、犬通名。若分而言之,则大者为犬,小者为狗)。偷东西的人,始可叫作“盗”。故可说:“杀狗非杀犬也”“杀盗非杀人也”。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说,也是这个道理。《公孙龙子·白马》篇说:

    “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取于色,故黄黑马皆可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以所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

    这一段说单从物体“自相”的区别上着想,便和泛指那物体的“类名”不同。这种议论,本极容易懂,今更用图表示上文所说:

    (乙)从共相上看来,万物毕同。

    (1)条说:“卵有毛。”这条含有一个生物学的重要问题。当时很有人研究生物学,有一派生物进化论说:

    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庄子·寓言》)。

    种有几(几即是极微细的种子。几字从,字从,本像胚胎之形)。……万物皆出于几(今作机,误。下几字同),皆入于几(《庄子·至乐》)。

    这学说的大意是说生物进化都起于一种极微细的种子,后来渐渐进化,“以不同形相禅”,从极下等的微生物,一步一步地进到最高等的人(说详《庄子·至乐》篇及《列子·天瑞》篇)。因为生物如此进化,可见那些种子里面,都含有万物的“可能性”(亦名潜性),所以能渐渐地由这种“可能性”变为种种物类的“现形性”(亦名显性)。又可见生物进化的前一级,便含有后一级的“可能性”。故可说:“卵有毛。”例如鸡卵中已含有鸡形;若卵无毛,何以能变成有毛的鸡呢?反过来说,如(5)条的“马有卵”,马虽不是“卵生”的,却未必不曾经过“卵生”的一种阶级。又如(6)条的“丁子有尾”。成玄英说楚人叫虾蟆作丁子。虾蟆虽无尾,却曾经有尾的。第(12)条“龟长于蛇”,似乎也指龟有“长于蛇”的“可能性”。

    以上(甲)(乙)两组,一说从自性上看去,万物毕异;一说从根本的共性上看去,从生物进化的阶级上看去,万物又可说毕同。观点注重自性,则“狗非犬”“白马非马”;观点注重共性,则“卵有毛”“马有卵”。于此可见,一切同异的区别都不是绝对的。

    七、论知识

    以上所说,论空间时间一切区别都非实有,论万物毕同毕异,与惠施大旨相同。但公孙龙一班人从这些理论上,便造出一种很有价值的知识论。他们以为这种区别同异,都由于心神的作用,所以(7)条说“火不热”,(10)条说“目不见”。若没有能知觉的心神,虽有火也不觉热,虽有眼也不能见物了。(2)条说“鸡有三足”。司马彪说鸡的两脚需“神”方才可动,故说“三足”。公孙龙又说“臧三耳”,依司马彪说,臧的第三只耳朵也必是他的心神了。《经上》篇说:“闻,耳之聪也。循所闻而意得见,心之察也。”正是此意。

    《公孙龙子》的《坚白论》,也可与上文所说三条互相印证。《坚白论》的大旨是说,若没有心官做一个知觉的总机关,则一切感觉都是散漫不相统属的;但可有这种感觉和那种感觉,决不能有连络贯串的知识。所以说“坚白石二”。若没有心官的作用,我们但可有一种“坚”的感觉和一种“白”的感觉,决不能有“一个坚白石”的知识。所以说:

    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见)不见离,一二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见不见离一, 二不相盈故离。旧本有脱误。今据《墨子·经说下》考正)

    古来解这段的人都把“离”字说错了。本书明说:“离也者,藏也。”离字本有“连属”的意思,如《易·彖传》说:“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又如《礼记》说:“离坐离立,毋往参焉。”眼但见白,而不见坚,手可得坚,而不见白。所见与所不见相藏相附丽,始成的“一”个坚白石。这都是心神的作用,始能使人同时“得其坚,得其白”。

    (18)条“黄马骊牛三”,与“坚白石二”同意。若没有心神的作用,我们但有一种“黄”的感觉,一种“骊”的感觉和一种高大兽形的感觉,却不能有“一匹黄马”和“一只骊牛”的感觉,故可说“黄马骊牛三”。

    最难解的是(11)条“指不至,至不绝”。我们先须考定“指”字的意义。《公孙龙子》的《指物》篇用了许多“指”字,仔细看来,似乎“指”字都是说物体的种种表德,如形色等等。《指物》说: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无物,可谓指乎?(无物之无,旧作而。今依俞樾校改)

    我们所以能知物,全靠形色、大小等等“物指”。譬如白马,除了白色和马形,便无“白马”可知,故说“物莫非指”,又说“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这几乎成了极端的唯心论了。故又转一句说“而指非指”,又说“天下无物,可谓指乎?”这些“指”究竟是物的指。没有指固不可谓物,但是若没有“物”,也就没有“指”了。有这一转,方才免了极端的唯心论。

    (11)条的“指”字也作物的表德解。我们知物,只须知物的形色等等表德。并不到物的本体,也并不用到物的本体。即使要想知物的本体,也是枉然,至多不过从这一层物指进到那一层物指罢了。例如我们知水,只是知水的性质。化学家更进一层,说水是氢氧二气做的,其实还只是知道氢气、氧气的重量作用等等物指。即使更进一层,到了氢气、氧气的元子或电子,还只是知道元子、电子的性质作用,终竟不知元子、电子的本体。这就是(11)条的“指不至,至不绝”。正如算学上的无穷级数,再也不会完的。

    以上所说,为公孙龙一班人的知识论。知识须有三个主要部分:一方面是物,一方面是感觉认识的心神,两方面的关系,发生物指与感觉,在物为“指”,在心为“知”(此知是《经上》“知,接也”之知),其实是一事。这三部分之中,最重要的,还只是知物的心神。一切物指,一切区别同异,若没有心神,便都不能知道了。

    八、论名

    有了“物指”,然后有“名”。一物的名乃是代表这物一切物指的符号。如“火”代表火的一切性质,“梅兰芳”代表梅兰芳的一切状态性质,有了正确的“名”,便可由名知物,不须时时处处直接见物了。如我说“平行线”,听者便知是何物。故“正名”一件事,于知识思想上极为重要。古代哲学家,自孔子到荀子,都极注重“正名”,都因此故。《公孙龙子》有《名实论》中说道:

    ……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唯,应也)。谓彼而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

    这段说“正名”极明白。《荀子·正名》篇说名未制定之时,有“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的大害,上文(4)条说“犬可以为羊”,又(19)条说“白狗黑”,是说犬羊黑白,都系人定的名字。当名约未定之时,呼犬为羊,称白为黑,都无不可。这就是“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就是《公孙龙子》所说“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了。

    若有了公认正确的名,自然没有这种困难。(20)条说“孤驹未尝有母”,《列子》作“孤犊未尝有母”。魏牟解说道:“有母非孤犊也。”这是说“孤犊”一名,专指无母之犊,犊有母时,不得称孤;犊称孤时,决不会有母了。这便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一切正确之名,都要如此,不可移易。

    九、结论

    以上说公孙龙及“辩者”二十一事完了。这班人的学说,以为一切区别同异,都起于主观的分别都非绝对的。但在知识思想上,这种区别同异却不可无有。若没有这些分别同异的“物指”,便不能有知识了。故这些区别同异,虽非实有,虽非绝对的,却不可不细为辨别,要使“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有了正确之“名”,知识学术才可有进步。

    公孙龙一班人的学说,大旨虽然与惠施相同,但惠施的学说归到一种“泛爱万物”的人生哲学,这班人的学说归到一种“正名”的名学。这是他们的区别。但公孙龙到处劝人“偃兵”,大概也是信兼爱非攻的人,可知他终是墨家一派。

    墨学结论

    我们已讲了墨学的两派:一是宗教的墨学,一是科学————哲学的墨学。如今且讲墨学的灭亡和所以灭亡的原因。

    当韩非之时,墨学还很盛。所以《韩非子·显学》篇说:“世之显学,儒墨也。”韩非死于秦始皇十四年,当公元前233年。到司马迁做《史记》时,不过一百五十年,那时墨学早已消灭,所以《史记》中竟没有墨子的列传。《孟子·荀卿列传》中说到墨子的一生,只有二十四个字。那轰轰烈烈,与儒家中分天下的墨家,何以消灭得这样神速呢?这其中的原因,定然很复杂,但我们可以悬揣下列的几个原因:

    第一,由于儒家的反对。墨家极力攻击儒家,儒家也极力攻击墨家。孟子竟骂墨子兼爱为“无父”,为“禽兽”。汉兴以后,儒家当道,到汉武帝初年竟罢黜百家,独尊孔氏。儒家这样盛行,墨家自然没有兴盛的希望了(参看《荀子》攻击墨家之语,及《孔丛子·诘墨》篇)。

    第二,由于墨家学说之遭政客猜忌。其实墨学在战国末年,已有衰亡之象。那时战争最烈,各国政府多不很欢迎兼爱非攻的墨家。《管子》(是战国末年的伪书)有《立政》篇说:

    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兼爱之说胜,则士卒不战。

    又《立政九败解》说:

    人君唯毋(唯毋二字合成一语辞,有唯字义。说详《读书杂志》)听寝兵,则群臣宾客莫敢言兵。……人君唯毋听兼爱之说,则视天下之民如其民,视国如吾国(语略同《兼爱上》)。如是,则……射御勇力之士不厚禄,覆军杀将之臣不贵爵。……

    又《韩非子·五蠹》篇说:

    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兼爱之说,……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

    这都是指墨家说的。可见那时墨学不但不见容于儒家,并且遭法家政客的疾忌。这也是墨学灭亡的一个大原因。

    第三,由于墨家后进的“诡辩”太微妙了。别墨惠施、公孙龙一般人,有极妙的学说。不用明白晓畅的文字来讲解,却用许多极怪僻的“诡辞”,互相争胜,“终身无穷”。那时代是一个危急存亡的时代,各国所需要的乃是军人政客两种人才,不但不欢迎这种诡辩,并且有人极力反对。如《韩非子·五蠹》篇说:

    且世之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今所治之政,民间夫妇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论,则其于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务也。

    又《吕氏春秋》说,公孙龙与孔穿论“臧三耳”(本作藏三牙。今据《孔丛子》正),明日,孔穿对平原君说:

    谓臧三耳甚难而实非也。谓臧两耳甚易而实是也。不知君将从易而是者乎?将从难而非者乎?

    又《韩非子·问辩》篇说:

    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乱世之听言也,以难知为察,以博文为辩。……是以……坚白无厚之辞章,而宪令之法息。

    这都是说别墨与公孙龙一般人的论辩,太“微妙”了,不能应用。墨学的始祖墨翟立说的根本在于实际的应用,如今别家也用“功用”为标准,来攻击墨学的后辈,可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了。这不但可见墨学灭亡的一大原因,又可见狭义的功用主义的流弊了。

    庄子

    庄子时代的生物进化论

    一、庄子略传

    庄子一生的事迹,我们不甚知道。据《史记》,庄子名周,是蒙人。曾做蒙漆园吏。《史记》又说他和梁惠王、齐宣王同时。我们知道他曾和惠施往来,又知他死在惠施之后。大概他死时当在公元前275年左右,正当惠施、公孙龙两人之间。

    《庄子》书,《汉书·艺文志》说有五十二篇。如今所存,只有三十三篇。共分内篇七、外篇十五、杂篇十一。其中内篇七篇,大致都可信,但也有后人加入的话。外篇和杂篇便更靠不住了。即如《胠箧》篇说田成子十二世有齐国。自田成子到齐亡时,仅得十二世(此依《竹书纪年》。若依《史记》,则但有十世耳)。可见此篇绝不是庄子自己做的。至于《让王》《说剑》《盗跖》《渔父》诸篇,文笔极劣,全是假托。这二十六篇之中,至少有十分之九是假造的。大抵《秋水》《庚桑楚》《寓言》三篇最多可靠的材料。《天下》篇是一篇绝妙的后序,却绝不是庄子自作的。其余的许多篇,大概都是后人杂凑和假造的了。

    《庄子·天下》篇说:

    寂漠无形,变化无常;死与生欤?天地并欤?神明往欤?芒乎何之?忽乎何适?万物毕罗,莫足以归,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庄周闻其风而悦之。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时恣纵而不傥,不以觭见之也。以天下为沉浊不可与庄语,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上与造物者游,而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其于本也,弘大而辟,深闳而肆。其于宗也,可谓稠适而上遂矣(《释文》云:稠音调,本亦作调)。虽然,其应于化而解于物也,其理不竭,其来不蜕,芒乎味乎,未之尽者。

    这一段评论庄子的哲学,最为简切精当。庄子的学说,只是一个“出世主义”。他虽与世俗处,却“独与天地精神往来,……上与造物者游,而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中国古代的出世派哲学至庄子始完全成立。我们研究他的哲学,且先看他的根据在什么地方。

    二、万物变迁的问题

    试看上文引的《天下》篇论庄子哲学的第一段便说:“寂漠无形,变化无常;死与生欤?天地并欤?神明往欤?芒乎何之?忽乎何适?万物毕罗,莫足以归,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庄周闻其风而悦之。”可见庄子哲学的起点,只在一个万物变迁的问题。这个问题,从前的人也曾研究过。老子的“万物生于有,有在于无”,便是老子对于这问题的解决。孔子的“易”便是孔子研究这问题的结果。孔子以为万物起于简易而演为天下之至赜,又说刚柔相推而生变化:这便是孔子的进化论。但是老子孔子都不曾有什么完备周密的进化论,又都不注意生物进化的一方面。到了墨子以后,便有许多人研究“生物进化”一个问题。《天下》篇所记惠施、公孙龙的哲学里面,有“卵有毛”“犬可以为羊”“丁子有尾”诸条,都可为证。《墨子·经上》篇说“为”有六种:(一)存,(二)亡,(三)易,(四)荡,(五)治,(六)化。《经说上》解“化”字说:“龟买,化也。”买有变易之义。《经上》又说:“化,征易也。”《经说》解这条说:“化,若龟化为鹑。”征字训验,训证,是表面上的征验。“征易”是外面的形状变了。两条所举,都是“龟化为鹑”一例。此又可见当时有人研究生物变化的问题了。但是关于这问题的学说,最详细最重要的却在《列子》《庄子》两部书里面。如今且先说《列子》书中的生物进化论。

    三、《列子》书中的生物进化论

    《列子》这部书本是后人东西杂凑的,所以这里面有许多互相冲突的议论。即如进化论,这书中也有两种。第一种说:

    夫有形者生于无形,则天地安从生?故曰: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太易者,未见气也。太初者,气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质之始也。气形质具而未相离,故曰浑沦。浑沦者,言万物相浑沦而未离也。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故曰易也。易无形埒口,易变而为一,一变而为七,七变而为九。九变者,究也。乃复变而为一。一者形变之始也。清轻者,上为天。浊重者,下为地。……

    这一大段全是《周易·乾凿度》的话(张湛注亦明言此。孔颖达《周易正义》引“夫有形者”至“故曰易也”一段,亦言引《乾凿度》,不言出自《列子》也)。《乾凿度》一书绝非秦以前的书,这一段定是后人硬拉到《列子》书中去的。我们且看那第二种进化论如何说法:

    有生,不生;有化,不化。不生者能生生;不化者能化化。……不生者疑独,不化者往复。往复,其际不可终。疑独,其道不可穷。……故生物者不生,化物者不化。自生、自化、自形、自色、自智、自力、自消、自息谓之生,化、形、色、智、力、消、息者,非也。……故有生者,有生生者;有形者,有形形者;有声者,有声声者;有色者,有色色者;有味者,有味味者。生之所生者,死矣,而生生者未尝终。形之所形者,实矣,而形形者未尝有。声之所生者,闻矣,而声声者未尝发。色之所色者,彰矣,而色色者未尝显。味之所味者,尝矣,而味味者未尝呈。皆“无”为之职也。能阴能阳,能柔能刚,能短能长,能圆能方,能生能死,能暑能凉,能浮能沉,能宫能商,能出能没,能玄能黄,能甘能苦,能膻能香。无知也,无能也,而无不知也,而无不能也。(《列子·天瑞》篇)

    “疑独”的疑字,前人往往误解了。《说文》有两个疑字:一个作见,训“定也”(从段氏说)。一个作见,训“惑也”。后人把两字并成一字。这段的疑字,如《诗经》“靡所止疑”及《仪礼》“疑立”的疑字,皆当作“定”解。疑独便是永远单独存在。

    这一段说的是有一种“无”:无形、无色、无声、无味,却又是形声色味的原因;不生、不化,却又能生生化化。因为他自己不生,所以永久是单独的(疑独)。因为他自己不化,所以化来化去终归不变(往复)。这个“无”可不是老子的“无”了。老子的“无”是虚空的空处。《列子》书的“无”,是一种不生、不化,无形色声味的原质。一切天地万物都是这个“无”“自生、自化、自形、自色、自智、自力、自消、自息”的结果。

    既然说万物“自生、自化、自形、自色、自智、自力、自消、自息”,自然不承认一个主宰的“天”了。《列子》书中有一个故事,最足破除这种主宰的天的迷信。

    齐田氏祖于庭,食客千人,中坐有献鱼雁者。田氏视之,乃叹曰:“天之于民厚矣!殖五谷,生鱼鸟,以为之用。”众客和之如响。鲍氏之子年十二,预于次,进曰:“不如君言。天地万物与我并生,类也。类无贵贱,徒以大小智力而相制,迭相食,非相为而生之。人取可食者而食之,岂天本为人生之?且蚊蚋噆肤,虎狼食肉,岂天本为蚁蚋生人,虎狼生肉者哉?”(《说符》篇)

    此即是老子“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和邓析“天之于人无厚也”的意思。这几条都不认“天”是有意志的,更不认“天”是有“好生之德”的。《列子》书中这一段更合近世生物学家所说优胜劣败、适者生存的话。

    四、《庄子》书中的生物进化论

    《庄子·秋水》篇说:

    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

    “自化”二字,是《庄子》生物进化论的大旨。《寓言》篇说:

    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均。

    “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这十一个字竟是一篇“物种由来”。他说万物本来同是一类,后来才渐渐地变成各种“不同形”的物类,却又并不是一起首就同时变成了各种物类。这些物类都是一代一代地进化出来的,所以说“以不同形相禅”。

    这条学说可与《至乐》篇的末章参看。《至乐》篇说:

    种有几(几读如字。《释文》读居岂反,非也。郭注亦作几何之几解,亦非也),得水则为。得水土之际,则为蛙玭之衣。生于陵屯,则为陵舄。陵舄得郁栖,则为乌足。乌足之根为蛴螬,其叶为胡蝶。胡蝶,胥也,化而为虫,生于灶下,其状若脱,其名为鸲掇。鸲掇千日,为鸟,其名为乾余骨。乾余骨之沫为斯弥,斯弥为食醯。颐辂生乎食醯。黄生乎九猷,瞀芮生乎腐蠸。羊奚比乎不箰,久竹生青宁。青宁生程,程生马,马生人,人又反入于机。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此一节亦见《列子·天瑞》篇。唯《列子》文有误收后人注语之处,故更不可读。今但引《庄子》书文。)

    这一节,自古至今,无人能解。我也不敢说我懂得这段文字。但是其中有几个要点,不可轻易放过。(一)“种有几”的几字,决不作几何的几字解,当作几微的几字解。《易·系辞传》说:“几者,动之微,吉(凶)之先见者也。”正是这个几字。几字从,字从,本像生物胞胎之形。我以为此处的几字是指物种最初时代的种子,也可叫作元子。(二)这些种子,得着水,便变成了一种微生物,细如断丝,故名为?。到了水土交界之际,便又成了一种下等生物,叫作蛙玭之衣(司马彪云:“物根在水土际,布在水中。就水上视之不见,按之可得。如张绵在水中。楚人谓之蛙玭之衣”)。到了陆地上,便变成了一种陆生的生物,叫作陵舄。自此以后,一层一层的进化,一直进到最高等的人类。这节文字所举的植物动物的名字,如今虽不可细考了,但是这个中坚理论,是显而易见,毫无可疑的。(三)这一节的末三句所用三个“机”字,皆当作“几”,即是上文“种有几”的几字。若这字不是承着上文来的,何必说“人又反入于机”呢?用“又”字和“反”字,可见这一句是回照“种有几”一句的。《易·系辞传》“极深而研几”一句,据《释文》一本几作机。可见几字误作机,是常有的事。从这个极微细的“几”一步一步的“以不同形相禅”,直到人类;人死了,还腐化成微细的“几”。所以说:“万物皆出于几,皆入于几。”这就是《寓言》篇所说“始卒若环,莫得其伦”了。这都是天然的变化,所以叫作“天均”。

    这种生物进化论,说万物进化,都是自生自化,并无主宰。所以《齐物论》借影子做比喻。影说:

    吾有待而然者耶?吾所待又有待而然者耶?

    郭象说这一段最痛快。他说:

    世或谓罔两待景,景待形,形待造物者。请问夫造物者,有耶?无耶?无也,则胡能造物哉?有也,则不足以物众形。故明乎众形之自物,而后始可与言造物耳。……故造物者无主,而物各自造。物各自造而无所待焉,此天地之正也。故彼我相因,形景俱生,虽复玄合,而非待也。明斯理也,将使万物各返所宗于体中而不待乎外。外无所谢而内无所矜,是以诱焉皆生而不知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所以得也。……

    《知北游》篇也说:

    有先天地生者,物邪?物物者非物,物出不得先物也。犹其有物也。“犹其有物也”无已(适按非物下疑脱一耶字)。

    西方宗教家往往用因果律来证明上帝之说。以为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从甲果推到乙因,从乙果又推到丙因,……如此类推,必有一个“最后之因”。那最后之因便是万物主宰的上帝。不信上帝的人,也用这因果律来驳他道:因果律的根本观念是“因必有果,果必有因”一条。如今说上帝是因,请问上帝的因,又是什么呢?若说上帝是“最后之因”,这便等于说上帝是“无因之果”,这便不合因果律了,如何还可用这律来证明有上帝呢!若说上帝也有因,请问“上帝之因”又以什么为因呢?这便是《知北游》篇说的“犹其有物也无已”。正如算学上的无穷级数,终无穷极之时,所以说是“无已”。可见万物有个主宰的天之说是不能成立的了。

    五、进化之故

    生物进化,都由自化,并无主宰。请问万物何以要变化呢?这话《庄子》书中却不曾明白回答。《齐物论》说:“恶识所以然?恶识所以不然?”这竟是承认不能回答这个问题了。但是《庄子》书中却也有许多说话和这问题有关。例如《齐物论》说:

    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鳅然乎哉?木处则惴栗恂惧,猿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

    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螂且甘带,鸱鸦嗜鼠。四者孰知正味?

    又如《秋水》篇说:

    骐骥骅骝一日而驰千里,捕鼠如狸狌,言殊技也。鸱鸺夜撮蚤,察毫末,昼出瞋目不见邱山,言殊性也。

    这两节似乎都以为万物虽不同形,不同才性,不同技能,却各各适合于自己所处的境遇。但《庄子》书中并不曾明说这种“适合”(Adaptation to environment)果否就是万物变迁进化的缘故。

    这一层便是《庄子》生物进化论的大缺点。近世生物学者说生物所以变迁进化,都由于所处境遇(Environment)有种种需要,故不得不变化其形体机能,以求适合于境遇。能适合的,始能生存。不能适合,便须受天然的淘汰,终归于灭亡了。但是这个适合,有两种的分别:一种是自动的,一种是被动的。被动的适合,如鱼能游泳,鸟能飞,猿猴能升木,海狗能游泳,皆是。这种适合,大抵全靠天然的偶合,后来那些不能适合的种类都澌灭了,独有这些偶合的种类能繁殖,这便是“天择”了。自动的适合,是本来不适于所处的境遇,全由自己努力变化,战胜天然的境遇。如人类羽毛不如飞鸟,爪牙不如猛兽,鳞甲不如鱼鳖,却能造出种种器物制度,以求生存,便是自动的适合最明显的一例。《庄子》的进化论只认得被动的适合,却不去理会那更重要的自动的适合。所以说:

    夫鹄不日浴而白,乌不日黔而黑。(《天运》)

    又说:

    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秋水》)

    又说:

    化其万化而不知其禅之者,焉知其所终?焉知其所始?正而待之而已耳。

    这是完全被动的、天然的生物进化论。

    庄子的名学与人生哲学

    上文所述的进化论,散见于《庄子》各篇中。我们虽不能确定这是庄周的学说,却可推知庄周当时大概颇受了这种学说的影响。依我个人看来,庄周的名学和人生哲学都与这种完全天然的进化论很有关系。如今且把这两项分别陈说如下。

    一、庄子的名学

    庄子曾与惠施往来。惠施曾说:“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但是惠施虽知道万物毕同毕异,他却最爱和人辩论,“终身无穷”。庄周既和惠施来往,定然知道这种辩论。况且那时儒墨之争正烈,自然有许多激烈的辩论。庄周是一个旁观的人,见了这种争论,觉得两边都有是有非,都有长处,也都有短处。所以他说:

    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齐物论》)

    “小成”是一部分不完全的;“荣华”是表面上的浮词。因为所见不远,不能见真理的全体;又因为语言往往有许多不能免的障碍陷阱,以致儒墨两家各是其是而非他人所是,各非其非而是他人所非。其实都错了。所以庄子又说:

    辩也者,有不见也。(《齐物论》)

    又说:

    大知闲闲(《简文》云:广博之貌),小知闲闲(《释文》云:有所闲别也)。大言淡淡(李颐云:同是非也。今本皆作炎炎。《释文》云:李作淡。今从之),小言詹詹(李云:小辩之貌)。(《齐物论》)

    因为所见有偏,故有争论。争论既起,越争越激烈,偏见便更深了。偏见越争越深了,如何能分得出是非真伪来呢?所以说:

    即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耶?我胜若,若不我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耶?其或是也,其或非也耶?其俱是也,其俱非也耶?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耶?(《齐物论》)

    这种完全的怀疑主义,和墨家的名学恰成反对。《墨辩·经上》说:

    辩,争佊也。辩胜,当也。《经说》曰: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佊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

    《经下》说:

    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经说》曰:谓,非谓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马)或谓之牛,牛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辩胜便是当,当的终必胜,这是墨家名学的精神。庄子却大不以为然。他说你就胜了我,难道你便真是了,我便真不是了吗?墨家因为深信辩论可以定是非,故造出许多论证的方法,遂为中国古代名学史放一大光彩。庄子因为不信辩论可以定是非,所以他的名学的第一步只是破坏的怀疑主义。

    但是庄子的名学,却也有建设的方面。他说因为人有偏蔽不见之处,所以争论不休。若能把事理见得完全透彻了,便不用争论了。但是如何才能见到事理之全呢?庄子说:

    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齐物论》)

    “以明”,是以彼明此,以此明彼。郭象注说:“欲明无是无非,则莫若还以儒墨反复相明。反复相明,则所是者非是,而所非者非非。非非则无非,非是则无是。”庄子接着说: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

    这一段文字极为重要,庄子名学的精义全在于此。“彼”即是“非是”。“是”与“非是”表面上是极端相反对的,其实这两项是互相成的。若没有“是”,更何处有“非是”?因为有“是”,才有“非是”。因为有“非是”,所以才有“是”。故说:“彼出于是,是亦因彼。”《秋水》篇说:

    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稊米也,知毫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睹矣。

    以功观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知东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无,则功分定矣。

    以趣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知尧桀之自然而相非,则趣操睹矣。

    东西相反而不可相无,尧桀之自是而相非,即是“彼出于是,是亦因彼”的明例。“东”里面便含有“西”,“是”里面便含有“非是”。东西相反而不可相无,彼是相反而实相生相成。所以《齐物论》接着说:

    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郭注:偶,对也。彼是相对而圣人两顺之。故无心者,与物冥而未尝有对于天下)。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这种议论,含有一个真理。天下的是非,本来不是永远不变的。世上无不变之事物,也无不变之是非。古代用人为牺牲,以祭神求福,今人便以为野蛮了。古人用生人殉葬,今人也以为野蛮了。古人以蓄奴婢为常事,如今文明国都废除了。百余年前,中国士夫喜欢男色,如袁枚的《李郎曲》,说来津津有味,毫不以为怪事,如今也废去了。西方古代也尚男色,哲学大家柏拉图于所著《一席话》(Symposium)也畅谈此事,不以为怪,如今西洋久已公认此事为野蛮陋俗了。这都是显而易见之事。又如古人言“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又说“不可一日无君”,如今便有大多数人不认这话了。又如古人有的说人性是善的,有的说是恶的,有的说是无善无恶可善可恶的。究竟谁是谁非呢?……举这几条,以表天下的是非也随时势变迁,也有进化退化。这便是庄子“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的真义。《秋水》篇说:

    昔者,尧舜让而帝,之哙让而绝;汤武争而王,白公争而灭。由此观之,争让之礼,尧桀之行,贵贱有时,未可以为常也。……故曰:“盖师是而无非,师治而无乱乎?”是未明天地之理万物之情者也。……帝王殊禅,三代殊继。差其时,逆其俗者,谓之篡夫。当其时,顺其俗者,谓之义之徒。

    这一段说是非善恶随时势变化,说得最明白。如今的人,只是不明此理,所以生在二十世纪,却要去模仿那四千年前的尧舜;更有些人,教育二十世纪的儿童,却要他们去学做二三千年前的圣贤!

    这个变化进化的道德观念和是非观念,有些和德国的海智尔相似。海智尔说人世的真伪是非,有一种一定的进化次序。先有人说“这是甲”,后有人说“这是非甲”,两人于是争论起来了。到了后来,有人说:“这个也不是甲,也不是非甲。这个是乙。”这乙便是甲与非甲的精华,便是集甲与非甲之大成。过了一个时代,又有人出来说“这是非乙”,于是乙与非乙又争起来了。后来又有人采集乙与非乙的精华,说“这是丙”。海智尔以为思想的进化,都是如此。今用图表示如下:

    这就是庄子说的“彼出于是,是亦因彼。……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

    以上所说,意在指点出庄子名学的一段真理。但是庄子自己把这学说推到极端,便生出不良的效果。他以为是非既由于偏见,我们又如何能知自己所见不偏呢?他说:

    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耶?庸讵知吾所谓不知之非知耶?(《齐物论》)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养生主》)

    计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时,不若其未生之时。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乱而不能自得也。(《秋水》)

    “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我们有限的知识,如何能断定是非?倒不如安分守己听其自然罢。所以说: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司马彪云:莛,屋梁也。楹,屋柱也。故郭注云:夫莛横而楹纵)。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因是已。(《齐物论》)

    这种理想,都由把种种变化都看作天道的运行。所以说:“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既然都是天道,自然无论善恶好丑,都有一个天道的作用。不过我们知识不够,不能处处都懂得是什么作用罢了。“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四句是说无论什么都有存在的道理,既然如此,世上种种的区别,纵横、善恶、美丑、分合、成毁……都是无用的区别了。既然一切区别都归无用,又何必要改良呢?又何必要维新革命呢?庄子因为能“达观”一切,所以不反对固有社会;所以要“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他说:“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即是庸言庸行之庸,是世俗所通行通用的。所以说:“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既为世俗所通用,自然与世俗相投相得。所以又说:“适得而几矣,因是已。”因即是“仍旧贯”;即是依违混同,不肯出奇立异,正如上篇所引的话:“物之生也,若驰若骤,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万物如此,是非善恶也是如此。何须人力去改革呢?所以说:

    与其誉尧而非桀也,不如两忘而化其道。(《大宗师》)

    这种极端“不谴是非”的达观主义,即是极端的守旧主义。

    二、庄子的人生哲学

    上文我说庄子的名学的结果,便已侵入人生哲学的范围了。庄子的人生哲学,只是一个达观主义。达观本有多种区别,上文所说,乃是对于非的达观。庄子对于人生一切寿夭、生死、祸福,也一概达观,一概归到命定。这种达观主义的根据,都在他的天道观念。试看上章所引的话:

    化其万化而不知其禅之者。焉知其所终?焉知其所始?正而待之而已耳。

    因为他把一切变化都看作天道的运行,又把天道看得太神妙不可思议了,所以他觉得这区区的我哪有做主的地位。他说:

    庸讵知吾所谓“天”之非“人”乎?所谓“人”之非“天”乎?

    那《大宗师》中说子舆有病,子祀问他:“女恶之乎?”子舆答道:

    亡,予何恶?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为鸡,予因以求时夜。浸假而化予之右臂以为弹,予因以求鸮炙。浸假而化予之尻以为轮,以神为马,予因而乘之,岂更驾哉?……且夫物之不胜天,久矣,吾又何恶焉?

    后来子来又有病了,子犁去看他,子来说:

    父母于子,东西南北,唯命是从。阴阳于人,不翅于父母。彼近吾死而我不听,我则悍矣,彼何罪焉?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今大冶铸金,金踊跃曰:“我且必为镆铘?”大冶必以为不祥之金。今一犯人之形而曰:“人耳!人耳!”夫造化者必以为不祥之人。今一以天地为大炉,以造化为大冶,恶乎往而不可哉?

    又说子桑临终时说道:

    吾思夫使我至此极者而弗得也。父母岂欲我贫哉?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天地岂私贫我哉?求其为之者而不得也。然而至此极者,命也夫!

    这几段把“命”写得真是《大宗师》篇所说:“物之所不得遁。”既然不得遁逃,不如还是乐天安命。所以又说:

    古之真人,不知说生,不知恶死。其出不诉,其入不距。悠然而往,悠然而来而已矣。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终。受而喜之,忘而复之。是之谓不以心揖(一本作捐,一本作揖)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谓真人。

    《养生主》篇说庖丁解牛的秘诀只是“依乎天理,因其固然”八个字。庄子的人生哲学,也只是这八个字。所以《养生主》篇说老聃死时,秦失道:

    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

    “安时而处顺”,即是“依乎天理,因其固然”,都是乐天安命的意思。《人间世》篇又说蘧伯玉教人处世之道,说:

    彼且为婴儿,亦与之为婴儿。彼且为无町畦,亦与之为无町畦。彼且为无崖,亦与之为无崖。达之,入于无疵。

    这种话初看去好像是高超得很。其实这种人生哲学的流弊,重的可以养成一种阿谀依违、苟且媚世的无耻小人;轻的也会造成一种不关社会痛痒,不问民生痛苦,乐天安命,听其自然的废物。

    三、结论

    庄子的哲学,总而言之,只是一个出世主义。因为他虽然与世人往来,却不问世上的是非、善恶、得失、祸福、生死、喜怒、贫富,……一切只是达观,一切只要“正而待之”,只要“依乎天理,因其固然”。他虽在人世,却和不在人世一样,眼光见地处处都要超出世俗之上,都要超出“形骸之外”。这便是出世主义。因为他要人超出“形骸之外”,故《人间世》和《德充符》两篇所说的那些支离疏、兀者王骀、兀者申徒嘉、兀者叔山无趾、哀骀它、趾支离无脤、瓮?大瘿,或是天生,或由人刑,都是极其丑恶残废的人,却都能自己不觉得残丑,别人也都不觉得他们的残丑,都和他们往来,爱敬他们。这便是能超出“形骸之外”。《德充符》篇说:

    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物视其所一,而不见其所丧,视丧其足,犹遗土也。

    这是庄子哲学的纲领。他只要人能于是非、得失、善恶、好丑、贫富、贵贱,……种种不同之中,寻出一个同的道理。惠施说过:“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庄子只是要人懂得这个道理,故说:“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庄子的名学和人生哲学,都只是要人知道“万物皆一”四个大字。他的“不谴是非”“外死生”“无终始”“无成与毁”,……都只是说“万物皆一”。《齐物论》说:

    天下莫大于秋豪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我曾用一个比喻来说庄子的哲学道。譬如我说我比你高半寸,你说你比我高半寸。你我争论不休,庄子走过来排解道:“你们二位不用争了罢,我刚才在那爱拂儿塔①上(Eiffel Tower在巴黎,高九百八十四英尺②有奇,为世界第一高塔)看下来,觉得你们二位的高低实在没有什么分别。何必多争,不如算作一样高低罢。”他说的“辩也者,有不见也”,只是这个道理。庄子这种学说,初听了似乎极有道理。却不知世界上学识的进步只是争这半寸的同异;世界上社会的维新,政治的革命,也只是争这半寸的同异。若依庄子的话,把一切是非同异的区别都看破了,说太山不算大,秋毫之末不算小;尧未必是,桀未必非:这种思想,见地固是“高超”,其实可使社会国家世界的制度习惯思想永远没有进步,永远没有革新改良的希望。庄子是知道进化的道理,但他不幸把进化看作天道的自然,以为人力全无助进的效能,因此他虽说天道进化,却实在是守旧党的祖师。他的学说实在是社会进步和学术进步的大阻力。

    荀子以前的儒家

    《大学》与《中庸》

    研究古代儒家的思想,有一层大困难。因为那些儒书,这里也是“子曰”,那里也是“子曰”。正如上海的陆稿荐,东也是,西也是,只不知哪一家是真陆稿荐〔此不独儒家为然。希腊哲学亦有此弊。柏拉图书中皆以梭格拉底③为主人。又披塔格拉(Pythagorag)学派之书,多称“夫子曰”〕。我们研究这些书,须要特别留神,须要仔细观察书中的学说是否属于某个时代。即如《礼记》中许多儒书,只有几篇可以代表战国时代的儒家哲学。我们如今只用一部《大学》,一部《中庸》,一部《孟子》,代表公元前第四世纪和第三世纪初年的儒家学说。

    《大学》一书,不知何人所作。书中有“曾子曰”三字,后人遂以为是曾子和曾子的门人同作的。这话固不可信。但是这部书在《礼记》内比了那些《仲尼燕居》《孔子闲居》诸篇,似乎可靠。《中庸》古说是孔子之孙子思所作。大概《大学》和《中庸》两部书都是孟子、荀子以前的儒书。我这句话,并无他种证据,只是细看儒家学说的趋势,似乎孟子、荀子之前总该有几部这样的书,才可使学说变迁有线索可寻。不然,那极端伦常主义的儒家,何以忽然发生了一个尊崇个人的孟子?那重君权的儒家,何以忽然生出一个鼓吹民权的孟子?那儒家的极端实际的人生哲学,何以忽然生出孟子和荀子这两派心理的人生哲学?若《大学》《中庸》这两部书是孟子、荀子以前的书,这些疑问便都容易解决了。所以我以为这两部书大概是公元前四世纪的书,但是其中也不能全无后人加入的材料(《中庸》更为驳杂)。

    《大学》和《中庸》两部书的要点约有三端,今分别陈说如下。

    第一,方法。 《大学》《中庸》两部书最重要的在于方法一方面(此两书后来极为宋儒所推尊,也只是为此。程子论《大学》道:“于今可见古人为学次第者,独赖此篇之存。”朱子序《中庸》道:“历选前圣之书,所以提挈纲维,开示蕴奥,未有若是其明且尽者也。”可证)。大学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本末、终始、先后,便是方法问题。《大学》的方法是: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中庸》的方法总纲是: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篇也有此语。诚之作思诚)。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

    又说“诚之”之道: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行”的范围,仍只是“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与《大学》齐家、治国、平天下,略相同。

    《大学》《中庸》的长处只在于方法明白,条理清楚。至于那“格物”二字究竟作何解说?“尊德性”与“道问学”究竟谁先谁后?这些问题乃是宋儒发生的问题,在当时都不成问题的。

    第二,个人之注重。 我从前讲孔门弟子的学说时,曾说孔门有一派把一个“孝”字看得太重了,后来的结果,便把个人埋没在家庭伦理之中。“我”竟不是一个“我”,只是“我的父母的儿子”。例如“战陈无勇”一条,不说我当了兵便不该如此,却说凡是孝子,便不该如此。这种家庭伦理的结果,自然生出两种反动:一种是极端的个人主义,如杨朱的为我主义,不肯“损一毫利天下”;一种是极端的为人主义,如墨家的兼爱主义,要“视人之身若其身,视人之家若其家,视人之国若其国”。有了这两种极端的学说,不由得儒家不变换他们的伦理观念了。所以《大学》的主要方法,如上文所引,把“修身”做一切的根本。格物、致知、正心、诚意,都是修身的工夫。齐家、治国、平天下,都是修身的效果。这个“身”,这个“个人”,便是一切伦理的中心点。如下图:

    《孝经》说:

    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大学》说:

    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这两句“自天子至于庶人”的不同之处,便是《大学》的儒教和《孝经》的儒教大不相同之处了。

    又如《中庸》说:

    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

    曾子说的“大孝尊亲,其次弗辱”,这是“思事亲不可以不修身”。这和《中庸》说的“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恰相反。一是“孝”的人生哲学,一是“修身”的人生哲学。

    《中庸》最重一个“诚”字。诚即是充分发达个人的本性。所以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这一句当与“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三句合看。人的天性本来是诚的,若能依着这天性做去,若能充分发达天性的诚,这便是“教”,这便是“诚之”的工夫。因为《中庸》把个人看作本来是含有诚的天性的,所以他极看重个人的地位,所以说:“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所以说:“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所以说: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孝经》说:

    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

    《孝经》的最高目的是要把父“配天”,像周公把后稷配天,把文王配上帝之类。《中庸》的至高目的,是要充分发达个人的天性,使自己可以配天,可与“天地参”。

    第三,心理的研究。 《大学》和《中庸》的第三个要点是关于心理一方面的研究。换句话说,儒家到了《大学》《中庸》时代,已从外务的儒学进入内观的儒学。那些最早的儒家只注重实际的伦理和政治,只注重礼乐仪节,不讲究心理的内观。即如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似乎是有点内省的工夫了。及到问他省的什么事,原来只是“为了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还只是外面的伦理,那时有一派孔门弟子,却也研究心性的方面。如王充《论衡·本性》篇所说宓子贱、漆雕开、公孙尼子论性情与周人世硕相出入。如今这几个人的书都不传了。论衡说:“世硕以为人性有善有恶,……善恶在所养。”据此看来,这些人论性的学说,似乎还只和孔子所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唯上智与下愚不移”的话相差不远。若果如此,那一派人论性,还不能算得“心理的内观”。到了《大学》便不同了。《大学》的重要心理学说,在于分别“心”与“意”。孔颖达《大学疏》说:“揔包万虑谓之心,为情所忆念谓之意。”这个界说不甚明白,大概心有所在便是意。今人说某人是何“居心”,也说是何“用意”,两句同意。大概《大学》的“意”字只是“居心”。《大学》说: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如今人说“居心总要对得住自己”,正是此意。这一段所说,最足形容我上文说的“内观的儒学”。

    大凡论是非善恶,有两种观念:一种是从“居心”一方面(Attitude,Motive)立论,一种是从“效果”一方面(Effects,Consequences)立论。例如秦楚交战,宋说是不利,孟轲说是不义。义不义是居心,利不利是效果。《大学》既如此注重诚意,自然偏向居心一方面。所以《大学》的政治哲学说:

    是故君子先慎乎德。……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

    又说:

    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

    这种极端非功利派的政治论,根本只在要诚意。

    《大学》论正心,与《中庸》大略相同。《大学》说:

    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颜渊问仁,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丰坊石经本有此二十二字,周从龙《遵古编》云:旧原有此二十二字,后为唐明皇削去。)此谓修身在正其心。

    《中庸》说: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大学》说的“正”,就是《中庸》说的“中”。但《中庸》的“和”,却是进一层说了。若如《大学》所说,心要无忿懥、无恐惧、无好乐、无忧患,岂不成了木石了。所以《中庸》只要喜怒哀乐发得“中节”,便算是和。喜怒哀乐本是人情,不能没有。只是平常的人往往太过了,或是太缺乏了,便不是了。所以《中庸》说:

    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人莫不饮食也,鲜能知味也。(明行两字,今本皆倒置。今据北宋人引经文改正。)

    《中庸》的人生哲学只是要人喜怒哀乐皆无过无不及。譬如饮食,只是要学那“知味”的人适可而止,不当吃坏肚子,也不当打饿肚子。

    孟子

    一、孟子考

    孟轲,邹人。曾受业于子思的门人。孟子的生死年岁,颇不易考定。据明人所纂《孟子谱》,孟子生于周烈王四年四月二日,死于赧王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五,年八十四。吕元善《圣门志》所纪年与《孟子谱》同。此等书是否有根据,今不可知。但所说孟子生于周烈王四年,颇近理(臧庸作孟子年表以己意移前四年,似可不必)。近人考证孟子见梁惠王时当为惠王后元十五年左右。《史记》说在惠王三十五年,是不可信的。若孟子生在烈王四年(公元前372年),则见惠王时年已五十余,故惠王称他为“叟”。至于他死的年,便不易定了。《孟子谱》所说,也还有理。若《孟子》书是他自己作的,则书中既称鲁平公的谥法,孟子定死在鲁平公之后。平公死在赧王十九年(通鉴作十八年),《孟子谱》说孟子死在赧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89年),似乎相差不远。但恐《孟子》这书未必是他自己作的。

    二、论性

    孟子同时有几种论性的学说。《告子》篇说:

    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兴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欤?

    孟子总答这三说道:

    乃若其情(翟灏《孟子考异》引《四书辨疑》云:“下文二才字与此情字上下相应,情乃才字之误。”适按:孟子用情字与才字同义。《告子》篇“牛山之木”一章中云:“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才焉,此岂山之性也哉。”又云:“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此岂人之情也哉。”可以为证),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蓗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

    这一段可算得孟子说性善的总论。《滕文公》篇说:“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此可见性善论在孟子哲学中可算得中心问题。如今且仔细把他说性善的理论分条陈说如下。

    (一)人的本质同是善的

    上文引孟子一段中的“才”便是材料的材。孟子叫作“性”的,只是人本来的质料,所以《孟子》书中“性”字、“才”字、“情”字可以互相通用(参看上节情字下的按语。汉儒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曰:“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又曰:“天地之所生,谓之性情。……情亦性也。”可供参证)。孟子的大旨只是说这天生的本质,含有善的“可能性”。如今先看这本质所含是哪几项善的可能性。

    1.人同具官能。 第一项便是天生的官能。孟子以为无论何人的官能,都有根本相同的可能性。他说:

    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故龙子曰:“不知足而为屦,我知其不为蒉也。”屦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口之于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如使口之于味也,其性与人殊,若犬马之与我不同类也,则天下何耆皆从易牙之于味也?至于味,天下期于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于声,天下期于师旷,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礼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告子》)

    2.人同具“善端”。 董仲舒说(引书同上):“性有善端,动之爱父母。善于禽兽,则谓之善。此孟子之善。”这话说孟子的大旨很切当。孟子说人性本有种种“善端”,有触即发,不待教育。他说: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公孙丑》。参看上文所引《告子》篇语。那段中,辞让之心作恭敬之心,余皆同。)

    3.人同具良知良能。 孟子的知识论全是“生知”(Knowledge a priori)一派。所以他说四端都是“我固有之也,非由外铄我也”。四端之中,恻隐之心、羞恶之心和恭敬之心,都近于感情的方面。至于是非之心,便近于知识的方面了。孟子自己却不曾有这种分别。他似乎把四端包在“良知良能”之中;而“良知良能”却不止这四端。他说:

    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尽心》)

    良字有善义。孟子既然把一切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都认为“良”,所以他说:

    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离娄》)

    以上所说三种(官能、善端及一切良知良能),都包含在孟子叫作“性”的里面。孟子以为这三种都有善的可能性,所以说性是善的。

    (二)人的不善都由于“不能尽其才”

    人性既然是善的,一切不善的,自然都不是性的本质。孟子以为人性虽有种种善的可能性,但是人多不能使这些可能性充分发达。正如《中庸》所说:“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天下人有几个这样“至诚”的圣人?因此便有许多人渐渐地把本来的善性湮没了,渐渐地变成恶人。并非性有善恶,只是因为人不能充分发达本来的善性,以致如此。所以他说:

    若夫为不善,非其才之罪也。……或相倍蓗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

    推原人所以“不能尽其才”的缘故,约有三种:

    1.由于外力的影响。 孟子说:

    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告子》)

    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今夫麦,播种而耰之,其地同,树之时又同,浡然而生,至于日至之时皆熟矣。虽有不同,则地有肥硗,雨露之养,人事之不齐也。(《告子》)

    这种议论,认定外界境遇对于个人的影响,和当时的生物进化论颇相符合。

    2.由于自暴自弃。 外界的势力,还有时可以无害于本性。即举舜的一生为例:

    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尽心》)

    但是人若自己暴弃自己的可能性,不肯向善,那就不可救了。所以他说:

    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离娄》)

    又说:

    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日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则其旦昼之所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告子》)

    3.由于“以小害大,以贱害贵”。 还有一个“不得尽其才”的原因,是由于“养”得错了。孟子说:

    体有贵贱,有大小。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告子》)

    哪一体是大的贵的?哪一体是小的贱的呢?孟子说:

    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告子》)

    其实这种议论,大有流弊。人的心思并不是独立于耳目五官之外的。耳目五官不灵的,还有什么心思可说?中国古来的读书人的大病根正在专用记忆力,却不管别的官能。到后来只变成一班四肢不灵、五官不灵的废物!

    以上说孟子论性善完了。

    三、个人的位置

    上文说,《大学》《中庸》的儒学已把个人位置抬高了,到了孟子更把个人看得十分重要。他信人性是善的,又以为人性都有良知良能和种种“善端”。所以他说:

    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尽心》)

    更看他论“浩然之气”:

    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公孙丑》)

    又看他论“大丈夫”:

    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

    因为他把个人的人格看得如此之重,因为他以为人性都是善的,所以他有一种平等主义。他说:

    圣人与我同类者。(《告子》)

    何以异于人哉?尧舜与人同耳。(《离娄》)

    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滕文公》)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滕文公》)

    但他的平等主义,只是说人格平等,并不是说人的才智德行都平等。孟子很明白经济学上“分工”的道理。即如《滕文公》篇许行一章,说社会中“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劳心,或劳力”,说得何等明白!

    又如孟子的政治学说很带有民权的意味。他说: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君之视民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这种重民轻君的议论,也是从他的性善论上生出来的。

    四、教育哲学

    孟子的性善论,不但影响到他的人生观,并且大有影响于他的教育哲学。他的教育学说有三大要点,都于后世的教育学说大有关系。

    (一)自动的

    孟子深信人性本善,所以不主张被动的和逼迫的教育,只主张各人自动的教育。他说:

    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之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离娄》)

    《公孙丑》篇论养气的一段,可以与此印证: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无若宋人然,宋人有悯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芒芒然归,谓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天下之不助苗长者,寡矣。以为无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长者,揠苗者也。非徒无益,而又害之。

    孟子说“君子之所以教者五”,那第一种是“有如时雨化之者”。不耘苗也不好,揠苗也不好,最好是及时的雨露。

    (二)养性的

    人性既本来是善的,教育的宗旨只是要使这本来的善性充分发达。孟子说:

    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离娄》)

    教育只是要保存这“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的人性。《孟子》书中说此点最多,不用细举了。

    (三)标准的

    教育虽是自动的,却不可没有标准。孟子说:

    羿之教人射必至于彀,学者亦必至于彀。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告子》)

    又说:

    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羿不为拙射废其彀率。君子引而不发,跃如也。中道而立,能者从之。(《尽心》)

    这标准的教育法,依孟子说来,是教育的捷径。他说:

    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圆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离娄》)

    前人出了多少力,才造出这种种标准。我们用了这些标准,便可不劳而得前人的益处了。这是标准的教育法的原理。

    五、政治哲学

    孟子的政治哲学很带有尊重民权的意味,上文已略说过了。孟子的政治哲学与孔子的政治哲学有一个根本不同之处。孔子讲政治的中心学说是“政者,正也”,他的目的只要“正名”“正己”“正人”,以至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理想的郅治。孟子生在孔子之后一百多年,受了杨墨两家的影响(凡攻击某派最力的人,便是受那派影响最大的人。孟子攻杨墨最力,其实他受杨墨影响最大。荀子攻击辩者,其实他得辩者的影响很大。宋儒攻击佛家,其实若没有佛家,又哪有宋儒),故不但尊重个人,尊重百姓过于君主(这是老子、杨朱一派的影响。有这种无形的影响,故孟子的性善论遂趋于极端,遂成“万物皆备于我”的个人主义);还要使百姓享受乐利(这是墨家的影响,孟子自不觉得)。孟子论政治不用孔子的“正”字,却用墨子的“利”字。但他又不肯公然用“利”字,故用“仁政”两字。他对当时的君主说道:“你好色也不妨,好货也不妨,好田猎也不妨,好游玩也不妨,好音乐也不妨。但是你好色时,须念国中有怨女旷夫;你好货时,须念国中穷人的饥寒;你出去打猎、作乐游玩时,须念国中的百姓有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的痛苦。总而言之,你须要能善推其所为,你须要行仁政。”这是孟子政治学说的中心点。这可不是孔子“正”字的政治哲学了。若用西方政治学的名词,我们可说孔子的,是“爸爸政策”(Paternalism或译父性政策);孟子的,是“妈妈政策”(Maternalism或译母性政策)。爸爸政策要人正经规矩,要人有道德;妈妈政策要人快活安乐,要人享受幸福。故孟子所说如:“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这一类“衣帛食肉”的政治,简直是妈妈的政治。这是孔子、孟子不同之处(孔子有时也说富民,孟子有时也说格君心,但这都不是他们最注意的)。后人不知道这个区别代表一百多年儒家政治学说的进化,所以爸爸妈妈的分不清楚:一面说仁民爱物,一面又只知道正心诚意。这就是没有历史观念的大害了。

    孟子的政治学说含有乐利主义的意味,这是万无可讳的。但他同时又极力把义利两字分得很严。他初见梁惠王,一开口便驳倒他的“利”字;他见宋,也劝他莫用“利”字来劝秦楚两国停战。细看这两章,可见孟子所攻击的“利”字只是自私自利的利。大概当时的君主官吏都是营私谋利的居多。这种为利主义,与利民主义绝相反对。故孟子说:

    今之事君者曰:“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告子》)

    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梁惠王》)

    孟子所攻击的“利”,只是这种利。他所主张的“仁义”,只是最大多数的最大乐利。他所怕的是言利的结果必至于“上下交征利”;必至于“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到了“上下交征利”“怀利以相接”的地位,便要做出“率兽而食人”的政策了。所以孟子反对“利”的理由,还只是因为这种“利”究竟不是真利。

    荀子

    荀子

    一、荀子略传

    荀子名况,字卿,赵人。曾游学于齐国,后来又游秦(《强国》篇应侯问入秦何见。按应侯作相当赵孝成王初年),又游赵(《议兵》篇孙卿议兵于赵孝成王前。赵孝成王当公元前265至公元前245年),末后到楚。那时春申君当国,使荀卿作兰陵令(此事据《史记·年表》在楚考烈王八年〔公元前255年〕)。春申君死后(公元前238年),荀卿遂在兰陵住家,后来遂死在兰陵。

    荀卿生死的年代,最难确定。请看王先谦《荀子集解》所录诸家的争论,便可见了。最可笑的是刘向的《孙卿书序》。刘向说荀卿曾与孙膑议兵。孙膑破魏在公元前341年。到春申君死时,荀卿至少是一百三四十岁了。又刘向与诸家都说荀卿当齐襄王时最为老师。襄王即位在公元前283年,距春申君死时,还有四十五年。荀卿死在春申君之后,大约在公元前230年左右。即使他活了八十岁,也不能在齐襄王时便“最为老师”了。我看这种种错误纷争,都由于《史记》的《孟子荀卿列传》。如今且把这一段《史记》抄在下面:

    荀卿,赵人。年五十,始来游学于齐。驺衍(之术,迂大而闳辩。奭也文具难施。淳于髡久与处,时有得善言。故齐人颂曰:“谈天衍,雕龙奭,炙毂过髡。”)田骈之属皆已死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齐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

    这段文字有两个易于误人之处:(一)荀卿“来游学于齐”以下,忽然夹入驺衍、驺奭、淳于髡三个人的事实,以致刘向误会了,以为荀卿五十岁游齐,正在稷下诸先生正盛之时(刘向序上称“方齐宣王威王之时”,下称“是时荀卿年五十始来游学”)。不知这一段不相干的事实,乃是上文论“齐有三驺子”一节的错简。本文当作“驺衍田骈之属,……”那些荒谬的古文家,不知这一篇《孟子荀卿列传》最多后人添插的材料(如末段记墨翟的二十四字文理不通,或是后人加入的),却极力夸许这篇文字,文字变化不测,突兀神奇还把他选来当古文读,说这是太史公的笔法,岂不可笑!(二)本文的“齐襄王时”四个字,当连上文,读“驺衍田骈之属,皆已死齐襄王时”。那些荒谬的人,不通文法,把这四字连下文,读成“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不知这四字在文法上是一个“状时的读”;状时的读,与所状的本句,决不可用“而”字隔开,隔开便不通了。古人也知这一段可疑,于是把“年五十”改为“年十五”(谢堵校,依《风俗通》改如此)。不知本文说的“年五十始来游学”,这个“始”字含有来迟了的意思。若是“年十五”,决不必用“始”字了。

    所以依我看来,荀卿游齐,大概在齐襄王之后,所以说他“年五十始来游学于齐,驺衍田骈之属皆已死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这文理很明显,并且与荀卿一生事迹都相合。如今且作一年表如下:

    公元前265年至公元前260年 荀卿年五十游齐。

    公元前260年至公元前255年 入秦,见秦昭王及应侯。

    公元前260年至公元前250年 游赵,见孝成王。

    公元前250年至公元前238年 游楚,为兰陵令。

    公元前230年左右 死于兰陵。

    至于盐铁论所说,荀卿至李斯做丞相才死,那更不值得驳了(李斯做丞相在公元前213年,当齐襄王死后五十二年了)。

    我这一段考据,似乎太繁了。我的本意只因为古人对于这个问题,不大讲究,所以不嫌说得详细些,要望学者读古书总须存个怀疑的念头,不要做古人的奴隶。

    二、《荀子》

    《汉书·艺文志》:《孙卿子》三十二篇,又有赋十篇。今本《荀子》三十二篇,连赋五篇、诗两篇在内。大概今本乃系后人杂凑成的。其中有许多篇,如《大略》《宥坐》《子道》《法行》等,全是东拉西扯拿来凑数的。还有许多篇的分段全无道理:如《非相》篇的后两章,全与“非相”无干;又如《天论》篇的末段,也和《天论》无干。又有许多篇,如今都在大戴小戴的书中(如《礼论》《乐论》《劝学》诸篇),或在《韩诗外传》之中,究竟不知是谁抄谁。大概《天论》《解蔽》《正名》《性恶》四篇全是荀卿的精华所在。其余的二十余篇,即使真不是他的,也无关紧要了。

    三、荀子与诸子的关系

    研究荀子学说的人,须要注意荀子和同时的各家学说都有关系。他的书中,有许多批评各家的话,都很有价值。如《天论》篇说:

    慎子有见于后,无见于先。老子有见于诎,无见于信(同伸)。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宋子有见于少,无见于多(宋子即宋钘。他说:“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己之情为欲多。”荀卿似是说他只有见于少数人的情性,却不知多数人的情性。杨倞注似有误解之处)。有后而无先,则群众无门。有诎而无信,则贵贱不分。有齐而无畸,则政令不施。有少而无多,则群众不化。

    又如《解蔽》篇说:

    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故由用谓之,道尽利矣。由俗(杨云:俗当为欲)谓之,道尽嗛矣(杨云:嗛与慊同,快也)。由法谓之,道尽数矣。由势谓之,道尽便矣。由辞谓之,道尽论矣。由天谓之,道尽因矣。

    又《非十二子》篇论它嚣、魏牟“纵情性,安恣睢,禽兽之行,不足以合文通治”。陈仲、史鳅“忍情性,綦谿利忮,苟以分异人为高,不足以合大众,明大分”。墨翟、宋钘“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慎到、田骈“尚法而无法,下修而好作(‘下修’王念孙校当作‘不循’似是),……不足以经国定分”。惠施、邓析“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王校惠当作急);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子思、孟子“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甚僻远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韩诗外传》无子思孟子二人)。

    此外尚有《富国》篇和《乐论》篇驳墨子的节用论和非乐论;又有《正论》篇驳宋子的学说;又有《性恶》篇驳孟子的性善论;又《正名》篇中驳“杀盗非杀人也”诸说。

    这可见荀子学问很博,曾研究同时诸家的学说。因为他这样博学,所以他的学说能在儒家中别开生面,独创一种很激烈的学派。

    天与性

    一、论天

    子批评庄子的哲学道:“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由天谓之,道尽因矣。”这两句话不但是庄子哲学的正确评判,并且是荀子自己的哲学的紧要关键。庄子把天道看得太重了,所以生出种种的安命主义和守旧主义。荀子对于这种学说,遂发生一种激烈的反响。他说:

    惟圣人为不求知天。(《天论》)

    又说:

    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以日进也。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退也。(《天论》)

    这是儒家本来的人事主义和孔子的“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同一精神。即如“道”字,老子庄子都解作那无往不在、无时不存的天道,荀子却说:

    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儒效》。此依宋本)

    又说:

    道者何也?曰:君道也。君者何也?曰:能群也。(《君道》)

    所以荀子的哲学全无庄子一派的神秘气味。他说: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忒(从王念孙校),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祅怪不能使之凶。……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为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天论》)

    荀子在儒家中最为特出,正因为他能用老子一般人的“无意志的天”,来改正儒家墨家的“赏善罚恶”有意志的天;同时却又能免去老子、庄子天道观念的安命守旧种种恶果。

    荀子的“天论”,不但要人不与天争职,不但要人能与天地参,还要人征服天行以为人用。他说: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裁之?(王念孙云:依韵,制之当作裁之。适案依杨注,疑当作“制裁之”涉下误脱耳。)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聘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天论》)

    这竟是倍根④的“戡天主义”(Conquest of Nature)了。

    二、论物类变化

    荀卿的“戡天主义”,却和近世科学家的“戡天主义”不大相同。荀卿只要裁制已成之物,以为人用,却不耐烦做科学家“思物而物之”的工夫(下物字是动词,与《公孙龙子·名实论》“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的下两物字同义。皆有“比类”的意思。物字可作“比类”解,说见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三十一,物字条)。荀卿对于当时的科学家,很不满意。所以他说:

    凡事行,有益于理者,立之;无益于理者,废之。夫是之谓中事。凡知说,有益于理者,为之;无益于理者,舍之。夫是之谓中说。……若夫充虚之相施易也,坚白同异之分隔也,是聪耳之所不能听也,明目之所不能见也,辩士之所不能言也,虽有圣人之知未能偻指也。不知无害为君子,知之无损为小人。工匠不知,无害为巧;君子不知,无害为治。王公好之则乱法,百姓好之则乱事。(《儒效》)

    充虚之相施易(施同移),坚白同异之相分隔,正是当时科学家的话。荀子对于这一派人屡加攻击。这都由于他的极端短见的功用主义,所以有这种反对科学的态度。

    他对于当时的生物进化的理论,也不赞成。我们曾说过,当时的生物进化论的大旨是“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荀子所说,恰与此说相反。他说:

    古今一度也类不悖,虽久同理(《非相》。《韩诗外传》无度字,王校从之)。

    杨倞注此段最妙,他说:

    类,种类,谓若牛马也。……言种类不乖悖,虽久而理同。今之牛马与古不殊,何至人而独异哉?

    这几句话便把古代万物同由种子以不同形递相进化的妙论,轻轻地推翻了。《正名》篇说:

    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为是行为之为)。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

    荀子所注意的变化,只是个体的变迁,如蚕化为茧,再化为蛾,这种“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的现象,叫作“化”。化来化去只是一物,故说“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既然只是一物,可见一切变化只限于本身,绝无万物“以不同形相禅”的道理。

    如此看来,荀子是不主张进化论的。他说:

    欲观千岁,则数今日。欲知亿万,则审一二。欲知上世,则审周道。(《非相》)

    这就是上文所说“古今一度也”之理。他又说:

    夫妄人曰:“古今异情,其所以治乱者异道。”(今本作“以其治乱者异道”。王校云:“《韩诗外传》正作‘其所以治乱异道’。”今从王校改)而众人惑焉。彼众人者,愚而无说,陋而无度者也。其所见焉,犹可欺也,而况于千世之传也?妄人者,门庭之间,犹可诬欺也,而况于千世之上乎?(《非相》)

    这竟是痛骂那些主张历史进化论的人了。

    三、法后王

    荀卿虽不认历史进化古今治乱异道之说,他却反对儒家“法先王”之说。他说:

    圣王有百,吾孰法焉?曰(曰字上旧有故字,今依王校删):文久而息,节族久而绝,守法教之有司,极礼而褫。故曰: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舍后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犹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也。(《非相》)

    但是他要“法后王”,并不是因为后王胜过先王,不过是因为上古的制度文物都不可考,不如后王的制度文物“粲然”可考。所以说:

    五帝之外无传人,非无贤人也,久故也。五帝之中无传政,非无善政也,久故也。禹汤有传政,而不若周之察也,久故也(察也下旧有“非无善政也”五字,此盖涉上文而衍,今删去)。传者久,则论略,近则论详。略则举大,详则举小。愚者闻其略而不知详,闻其细(旧作详,今依外传改)而不知其大也,故文久而灭,节族久而绝。(《非相》)

    四、论性

    荀子论天,极力推开天道,注重人治。荀子论性,也极力压倒天性,注重人为。他的天论是对庄子发的,他的性论是对孟子发的。孟子说人性是善的,荀子说: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

    这是荀子性恶论的大旨。如今且先看什么叫作“性”,什么叫作“伪”。荀子说:

    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性恶》)

    又说: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正名》)

    依这几条界说看来,性只是天生成的,伪只是人力做的(“伪”字本训“人为”)。后来的儒者读了“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把“伪”字看作真伪的伪,便大骂荀卿,不肯再往下读了。所以荀卿受了许多冤枉。中国自古以来的哲学家都崇拜“天然”过于“人为”。老子、孔子、墨子、庄子、孟子都是如此。大家都以为凡是“天然的”,都比“人为的”好。后来渐渐地把一切“天然的”都看作“真的”,一切“人为的”都看作“假的”。所以后来“真”字竟可代“天”字(例如《庄子·大宗师》:“而已反其真,而我犹为人猗。”以真对人,犹以天对人也。又此篇屡用“真人”皆作“天然的人”解。如曰“不以心楫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谓真人”,又“而况其真乎?”郭注曰:“夫真者,不假于物、而自然者也。”此更明显矣)。而“伪”字竟变成“”字(《广雅释诂》二:“伪,为也。”《诗·免爰》“尚无造”,笺云:“造,伪也。”此伪字本义)。独有荀子极力反对这种崇拜天然的学说,以为“人为的”比“天然的”更好。所以他的性论,说性是恶的,一切善都是人为的结果。这样推崇“人为”过于“天然”,乃是荀子哲学的一大特色。

    如今且看荀子的性恶论有何根据。他说: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性恶》)

    这是说人的天性有种种情欲,若顺着情欲做去,定做出恶事来。可见得人性本恶。因为人性本恶,故必须有礼义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方才可以为善。可见人的善行,全靠人为。故又说:

    故枸木必将待櫽栝、烝矫然后直;钝金必将待砻厉然后利;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故性善则去圣王,息礼义矣。性恶则与圣王,贵礼义矣。故櫽栝之生,为枸木也;绳墨之起,为不直也;立君上,明礼义,为性恶也。(《性恶》)

    这是说人所以必须君上礼义,正是性恶之证。

    孟子把“性”字来包含一切“善端”,如恻隐之心之类,故说性是善的。荀子把“性”来包含一切“恶端”,如好利之心、耳目之欲之类,故说性是恶的。这都由于根本观点不同之故。孟子又以为人性含有“良知良能”,故说性善。荀子又不认此说。他说人人虽有一种“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此即吾所谓“可能性”),但是“可以知”未必就知,“可以能”未必就能。故说:

    夫工匠农贾未尝不可以相为事也,然而未尝能相为事也。用此观之,然则“可以为”未必为“能”也。虽不“能”,无害“可以为”,然则“能不能”之与“可不可”,其不同远矣。(《性恶》)

    例如“目可以见,耳可以听”。但是“可以见”未必就能见得“明”,“可以听”未必就能听得“聪”。这都是驳孟子“良知良能”之说。依此说来,荀子虽说性恶,其实是说性可善可恶。

    五、教育学说

    孟子说性善,故他的教育学说偏重“自得”一方面。荀子说性恶,故他的教育学说趋向“积善”一方面。他说:

    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为也。注错习俗,所以化性也;并一而不二,所以成积也。习俗移志,安久移质。……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人积耨耕而为农夫,积斫削而为工匠,积反货而为商贾,积礼义而为君子。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而都国之民安习其服。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积靡使然也。(《儒效》)

    荀子书中说这“积”字最多。因为人性只有一些“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正如一张白纸,本来没有什么东西,所以须要一点一滴地“积”起来,才可以有学问,才可以有道德。所以荀子的教育学说只是要人积善。他说:“学不可以已”(《劝学》),又说:“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劝学》)荀子的教育学说以为学问须要变化气质,增益身心。不能如此,不足为学。他说:

    君子之学也,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体,形乎动静;端而言,蠕而动,一可以为法则。小人之学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间,则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劝学》)

    又说:

    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行之,明也。明之为圣人。圣人也者,本仁义,当是非,齐言行,不失毫厘。无它道焉,已乎行之矣。(《儒效》)

    这是荀子的知行合一说。

    六、礼乐

    荀子的礼论乐论只是他的广义的教育学说。荀子以为人性恶,故不能不用礼仪音乐来涵养节制人的情欲。看他的《礼论》篇道: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杨注:屈,竭也)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

    这和《富国》篇说政治社会的缘起,大略相同:

    人伦并处,同求而异道,同欲而异知,生也。皆有可也,知愚同;所可异也,知愚分。势同而知异,行私而无祸,纵欲而不穷,则民心奋而不可说也。如是,则知者未得治也,……群众未县也,群众未县,则君臣未立也。无君以制臣,无上以制上,天下害生纵欲。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故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言人人须百技所成。杨注以一人为君上,大误)。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聘内送逆无礼,如是,则人有失合之忧,而有争色之祸矣。故知者为之分也。

    礼只是一个“分”字;所以要“分”,只是由于人生有欲,无分必争。《乐论》篇说: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此四字旧作“而人之道”,今依《礼记》改)。故人不能无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纶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故乐者,所以道乐也。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故乐也者,治人之盛者也(此节诸道字,除第一道字外,皆通导)。

    荀子的意思只为人是生来就有情欲的,故要作为礼制,使情欲有一定的范围,不致有争夺之患;人又是生来爱快乐的,故要作为正当的音乐,使人有正当的娱乐,不致流于淫乱。这是儒家所同有的议论。但是荀子是主张性恶的。性恶论的自然结果,当主张用严刑重罚来裁制人的天性。荀子虽自己主张礼义师法,他的弟子韩非、李斯就老老实实地主张用刑法治国了。

    心理学与名学

    一、论心

    荀子说性恶,单指情欲一方面。但人的情欲之外,还有一个心。心的作用极为重要。荀子说:

    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正名》)

    例如人见可欲之物,觉得此物可以欲,是“情然”;估量此物该要不该要,是“心为之择”;估量定了,才去取此物,是“能为之动”。情欲与动作之间,全靠这个“心”作一把天平秤。所以说:

    心也者,道之工宰也。(《正名》)

    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解蔽》)

    心与情欲的关系,如下:

    凡语治而待去欲者,无以道欲而困于有欲者也。凡语治而待寡欲者,无以节欲而困于多欲者也。……欲不待可得,而求者从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从所可,所受乎心也。(天性有欲,心为之制节。)(此九字,今本阙。今据久保爱所据宋本及韩本增)……故欲过之而动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则欲虽多,奚伤于治?欲不及而动过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则欲虽寡,奚止于乱?故治乱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以所欲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故虽为守门,欲不可去,性之具也。虽为天子,欲不可尽(此下疑脱四字)。欲虽不可尽,求可近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道者进则近尽,退则节求,天下莫之若也。凡人莫不从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从道者,无之有也。……故可道而从之,奚以损之而乱?不可道而离之,奚以益之而治?(《正名》)

    这一节说人不必去欲,但求导欲;不必寡欲,但求有节;最要紧的是先须有一个“所可中理”的心做主宰。“心之所可中理,则欲虽多奚伤于治”这种议论,极合近世教育心理,真是荀子的特色。大概这里也有“别墨”的乐利主义的影响。

    荀子以为“凡人莫不从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可是心以为可得。但是要使“心之所可中理”不是容易做到。正如《中庸》上说的“中庸之道”,说来很易,做到却极不易。所以荀子往往把心来比一种权度。他说:

    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尝粹而来也;其去也,所恶未尝粹而往也。故人无动而不可以不与权俱。……权不正,则祸托于欲,而人以为福;福托于恶,而人以为祸:此亦人所以惑于祸福也。道者,古今之正权也。离道而内自择,则不知祸福之所托(《正名》。《解蔽》篇所说与此同)。

    故《解蔽》篇说:

    故心不可不知道;心不知道,则不可道,而可非道。……心知道,然后可道;可道然后能守道以禁非道。

    这里的“可”字,与上文所引《正名》篇一长段的“可”字,同是许可之可。要有正确合理的知识,方才可以有正确合理的可与不可。可与不可没有错误,一切好恶去取便也没有过失。这是荀子的人生哲学的根本观念。

    古代的人生哲学,独有荀子最注重心理的研究。所以他说心理的状态和作用也最详细。他说:

    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曰,虚一而静。心未尝不藏也,然而有所谓虚。心未尝不两也,然而有所谓一。心未尝不动也,然而有所谓静(两字旧作满。杨注当作两是也)。

    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志也者,藏也(志即是记忆)。然而有所谓虚,不以所已藏害所将受,谓之虚。

    心生而有知,知而有异。异也者,同时兼知之。同时兼知之,两也,然而有所谓一。不以夫一害此一,谓之一。

    心卧则梦,偷则自行,使之则谋(《说文》:虑难曰谋)。故心未尝不动也。然而有所谓静,不以梦剧乱知,谓之静。

    未得道而求道者,谓之虚一而静,作之则(此处“谓之”“作之”都是命令的动词。如今言“教他要虚一而静,还替他立下法式准则”。王引之把“作之”二字作一句,把则字属下文,说“心有动作,则……”这正犯了《经义述闻》所说“增字解经”的毛病。章太炎《明见》篇解此章说:“作之,彼意也。”更讲不通)。将须道者,(虚)之。虚则入(旧作人)。将事道者,(一)之。一则尽。将思道者,(静之)。静则察〔此文旧不可通。王引之校改为“则将须道者之虚,(虚)则入。将事道者之一,(一)则尽。将思道者(之静),静则察”也不成文法。今改校如上,似乎较妥〕。……虚一而静,谓之大清明。万物莫形而不见,莫见而不论,莫论而失位。……夫恶有蔽矣哉?(《解蔽》)

    这一节本很明白,不须详细解说。章太炎《明见》篇(《国故论衡》下)用印度哲学来讲这一段,把“藏”解作“阿罗耶识”,把“异”解作“异熟”,把“谋”与“自行”解作“散位独头意识”,便比原文更难懂了。心能收受一切感觉,故说是“藏”。但是心藏感觉,和罐里藏钱不同,罐藏满了,便不能再藏了。心却不然,藏了这个,还可藏那个。这叫作“不以所已藏害所将受”,这便是“虚”。心又能区别比类。正如《正名》篇所说:“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以耳异,甘苦咸淡……以口异。……”五官感觉的种类极为复杂纷繁,所以说:“同时兼知之,两也。”感觉虽然复杂,心却能“缘耳知声,缘目知形”,比类区别,不致混乱。这是“不以夫一害此一”,这便叫作“一”。心能有种种活动,如梦与思虑之类。但是梦时尽梦,思虑时尽思虑,专心接物时,还依旧能有知识。这是“不以梦剧乱知”,这便是“静”。心有这三种特性,始能知道。所以那些“未得道而求道”的人,也须做到这三种功夫:第一要虚心;第二要专一;第三要静心。

    二、谬误

    荀子的知识论的心理根据既如上说,如今且看他论知识谬误的原因和救正的方法。他说:

    故人心譬如槃水,正错而勿动,则湛浊在下,而清明在上,则足以见须眉而察理矣。微风过之,湛浊动乎下,清明乱于上,则不可以得大形之正也。心亦如是矣。导之以理,养之以清,物莫之倾,则足以定是非决嫌疑矣。小物引之,则其正外易,其心内倾,则不足以决粗理也。(同)

    凡一切谬误都由于中心不定,不能静思,不能专一。又说:

    凡观物有疑(疑,定也。与下文“疑止之”之疑同义。此即《诗》“靡所止疑”之疑)。中心不定则外物不清。吾虑不清则未可定然否也。冥冥而行者,见寝石以为伏虎也,见植林以为后人也:冥冥蔽其明矣。醉者越百步之沟,以为跬步之浍也;俯而出城门,以为小之闺也:酒乱其神也。……故从山上望牛者若羊,……远蔽其大也。从山下望木者,十仞之木若箸,……高蔽其长也。水动而影摇,人不以定美恶,水势玄也。瞽者仰视而不见星,人不以定有无,用精惑也。有人焉以此时定物,则世之愚者也。彼愚者之定物,以疑决疑,决必不当。夫苟不当,安能无过乎。

    这一段说一切谬误都由于外物扰乱五官。官能失其作用,故心不能知物,遂生种种谬误(参观《正名》篇论“所缘以同异”一节)。

    因为知识易有谬误,故不能不有个可以取法的标准模范。荀子说:

    凡(可)以知,人之性也。可知,物之理也(可字下旧有“以”字。今据久保爱所见元本删之)。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知物之理(人字物字疑皆是衍文,后人误读上文,又依上文妄改此句而误也),而无所疑止之,则没世穷年不能遍也。其所以贯理焉,虽亿万已,不足以浃万物之变,与愚者若一。学老身长子而与愚者若一,犹不知错,夫是之谓妄人。

    故学也者,固学止之也。恶乎止之?曰:止诸至足。曷谓至足?曰:圣(王)也。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法极矣。故学者以圣王为师,案以圣王之制为法。法其法,以求其统,类(其)类,以务象效其人。(《解蔽》)

    这是“标准的”知识论,与孟子的学说,大概相似。孟子说:“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正与荀子的“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同意。他两人都把“法圣王”看作一条教育的捷径。譬如古人用了心思目力,造下规矩准绳,后世的人依着做去,便也可做方员平直。学问知识也是如此。依着好榜样做去,便也可得正确的知识学问,便也可免了许多谬误。这是荀子“止诸至足”的本意。

    三、名学

    荀卿的名学,完全是演绎法。他承着儒家“春秋派”的正名主义,受了时势的影响,知道单靠着史官的一字褒贬,绝不能做到“正名”的目的。所以他的名学,介于儒家与法家之间,是儒法过渡时代的学说。他的名学的大旨是:

    凡议,必将立隆正,然后可也。无隆正则是非不分,而辩讼不决。故所闻曰:“天下之大隆(下旧有也字。今据久保爱所见宋本删),是非之封界,分职名象之所起,王制是也。”故凡言议期命以圣王为师。(《正论》)

    传曰:“天下有二:非察是,是察非”,谓合王制与不合王制也。天下有不以是为隆正也,然而犹有能分是非治曲直者耶?(《解蔽》)

    他的大旨只是要先立一个“隆正”,做一个标准的大前提。凡是合这隆正的都是“是的”,不合的都是“非的”。所以我说他是演绎法的名学。

    荀子讲“正名”只是要把社会上已经通行的名,用国家法令制定;制定之后,不得更改。他说: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其民悫,悫则易使,易使则功(功旧作公,今依顾千里校改)。其民莫敢为奇辞以乱正名,故一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是谨于守名约之功也。(《正名》)

    但是

    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正名》)

    “循旧名”的法如下:

    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正名》)

    荀子论“正名”,分三步,如下:

    (一)所为有名。

    (二)有缘有同异。

    (三)制名之枢要。

    今分说如下:

    (一)为什么要有“名”呢?荀子说:

    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此十二字,杨注读四字一句。王校仍之。今从郝懿行说读六字为句。互旧作玄,今从王校改)。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

    这是说无名的害处。例如我见两物,一黑一白,若没有黑白之名,则别人尽可以叫黑的做白的,叫白的做黑的。这是“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又如《尔雅》说:“犬未成豪曰狗”;《说文》说:“犬,狗之有县蹄者也。”依《尔雅》说,狗是犬的一种,犬可包狗。依《说文》说,犬是狗的一种,狗可包犬。如下图:

    这也是“异物名实互纽”之例。荀子接着说:

    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

    此处当注意的是荀子说的“制名以指实”有两层用处:第一是“明贵贱”,第二是“别同异”。墨家论“名”只有别同异一种用处。儒家却于“别同异”之外添出“明贵贱”一种用处。“明贵贱”即是“寓褒贬,别善恶”之意。荀子受了当时科学家的影响,不能不说名有别同异之用。但他依然把“明贵贱”看得比“别同异”更为重要。所以说“上”以明贵贱,“下”以别同异。

    (二)怎样会有同异呢?荀子说这都由于“天官”。天官即是耳、目、鼻、口、心、体之类。他说:

    凡同类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

    这是说“同”。因为同种类同情感的人对于外物所起意象大概相同,所以能造名字以为达意的符号。但是天官不但知同,还能别异。上文说过“异也者,同时兼知之”。天官所感觉,有种种不同。故说:

    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竽奇声以耳异;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洒酸奇臭以鼻异;疾养热滑铍轻重以形体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有征知(有读又。此承上文而言,言心于上所举九事外,又能征知也)。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谓之不知。此所缘而以同异也。

    这一段不很好懂。第一长句说天官的感觉有种种不同,固可懂得。此下紧接一句“心有征知”,杨注云:“征,召也。言心能召万物而知之。”这话不曾说得明白。章太炎《原名》篇说:“接于五官曰受,受者谓之当簿。传于心曰想,想者谓之征知。”又说:“领纳之谓受,受非爱憎不箸;取像之谓想,想非呼召不征。”是章氏也把征字作“呼召”解,但他的“呼召”是“想象”之意,比杨倞进一层说。征字本义有证明之意(《中庸》“杞不足征也”,注:“征,犹明也。”《荀子·性恶》篇:“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汉书·董仲舒传》有此语,师古曰,征,证也)。这是说五官形体所受的感觉,种类纷繁,没有头绪。幸有一个心除了“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之外,还有证明知识的作用。证明知识就是使知识有根据。例如目见一色,心能证明它是白雪的白色;耳听一声,心能证明它是门外庙里的钟声。这就是“征知”。因为心能征知,所以我们可以“缘耳而知声,缘目而知色”。不然,我们但可有无数没有系统、没有意义的感觉,绝不能有知识。

    但是单有“心”,不用“天官”,也不能有知识。因为“天官”所受的感觉乃是知识的原料;没有原料,便无所知。不但如此,那“征知”的心,并不是离却一切官能自己独立存在的;其实是和一切官能成为一体,不可分断的。征知的作用,还只是心与官能连合的作用。例如听官必先听过钟声,方可闻声即知为钟声;鼻官必先闻过桂花香,方可闻香即知为桂花香。所以说:“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当簿”如《孟子》“孔子先簿正祭器”的簿字,如今人说“记账”。天官所曾感觉过的,都留下影子,如店家记账一般。账上有过桂花香,所以后来闻一种香,便如翻开老账,查出这是桂花香。初次感觉,有如登账,故名“当簿其类”。后来知物,即根据账簿证明这是什么,故名“征知”。例如画一“丁”字,中国人见了说是甲乙丙古的“丁”字;英国人见了说是英文第二十字母;那没有文字的野蛮人见了便不认得了。所以说:“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谓之不知。”

    (三)制名的枢要又是什么呢?荀子说:

    同异既分别了,然后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知异实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至于无别然后止。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此制名之枢要也。(以上皆《正名》篇)

    制名的枢要只是“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八个字。此处当注意的是荀子知道名有社会的性质,所以说“约定俗成谓之宜”。正名的事业,不过是用法令的权力去维持那些“约定俗成”的名罢了。

    以上所说三条,是荀子的正名论的建设一方面。他还有破坏的方面,也分三条。

    (一)惑于用名以乱名

    荀子举的例是:

    1.“见侮不辱”。(宋子之说)

    2.“圣人不爱己。”(《墨辩·大取》篇云:“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己在所爱,爱加于己,伦列之爱己,爱人也。”)

    3.“杀盗非杀人也”。(此《墨辩·小取》篇语)

    对于这些议论,荀子说:

    验之所以为有名,而观其孰行,则能禁之矣。

    “所以为有名”即是上文所说“明贵贱,别同异”两件。如说“见侮不辱”:“见侮”是可恶的事,故人都以为辱。今不能使人不恶侮,岂能使人不把“见侮”当作可耻的事。若不把可耻的事当作可耻的事,便是“贵贱不明,同异无别”了(说详《正论》篇)。“人”与“己”有别,“盗”是“人”的一种;若说“爱己还只是爱人”,又说“杀盗不是杀人”,也是同异无别了。这是驳第一类的“邪说”。

    (二)惑于用实以乱名

    荀子举的例是:

    1.“山渊平”。(杨注,此即《庄子》云:“山与泽平。”)

    2.“情欲寡”。(欲字是动词。《正论》篇说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己之情为欲多。”)

    3.“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杨注:此墨子之说)

    荀子说:

    验之所缘而以同异(而旧作无,今依上文改),而观其孰调,则能禁之矣。

    同异多“缘天官,”说已见上文,如天官所见,高耸的是山,低下的是渊,便不可说“山渊平”。这便是墨子三表中的第二表:“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情欲寡”一条也是如此。请问:

    人之情为目不欲綦色,耳不欲綦声,口不欲綦味,鼻不欲綦臭,形不欲綦佚————此五綦者,亦以人之情为不欲乎?曰,人之情欲是已。曰,若是,则说必不行矣。以人之情为欲此五綦者而不欲多,譬之是犹以人之情为欲富贵而不欲货也,好美而恶西施也。(《正论》)

    这是用实际的事实来驳那些“用实以乱名”的邪说。

    (三)惑于用名以乱实

    荀子举的例是“非而谒楹有牛马非马也。”这十个字前人都读两个三字句,一个四字句,以为“马非马也”是公孙龙的“白马非马也”。孙诒让读“有牛马,非马也”六字为句,引以证《墨辩·经下》:“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一条。《经说下》云:“‘牛马,牛也’,未可。则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我以为孙说很有理。但上文“非而谒楹”四个字终不可解。

    荀子驳他道:

    验之名约,以其所受,悖其所辞,则能禁之矣。

    名约即是“约定俗成谓之宜”。荀子的意思只是要问大家的意见如何。如大家都说“牛马是马”,便可驳倒“牛马非马”的话了。

    四、辩

    荀子也有论“辩”的话,但说得甚略。他是极不赞成“辩”的,所以说:

    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与共故。故明君临之以势,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辩执恶用矣哉?

    这就是孔子“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的意思。他接着说:

    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辩说也。

    辩说乃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荀子论“辩”有几条界说很有价值。他说:

    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丽也。用丽俱得,谓之知名。

    又说:

    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期,会也。会,合也。(《说文》,累字如累世之累,是形容词。)〕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王校,论当作谕。我以为不改也可)。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不异实名”谓辩中所用名须终始同义,不当前后含义有广狭之区别)。

    荀子说“辩”,颇没有什么精彩。他说:

    期命也者,辩说之用也。辩说也者,心之象道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同情)而喻,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辩则尽故。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

    “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即是前文所说的:“凡议必将立隆正,然后可也。……凡言议期命,以圣王为师。”这种论理,全是演绎法。演绎法的通律是“以类度类”(《非相》),“以浅持博,以一持万”(《儒效》)。说得详细点是:

    奇物怪变,所未尝闻也,所未尝见也,卒然起一方,则举统类而应之,无所疑怍;张法而度之,则然若合符节。(《儒效》)

    韩非子与法家

    一、论“法家”之名

    古代本没有什么“法家”。读了上章的人当知道慎到属于老子、杨朱、庄子一系;尹文的人生哲学近于墨家,他的名学纯粹是儒家。又当知道孔子的正名论,老子的天道论,墨家的法的观念,都是中国法理学的基本观念。故我以为中国古代只有法理学,只有法治的学说,并无所谓“法家”。中国法理学当公元前三世纪时,最为发达,故有许多人附会古代有名的政治家如管仲、商鞅、申不害之流,造出许多讲法治的书。后人没有历史眼光,遂把一切讲法治的书统称为“法家”,其实是错的。但法家之名沿用已久了,故现在也用此名。但本文所讲,注重中国古代法理学说,并不限于《汉书·艺文志》所谓“法家”。

    二、所谓“法家”的人物及其书

    (一)管仲与《管子》

    管仲在老子、孔子之前。他的书大概是公元前三世纪的人假造的,其后又被人加入许多不相干的材料。但此书有许多议论可作公元前三世纪史料的参考。

    (二)申不害与《申子》

    申不害曾做韩昭侯的国相。昭侯在位当公元前358至公元前333年。大概申不害在当时是一个大政治家。(《韩非子》屡称申子。《荀子·解蔽》篇也说:“申子蔽于势而不知智。由势谓之,道尽便矣。”)《韩非子·定法》篇说:“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又说:“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顾千里校疑当作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依此看来,申不害虽是一个有手段(所谓术也)的政治家,却不是主张法治主义的人。今《申子》书已不传了。诸书所引佚文,有“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置法而不变”等语,似乎不是申不害的原著。

    (三)商鞅与《商君书》

    卫人公孙鞅于公元前361年入秦,见孝公,劝他变法。孝公用他的话,定变法之令,“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史记》云:‘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与此互相印证)。赏厚而信,刑重而必。”(《韩非子·定法》篇)公孙鞅的政策只是用赏罚来提倡实业,提倡武力(《史记》所谓“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是也)。这种政策功效极大,秦国渐渐富强,立下后来吞并六国的基础。公孙鞅后封列侯,号商君,但他变法时结怨甚多,故孝公一死,商君遂遭车裂之刑而死(公元前338年)。商君是一个大政治家,主张用严刑重赏来治国。故他立法:“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韩非子·定法》篇)又“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新序)这不过是注重刑赏的政策,与法理学没有关系。今世所传《商君书》二十四篇(《汉书》作二十九篇),乃是商君死后的人所假造的书。如《徕民》篇说:“自魏襄以来,三晋之所亡于秦者,不可胜数也。”魏襄王死在公元前296年,商君已死四十二年,如何能知他的谥法呢?《徕民》篇又称“长平之胜”,此事在公元前260年,商君已死七十八年了。书中又屡称秦王。秦称王在商君死后十余年。此皆可证《商君书》是假书。商君是一个实行的政治家,没有法理学的书。

    以上三种都是假书,况且这三个人都不配称为“法家”。这一流的人物————管仲、子产、申不害、商君————都是实行的政治家,不是法理学家,故不该称为“法家”。但申不害与商君同时,皆当公元前四世纪的中叶。他们的政策,都很有成效,故发生一种思想上的影响。有了他们那种用刑罚的政治,方才有学理的“法家”。正如先有农业,方才有农学;先有文法,方才有文法学;先有种种美术品,方才有美学。这是一定的道理。如今且说那些学理的“法家”和他们的书:

    (四)慎到与《慎子》

    见上文。

    (五)尹文与《尹文子》

    见上文《汉书·艺文志》尹文在“名家”是错的。

    (六)尸佼与《尸子》

    尸佼,楚人(据《史记·孟荀列传》及《集解》引刘向《别录》。班固以佼为鲁人,鲁灭于楚,鲁亦楚也。或作晋人,非)。古说相传,尸佼曾为商君之客;商君死,尸佼逃入蜀(《汉书·艺文志》)。《尸子》书二十卷,向来列在“杂家”。今原书已亡,但有从各书里辑成的《尸子》两种(一为孙星衍的,一为汪继培的。汪辑最好)。据这些引语看来,尸佼是一个儒家的后辈,但他也有许多法理的学说,故我把他排在这里。即使这些话不真是尸佼的,也可以代表当时的一派法理学者。

    (七)韩非与《韩非子》

    韩非是韩国的公子,与李斯同受学于荀卿。当时韩国削弱,韩非发愤着书,攻击当时政府“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因主张极端的“功用”主义,要国家变法,重刑罚,去无用的蠹虫,韩王不能用。后来秦始皇见韩非的书,想收用他,遂急攻韩。韩王使韩非入秦说存韩的利益(按《史记》所说。李斯劝秦王急攻韩欲得韩非,似乎不可信。李斯既举荐韩非,何以后来又害杀他。大概韩王遣韩非入秦说秦王存韩,是事实。但秦攻韩未必是李斯的主意)。秦王不能用,后因李斯、姚贾的谗言,遂收韩非下狱。李斯使人送药与韩非,叫他自杀。韩非遂死狱中,时为公元前233年。

    《汉书·艺文志》载《韩非子》五十五篇。今本也有五十五篇。但其中很多不可靠的。如《初见秦》篇乃是张仪说秦王的话,所以劝秦王攻韩。韩非是韩国的王族,岂有如此不爱国的道理?况且第二篇是《存韩》。既劝秦王攻韩,又劝他存韩,是绝无之事。第六篇《有度》,说荆、齐、燕、魏四国之亡。韩非死时,六国都不曾亡。齐亡最后,那时韩非已死十二年了。可见《韩非子》绝非原本,其中定多后人加入的东西。依我看来,《韩非子》十分之中,仅有一二分可靠,其余都是加入的。那可靠的诸篇如下:

    《显学》《五蠹》《定法》《难势》

    《诡使》《六反》《问辩》

    此外如《孤愤》《说难》《说林》《内外储》,虽是司马迁所举的篇名,但是司马迁的话是不很靠得住的(如所举《庄子》《渔父》《盗跖》诸篇,皆为伪作无疑)。我们所定这几篇,大都以学说内容为根据。大概《解老》《喻老》诸篇,另是一人所作。《主道》《扬榷》(今作扬权,此从顾千里校)诸篇,又另是一派“法家”所作。《外储说左上》似乎还有一部分可取。其余的更不可深信了。

    三、法

    按《说文》,“灋?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廌,解廌兽也。似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象形)。法,今文省。佱,古文。”据我个人的意见看来,大概古时有两个法字。一个作“佱”,从亼从正,是模范之法。一个作“灋”,《说文》云:“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是刑罚之法。这两个意义都很古,比较看来,似乎模范的“佱”更古。《尚书·吕刑》说:“苗民弗用灵,制以?,惟作五虐之?,曰法。”如此说可信,是罚刑的“灋”字乃是后来才从苗民输入中国本部的。灋字从廌从去,用廌兽断狱,大似初民状态,或本是苗民的风俗,也未可知。大概古人用法字起初多含模范之义。《易·蒙·初六》云:“发蒙利用?人,用说。(句)桎梏以往,吝。”《象》曰:“利用?人,以正法也。”此明说“用?人”即是“用正法”。“?”是?范,“法”是模范,“以”即是用。古人把“用说桎梏以往”六字连读,把言说的说解作脱字,便错了。又《系辞传》:“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法字正作模范解。(孔颖达《正义》:“垂为模范,故云谓之法。”)又如《墨子·法仪》篇云: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四者为法。

    这是标准模范的“法”(参看《天志》上、中、下及《管子·七法》篇)。到了墨家的后辈,“法”字的意义讲得更明白了。《墨辩·经上》说:

    法,所若而然也。佴,所然也。《经说》曰:佴所然也者,民若法也。

    佴字,《尔雅·释言》云:“贰也。”郭注:“佴次为副贰。”《周礼》:“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郑注:“贰,副也。”我们叫钞本做“副本”,即是此意。譬如摹拓碑帖,原碑是“法”,拓本是“佴”,是“副”。墨家论法,有三种意义:(一)一切模范都是法(如上文所引《法仪》篇)。(二)物事的共相可用物事的类名作代表的,也是法。(三)国家所用来齐一百姓的法度也是法。如上文所引《墨辩》“佴所然也者,民若法也”的话,便是指这一种齐一百姓的法度。荀子说:“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天论》篇)墨子的“尚同主义”要“一同天下之义”,使“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故荀子说他偏重“齐”字,却忘了“畸”字,畸即是不齐。后来“别墨”论“法”字,要使依法做去的人都有一致的行动,如同一块碑上摹下来的拓本一般;要使守法的百姓都如同法的“佴”。这种观念正与墨子的尚同主义相同,不过墨子的尚同主义含有宗教的性质,别墨论法便没有这种迷信了。

    上文所引《墨辩》论“法”字,已把“法”的意义推广,把灋佱两个字合成一个字。《易经·噬嗑卦·象传》说:“先王以明罚饬法。”法与刑罚还是两事。大概到了“别墨”时代(四世纪中叶以后),法字方才包括模范标准的意义和刑律的意义。如《尹文子》说:

    法有四呈: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权衡是也。

    《尹文子》的法理学很受儒家的影响,故他的第一种“法”,即是不变之法,近于儒家所谓天经地义。第二种“齐俗之法”指一切经验所得或科学研究所得的通则,如“火必热”“圆无直”(皆见《墨辩》)等等。第三种是刑赏的法律,后人用“法”字单指这第三种〔佛家所谓法,(达摩)不在此例〕。第四种“平准之法”乃佱字本义,无论儒家、墨家、道家,都早承认这种标准的法(看《孟子·离娄》篇、《荀子·正名》篇、《墨子·法仪》《天志》等篇及《管子·七法》篇、《慎子》《尹文子》等书)。当时的法理学家所主张的“法”,乃是第三种“治众之法”。他们的意思只是要使刑赏之法,也要有律度权衡那样的公正无私、明确有效。故《韩非子·定法》篇说:

    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又《韩非子·难三》篇说: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又《慎子》佚文说:

    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见马骕《绎史》百十九卷所辑。)

    这几条界说,讲“法”字最明白。当时所谓“法”,有这几种性质:(一)是成文的(编著之图籍),(二)是公布的(布之于百姓),(三)是一致的(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四)是有刑赏辅助施行的功效的(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于奸令)。

    四、“法”的哲学

    以上述“法”字意义变迁的历史,即是“法”的观念进化的小史。如今且说中国古代法理学(法的哲学)的几个基本观念。

    要讲法的哲学,先须要说明几件事。第一,千万不可把“刑罚”和“法”混作一件事。刑罚是从古以来就有了的,“法”的观念是战国末年方才发生的。古人早有刑罚,但刑罚并不能算是法理学家所称的“法”。譬如现在内地乡人捉住了做贼的人便用私刑拷打;又如那些武人随意枪毙人,这都是用刑罚,却不是用“法”。第二,须知中国古代的成文的公布的法令,是经过了许多反对,方才渐渐发生的。春秋时的人不明“成文公布法”的功用,以为刑律是愈秘密愈妙,不该把来宣告国人。这是古代专制政体的遗毒。虽有些出色人才,也不能完全脱离这种遗毒的势力。所以郑国子产铸刑书时(昭六年,公元前536年),晋国叔向写信与子产道:

    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后二十几年(昭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叔向自己的母国也作刑鼎,把范宣子所作刑书铸在鼎上。那时孔子也极不赞成,他说:

    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民在鼎矣,何以尊贵?(尊字是动词,贵是名词。)贵何业之守?……

    这两句话很有趣味。就此可见刑律在当时,都在“贵族”的掌握。孔子恐怕有了公布的刑书,贵族便失了他们掌管刑律的“业”了。那时法治主义的幼稚,看此两事,可以想见。后来公布的成文法渐渐增加,如郑国既铸刑书,后来又采用邓析的竹刑。铁铸的刑书是很笨的,到了竹刑更方便了。公布的成文法既多,法理学说遂渐渐发生。这是很长的历史,我们见惯了公布的法令,以为古代也自然是有的,那就错了。第三,须知道古代虽然有了刑律,并且有了公布的刑书,但是古代的哲学家对于用刑罚治国,大都有怀疑的心,并且有极力反对的。例如老子说的:“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又如孔子说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就可见孔子不重刑罚,老子更反对刑罚了。这也有几层原因。(一)因当时的刑罚本来野蛮得很,又没有限制(如《诗》:“彼宜无罪,汝反收之,此宜有罪,汝覆脱之。”又如《左传》所记诸虐刑),实在不配做治国的利器。(二)因为儒家大概不能脱离古代阶级社会的成见,以为社会应该有上下等级:刑罚只配用于小百姓们,不配用于上流社会。上流社会只该受“礼”的裁制,不该受“刑”的约束。如《礼记》所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荀子·富国》篇所说:“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都可为证。近来有人说,儒家的目的要使上等社会的“礼”普及全国,法家要使下级社会的“刑”普及全国(参看梁任公《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这话不甚的确。其实那种没有限制的刑罚,是儒、法两家所同声反对的。法家所主张的,并不是用刑罚治国。他们所说的“法”,乃是一种客观的标准法,要“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百姓依这种标准行动,君主官吏依这种标准赏罚。刑罚不过是执行这种标准法的一种器具。刑罚成了“法”的一部分,便是“法”的刑罚,便是有了限制,不是从前“诛赏予夺从心出”的刑罚了。

    懂得上文所说三件事,然后可讲法理学的几个根本观念。中国的法理学虽到公元前三世纪方才发达,但它的根本观念来源很早。今分述于下:

    第一,无为主义。中国的政治学说,自古代到近世,几乎没有一家能逃得出老子的无为主义。孔子是极力称赞“无为而治”的,后来的儒家多受了孔子“恭己正南面”的话的影响(宋以后更是如此),无论是说“正名”“仁政”“王道”“正心诚意”,都只是要归到“无为而治”的理想的目的。平常所说的“道家”一派,更不用说了。法家中如慎到一派便是受了老子一系的无为主义的影响;如《尸子》,如《管子》中《禁藏》《白心》诸篇,如《韩非子》中《扬榷》《主道》诸篇,便是受了老子、孔子两系的无为主义的影响。宋朝王安石批评老子的无为主义,说老子“知无之为车用,无之为天下用,然不知其所以为用也。故无之所以为车用者,以有毂辐也;无之所以为天下用者,以有礼乐刑政也。如其废毂辐于车,废礼乐刑政于天下,而坐求其无之为用也,则亦近于愚矣”(王安石《老子论》)。这段话很有道理。法家虽信“无为”的好处,但他们以为必须先有“法”然后可以无为。如《管子·白心》篇说:“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又如《尸子》说:“正名去伪,事成若化。……正名覆实,不罚而威。”这都是说有了“法”便可做到“法立而不用,刑设而不行”(用《管子·禁藏》篇语)的无为之治了。

    第二,正名主义。上文论尹文的法理学时,已说过名与法的关系(参看上文)。尹文的大旨是要“善有善名,恶有恶名”,使人一见善名便生爱做的心,一见恶名便生痛恶的心。“法”的功用只是要“定此名分”,使“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这可见儒家的正名主义乃是法家哲学的一个根本观念。我且再引《尸子》几条作参证:

    天下之可治,分成也。是非之可辨,名定也。

    明王之治民也……言寡而令行,正名也。君人者苟能正名,愚智尽情;执一以静,令名自正……赏罚随名,民莫不敬(参看《韩非子·扬榷》篇云:“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又看《主道》篇)。

    言者,百事之机也。圣王正言于朝,而四方治矣。是故曰:正名去伪,事成若化;以实覆名,百事皆成。……正名覆实,不罚而威。

    审一之经,百事乃成;审一之纪,百事乃理。名实判为两,分为一。是非随名实,赏罚随是非。

    这几条说法治主义的逻辑最可玩味。它的大旨是说天下万物都有一定的名分,只看名实是否相合,便知是非:名实合,便是“是”;名实不合,便是“非”。是非既定,赏罚跟着来。譬如“儿子”是当孝顺父母的,如今说“此子不子”,是名实不合,便是“非”,便有罚了。“名”与“法”其实只是同样的物事。两者都是“全称”(Universal),都有驾驭个体事物的效能。“人”是一名,可包无量数的实。“杀人者死”是一法,可包无数杀人的事实。所以说“审一之经”,又说“执一以静”。正名定法,都只要“控名责实”,都只要“以一统万”。————孔子的正名主义的弊病在于太注重“名”的方面,就忘了名是为“实”而设的,故成了一种偏重“虚名”的主张,如《论语》所记“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及《春秋》种种正名号的笔法,皆是明例。后来名学受了墨家的影响,趋重“以名举实”,故法家的名学,如尹文的“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疑当作“名以检事,事以定名”);如《尸子》的“以实覆名……正名覆实”;如《韩非子》的“形名参同”《主道》篇、《扬榷》篇,都是墨家以后改良的正名主义了。

    第三,平等主义。儒家不但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成见,还有“亲亲”“贵贵”种种区别,故孔子有“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的议论;孟子有瞽瞍杀人,舜窃负而逃的议论。故我们简直可说儒家没有“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观念。这个观念得墨家的影响最大。墨子的“兼爱”主义直攻儒家的亲亲主义,这是平等观念的第一步。后来“别墨”论“法”字,说道:

    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类,若方之相合也。《经说》曰:一方尽类,俱有法而异。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尽类犹方也,物俱然。

    这是说同法的必定同类。无论是科学的通则,是国家的律令,都是如此。这是法律平等的基本观念。所以法家说:“如此,则顽嚚聋瞽可与察慧聪明同其治也。”(《尹文子》)“法”的作用要能“齐天下之动”。儒家所主张的礼义,只可行于少数的“君子”,不能遍行全国。韩非说得最好:

    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夫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圆之木,千世无轮矣。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百世无有一,然而世皆乘车射禽者何也?櫽栝之道用也。虽有不恃櫽栝而自直之箭,自圆之木,良工弗贵也。何则?乘者非一人,射者非一发也。不恃赏罚而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何则?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显学》篇)

    第四,客观主义。上文曾说过慎到论“法”的客观性。慎到的大旨以为人的聪明才智,无论如何高绝,总不能没有偏私错误。即使人没有偏私错误,总不能使人人心服意满。只有那些“无知之物,无建己之患,无用知之累”,可以没有一毫私意,又可以不至于陷入偏见的蒙蔽。例如最高明的才智总比不上权衡、斗斛、度量等物的正确无私。又如投钩分钱,投策分马,即使不如人分得均平,但是人总不怨钩策不公。这都是“不建己,不用知”的好处。不建己,不用知,即是除去一切主观的蔽害,专用客观的标准。法治主义与人治主义不同之处,根本即在此。慎到说得最好: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夫投钩以分财,投策以分马,非钩策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得恶者不知所以恶,此所以塞怨望也。

    这是说用法可以塞怨望。《韩非子》说:

    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用人》)

    故设柙非所以备鼠也,所以使怯弱能服虎也。立法非所以避曾史也,所以使庸主能止盗跖也。(《守道》)

    这是说,若有了标准法,君主的贤不贤都不关紧要。人治主义的缺点在于只能希望“唯仁者宜在高位”,却免不了“不仁而在高位”的危险。法治的目的在于建立标准法,使君主遵守不变。现在所谓“立宪政体”,即是这个道理。但中国古代虽有这种观念,却不曾做到施行的地步。所以秦孝公一死,商君的新法都可推翻;秦始皇一死,中国又大乱了。

    第五,责效主义。儒家所说“为政以德”“保民而王”“恭己正南面而天下治”等话,说来何尝不好听,只是没有收效的把握。法治的长处在于有收效的把握。如《韩非子》说的:

    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守法便是效(效的本义为“如法”。《说文》:“效,象也。”引申为效验,为功效),不守法便是不效。但不守法即有罚,便是用刑罚去维持法令的效能。法律无效,等于无法。法家常说“控名以责实”,这便是我所说的“责效”。名指法(“如杀人者死”),实指个体的案情(如“某人杀某人”)。凡合于某法的某案情,都该依某法所定的处分:这便是“控名以责实”。(如云:“凡杀人者死。某人杀人,故某人当死。”)这种学说,根本上只是一种演绎的论理。这种论理的根本观念只要“控名责实”,要“形名参同”,要“以一统万”。这固是法家的长处,但法家的短处也在此。因为“法”的目的在“齐天下之动”,却不知道人事非常复杂,有种种个性的区别,决不能全靠一些全称名词便可包括了一切。例如“杀人”须分故杀与误杀。故杀之中,又可分别出千百种故杀的原因和动机。若单靠“杀人者死”一条法去包括一切杀人的案情,岂不要冤枉杀许多无罪的人吗?中国古代以来的法理学只是一个刑名之学,今世的“刑名师爷”,便是这种主义的流毒。“刑名之学”只是一个“控名责实”。正如“刑名师爷”的责任只是要寻出各种案情(实),合于刑律的第几条第几款(名)。

    五、韩非

    “法家”两个字,不能包括当时一切政治学者。法家之中,韩非最有特别的见地,故我把他单提出来,另列一节。

    我上文说过,中国古代的政治学说大都受了老子的“无为”两个字的影响。就是法家也逃不出这两个字。如上文所引《尸子》的话:“君人者苟能正名,愚智尽情;执一以静,令名自正。”又说:“正名去伪,事成若化。……正名覆实,不罚而威。”又如《管子·白心》篇说的:“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这些都是“无为”之治。他们也以为政治的最高目的是“无为而治”,有了法律,便可做到“法立而不用,刑设而不行”的无为之治了。这一派的法家,我们可称为保守派。

    韩非是一个极信历史进化的人,故不能承认这种保守的法治主义(若《显学》《五蠹》诸篇是韩非的书,则《主道》《扬榷》诸篇绝不是韩非的书)。两者不可并立。他的历史进化论,把古史分作上古、中古、近古三个时期;每一时期,有那时期的需要,便有那时期的事业。故说:

    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务循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五蠹》)

    韩非的政治哲学,只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八个字。所以说:“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又说:“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他有一则寓言说得最好:

    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

    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同)

    后人多爱用“守株待兔”的典,可惜都把这寓言的本意忘了。韩非既主张进化论,故他的法治观念,也是进化的。他说:

    故治民无常,惟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心度》)

    韩非虽是荀卿的弟子,他这种学说却恰和荀卿相反。荀卿骂那些主张“古今异情,其所以治乱者异道”的人都是“妄人”。如此说来,韩非是第一个该骂了!其实荀卿的“法后王”说,虽不根据于进化论,却和韩非有点关系。荀卿不要法先王,是因为先王的制度文物太久远了,不可考了,不如后王的详备。韩非说得更畅快:

    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复生,将谁使定儒墨之诚乎?……不能定儒墨之真,今乃欲审尧舜之道于三千岁之前,意者其不可必乎?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显学》)

    “参验”即是证据。韩非的学说最重实验,他以为一切言行都该用实际的“功用”做试验。他说:

    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夫砥砺杀矢,而以妄发,其端未尝不中秋毫也。然而不可谓善射者,无常仪的也。设五寸之的,引十步之远,非羿、逄蒙不能必中者,有常仪的也。故有常仪的,则羿、逄蒙以五寸的为巧。无常仪的,则以妄发之中秋毫为拙。今听言观行,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问辩》。旧本无后面三个“仪的”,今据《外储说·左上》增)。

    言行若不以“功用”为目的,便是“妄发”的胡说胡为,没有存在的价值。正如《外储说·左上》举的例:

    郑人有相与争年者,(其一人曰:“我与尧同年。”)(旧无此九字,今据马总《意林》增)其一人曰:“我与黄帝之兄同年。”讼此而不决,以后息者为胜耳。

    言行既以“功用”为目的,我们便可用“功用”来试验那言行的是非善恶。故说:

    人皆寐,则盲者不知;皆嘿,则喑者不知。觉而使之视,问而使之对,则喑盲者穷矣。……明主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然则虚旧之学不谈,矜诬之行不饰矣。(《六反》)

    韩非的“功用主义”和墨子的“应用主义”大旨相同,但韩非比墨子还要激烈些。他说:

    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兼爱之说(兼旧误作廉);坚甲厉兵以备难,而美荐绅之饰;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而贵文学之士,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国平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简其业而游于学者日众,是世之所以乱也。且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今所治之政,民间之事,夫妇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论,则其于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务也。……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愈贫,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听其言;赏其功,伐禁无用。(《五蠹》)

    这种极端的“功用主义”,在当时韩非对于垂亡的韩国,固是有为而发的议论。但他把一切“微妙之言”“商管之法”“孙吴之书”,都看作“无用”的禁品。后来他们的同门弟兄李斯把这学说当真实行起来,遂闹成焚书坑儒的大劫。这便是极端狭义的功用主义的大害了。

    节选自《中国哲学史大纲》,标题为编者所加

    * * *

    ① 埃菲尔铁塔。————编者注,下文脚注均为编者注。

    ② 埃菲尔铁塔初始高度312米,后加装了天线,现高为330米。

    ③ 苏格拉底。

    ④ 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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